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行政执罚公示(随县自然资规执罚〔2025〕01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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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2025-0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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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卷编号

随县自然资规执罚〔2025〕019号

违法主体

蒋朋超(身份证号:429001********275)

违法事实

经查,蒋朋超未经批准,于2025年6月6日,擅自在随县厉山镇联群社区居民委员会道士塆开采砂土。

经勘测开采出的矿产资源填方量为101.91m³。经认证,所采矿产品在认定基准日每立方米价格为人民币40元。据此计算出违法所得为人民币4076.4元。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2009年修正版)第三十九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参照《湖北省矿产资源开采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处罚内容

1.责令停止开采。

2.没收无证开采矿产品的违法所得,计人民币4076.4元。

3.处以违法所得30%的罚款,计人民币1222.92元。

以上罚没款合计人民币5299.32元。

处罚日期

2025年8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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