随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行政执罚公示(随县自然资规执罚〔2025〕01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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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2025-0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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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卷编号

随县自然资规执罚〔2025〕012号

违法主体

随县鑫峰环保建材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张从勇)

违法事实

经查,随县鑫峰环保建材有限公司未经批准,于2020年3月开始,擅自占用随县吴山镇联建村二组土地建钢结构大棚车间及相关附属设施。经勘测,所占随县吴山镇联建村村民委员会土地总面积3836平方米。建(构)筑物占地面积540平方米,硬化场地面积1426平方米,未硬化面积1870平方米。所占土地地类为其他农用地3194平方米、建设用地642平方米。所占土地正在组织编制村庄规划。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年修正版)第四十三条、第七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14年修正版)第四十二条

处罚内容

1.责令将非法占用的3836平方米土地在15日内退还给随县吴山镇联建村村民委员会。

2.没收在非法占用土地上新建的540平方米建(构)筑物和1426平方米硬化场地。

3.对非法占用642平方米建设用地按照每平方米5元的标准处以罚款,计人民币3210元;对非法占用3194平方米农用地按照每平方米5元的标准处以罚款,计人民币15970元。以上罚款合计人民币19180元。

处罚日期

2025年7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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