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县镇村三级政务服务场所 “一窗通办”改革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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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2023-0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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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的指导意见》(国发〔2022〕5号)、《省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优化营商环境先行区创建试点工作的通知》(鄂营商办发〔2023〕4号)、《省政府办公厅2023年全省深化“一网通办”工作要点的通知》精神,加快推进政务服务“一窗通办”改革,提升县镇村三级政务服务能力,促进随县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坚持问题导向、需求导向、效果导向,聚焦解决企业群众办事创业的痛点难点,全面推进政务服务“一窗通办”改革,县政务服务中心按照“3+1”模式设置综合窗口(即保留公安、税务、婚姻登记三个专区,其他窗口均设置为综合窗口)、镇级便民服务中心按照“1+1”模式设置综合窗口(即保留公安专业窗口,其他窗口均设置为综合窗口)、村级便民服务站所有窗口设置为综合窗口,推行“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统一窗口出件”的综合服务新模式。

二、实施主体

县政务服务中心、20个镇级便民服务中心、384个村级便民服务站。

三、实施内容

(一)县政务服务中心:按照“3+1”模式分类设置68个服务窗口。其中,综合窗口设置46个、专业窗口设置21个,专业窗口含公安窗口9个、税务窗口12个、婚姻登记1个。综合窗口负责办理公安、税务、婚姻登记以外的所有政务服务和公共服务事项。

(二)镇级便民服务中心:按照“1+1”模式分类设置服务窗口。其中,综合窗口设置2个,专业窗口设置公安窗口。综合窗口负责办理公安以外的所有政务服务和公共服务事项。

(三)村级便民服务站:统一设置1个综合窗口,所有村级服务事项均进驻综合窗口。

四、工作职责

(一)县政数局

1.负责综合窗口动态调整,以及业务运行和各单位派驻行政审批人员的监督、管理、考核;负责对信息化系统、终端设备、网络环境等升级改造。

2.负责各进驻窗口部门对外公布的事项受理标准化手册和收件清单、样本等材料的审核把关工作;督促指导业务部门通过统一受理平台及时受理和办理各类政务服务事项。

3.负责将前台受理的业务移交相关业务部门并跟踪后续审批(审查)等相关工作;协调督促相关部门对受理业务过程中的疑难问题限时处理。

(二)县直相关部门

1.为综合窗口工作人员提供业务支持及疑难杂症的咨询解答工作,并做好网上、电话等渠道的实时咨询解答服务。

2.制定事项受理标准化手册,向综合窗口提供收件清单和样本。制作相关证照或结果文书,及时回送前台综合窗口出件。同时做好本部门电子证照归集和应用。

3.充分向本部门窗口首席代表授权,即办件可直接受理、审核、发证(结果文书),承诺件直接行使审批权,上报文件赋予初审意见权,联办件赋予协调处置权。

(三)各镇、场、景区、开发区

1.负责便民服务中心窗口调整。按照受理区和审批区进行划分,受理区设置综合窗口和专业窗口,审批区负责综合窗口流转来的办件审批。

2.负责对信息化系统、终端设备、网络环境等升级改造。

3.负责协调镇直部门对综合窗口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

五、工作流程

(一)办事申请。群众和企业通过湖北省政务服务网、鄂汇办APP、电话、服务窗口等方式进行事项办理申请。

(二)前台综合受理。综合窗口工作人员收件后,根据部门提供的《“一窗受理”事项受理标准化手册》,对申请材料的规范性、完整性进行初审并完成信息录入。综合窗口对审批部门已充分授权的即办件当即办结,并收集资料用于归档。对需紧急处理的事项,收取资料后在10分钟以内流转至中后台;对承诺事项,收取资料后在30分钟以内流转至后台。所有纸质原件由各审批单位一天一归档。

(三)后台分类审批。后台审批人员接收到流转岗人员分发的收件材料后应当面进行核实,并在承诺时限内完成审批,将审批结果反馈至出件窗口。涉及缴费的办件,通过短信或鄂汇办移动端推送信息,通知企业和群众到相关平台缴费。缴费完成后,后台办理区进行后续办理。

(四)统一窗口出件。前台受理人员在收件时需明确审批结果送达方式,并在政务服务事项申请材料受理凭证注明,出件窗口工作人员接收审批结果后,迅速按照申请人的要求完成送达。

六、实施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7月底前)。根据工作方案,开展实地调研、宣传发动,并召开全县三级政务服务场所“一窗通办”改革工作动员大会。

(二)具体实施阶段(8月1日—9月底)。一是完成综窗和专窗设置。二是明确审批流程。编制《“一窗受理”事项受理标准化手册》,供综合窗口人员规范收件使用。三是充分授权。各入驻综合窗口的部门向对应匹配系统及窗口授予受理权限。四是做好人员培训和管理,加强对政务大厅进驻人员的日常管理、业务培训和工作考核,打造一支规范化、标准化、全科化的政务服务队伍。

(三)考核验收阶段(10月1日—10月底)。根据政务服务“一窗通办”的考核验收要求,对全县改革工作开展逐个验收和评分。

(四)持续提升阶段(11月1日以后)。结合改革运行工作经验,不断优化改革工作方式,推动服务质效持续提升。

七、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单位要充分认识“一窗通办”改革工作对建设创新型、服务型政府的重要意义,主要领导要认真研究,亲自安排部署、紧密协作,齐心协力做好相关工作。

(二)强化工作保障。各单位要对“一窗通办”改革工作予以必要的人员保障,安排业务素质高、能力强的人员开展后台相关业务审批服务。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按照改革要求和职责任务推进各项工作,做到人员调配到位、沟通协调畅通。

(三)注重协调配合。各单位要加强沟通协作,积极协调解决改革推进中遇到的难题。要明确工作目标、工作要求和工作标准等,推动全县政务服务环境持续提升。

(四)强化监督考核。县政数局要建立监督考核机制,每月对各单位工作进展情况进行调度、督办。要对工作落实到位,完成较好的予以通报表扬;对未按要求落实,影响工作进度的予以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整改。

(五)积极宣传引导。各单位要通过多途径、多角度,对全县“一窗通办”改革服务模式进行广泛宣传,通过各种媒介及时准确地发布改革信息,扩大社会知晓度和参与度,加快形成全社会共同关心、支持和参与的强大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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