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卷编号 | 随县自然资规执罚〔2025〕019号 |
违法主体 | 蒋朋超(身份证号:429001********275) |
违法事实 | 经查,蒋朋超未经批准,于2025年6月6日,擅自在随县厉山镇联群社区居民委员会道士塆开采砂土。 经勘测开采出的矿产资源填方量为101.91m³。经认证,所采矿产品在认定基准日每立方米价格为人民币40元。据此计算出违法所得为人民币4076.4元。 |
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2009年修正版)第三十九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参照《湖北省矿产资源开采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
处罚内容 | 1.责令停止开采。 2.没收无证开采矿产品的违法所得,计人民币4076.4元。 3.处以违法所得30%的罚款,计人民币1222.92元。 以上罚没款合计人民币5299.32元。 |
处罚日期 | 2025年8月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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