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行政执罚公示(随县自然资规执罚〔2025〕01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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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2025-0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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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卷编号

随县自然资规执罚〔2025〕016号

违法主体

随县顺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违法事实

经查,随县顺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未经批准,于2018年9月开始(2018年9月开始打桩,2023年10月开始建地梁,2024年建成),擅自占用随县小林镇上天梯社区居民委员会和随县小林镇石家咀社区居民委员会土地建房、院落及硬化道路。经勘测,所占(出让土地范围外)随县小林镇上天梯社区居民委员会和随县小林镇石家咀社区居民委员会土地总面积780平方米,其中占用随县小林镇上天梯社区居民委员会土地面积748平方米,占用随县小林镇石家咀社区居民委员会土地32平方米。其中西面(徐世华)建(构)筑物占地面积28.14平方米,地面硬化面积751.75平方米,建(构)筑物建筑面积(两层)56.28平方米,南面(王义顺)占地面积和建(构)筑物建筑面积为151.75平方米。经套合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土地利用现状图,所占土地中耕地619平方米、建设用地161平方米。经套合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土地利用现状图,所占土地中耕地540平方米、建设用地234平方米、其它农用地6平方米。所占土地都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我局送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后,该地块上的建(构)筑物(围墙和硬化地面)已进行整改和拆除。经勘测,整改后所占土地位于随县小林镇上天梯社区居民委员会,占地总面积179.89方米,建(构)筑物建筑总面积208.03平方米,其中西面(徐世华)面积28.14平方米,建(构)筑物占地面积28.14平方米,建(构)筑物建筑面积(两层)56.28平方米。经套合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土地利用现状图,所占土地中耕地(生态保护红线外除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22.09平方米、建设用地6.05平方米,所占土地都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南面(王义顺)占地面积和建(构)筑物建筑面积为151.75平方米。经套合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土地利用现状图,所占土地为建设用地,所占土地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年修正版)第四十四条、第七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21年版)第五十七条

处罚内容

1.责令将非法占用的179.89平方米土地在15日内退还给随县小林镇上天梯社区居民委员会。

2.没收在非法占用土地上新建的208.03平方米建(构)筑物。

3.对非法占用179.89平方米土地按照每平方米100元的标准处以罚款,计人民币17989元。

处罚日期

2025年8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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