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随州市殡改工作领导小组(随殡改发〔2023〕2号)和随县殡改工作领导小组(随县殡改发〔2023〕2号)《关于深化殡葬改革推进全域火葬的工作方案》工作要求,自2024年3月20日0时0分起全镇全域实施火葬,实现“三个100%”工作目标,即殡葬设施建设覆盖率100%、遗体火化率100%、骨灰进公墓安葬率100%。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重点任务
(一)坚持统筹协调。在镇委、镇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完善各办、各部门协同监管机制,明确各村(社区)、镇直各单位直接责任,建立健全组织有力、职责明确、协调顺畅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形成深化殡葬改革、推进全域火葬的强大合力。
(二)坚持宣传引导。加强宣传教育,引导广大人民群众文明节俭治丧、节地生态安葬、文明低碳祭扫,并使之成为人民群众的情感认同和行为习惯。
(三)坚持公益优先。突出殡葬事业公益属性,建立基本殡葬服务制度,健全基本殡葬公共服务体系,便民殡葬政策惠及辖区人民。
(四)坚持问题导向。针对我镇原占用公共区域私设治丧点、丧事扰民等问题,加大力度拆除违规治丧点,补齐设施短板,综合分类施策,强化源头治理,切实解决问题。
(五)坚持疏堵结合。组建两级殡葬工作专班,层层压实责任,加快优化殡葬服务引导,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殡葬需求;成立文明治丧治理队伍,加大殡葬市场治理力度,破除丧葬陋习,树立殡葬新风。
(六)坚持依法治理。全面加强殡葬行业监管,全面实施全域火葬,落实死亡、火化、骨灰安葬公墓等工作闭环管理。
二、主要内容
(一)营造强大舆论声势。2023年底集中发布2024年3月20日0时0分全域火葬公告。利用各种媒体平台及悬挂标语、分发宣传单、宣传车巡回宣传等形式,将遗体火化、骨灰入公墓安葬等殡改政策,向群众讲清、讲明、讲透,做到家喻户晓、深入人心。建立舆情应对部门联动调处机制,强化网络舆情管控,防止引发负面舆情。〔责任单位:党政办、民政办、宣传办、文化服务中心、各村(社区);完成时限:2024年1月底,长期坚持〕
(二)推进殡葬设施建设和管理。加强对公益性公墓管理,确定一名专人对公墓进行日常管理,安排两名以上懂得安葬施工事项的工匠对安葬进行负责。2024年元月上旬完成村级公益性公墓编号。2024年1月底前完成殡仪服务中心建设并投入使用,确保公益性公墓在2024年3月20日前可投用。〔责任单位:各村(社区)、民政办;完成时限:2024年1月底〕
(三)规范殡葬用品市场。加强对辖区内殡葬用品市场全面调查摸底,重点统计棺木店、棺材工匠、棺木经销商、墓碑生产销售商、社会运尸车、社会治丧点、殡葬从业人员、殡葬用品店等。全域火葬实施前,民政办、市场监督管理所等部门,依法查处无证、非法的社会运尸车、社会治丧点,查处无照生产、违规销售丧葬用品行为,清理规范殡葬用品市场。〔责任单位:民政办、市场监督管理所、各村(社区);完成时限:2024年1月底〕
(四)组建殡葬执法工作专班。由民政办牵头,组织林业、自然规划、综合执法局、派出所、卫健、市场监管等部门协调专人成立应急执法队伍,实行集中联合办公,由民政办统一考核管理,各成员单位按工作要求切实履行相应职责,加强协调配合。〔责任单位:镇人民政府;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五)建立全域火化闭环管理机制。
1、实行双向报告制度。
村(社区)和单位自然死亡人员,由所在村(社区)和单位主要负责人第一时间分别向镇殡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殡仪中心报告信息。死亡人员非属地户籍的,属地负责人要向镇殡改领导小组办公室和户籍所在地的单位报告信息,明确责任主体,以户口所在地为主,居住地协助,坚决杜绝出现漏洞和推诿现象。在医院、养老院等地和在家自然死亡的死亡人员,由医疗机构出具死亡证明,非正常死亡人员由公安机关出具死亡证明。
2.遗体接运车和冰棺管理。殡仪服务中心的遗体接运车和冰棺管理,实行统一调度,实行信息化、GPS定位管理。人去世后,由殡仪服务中心负责人第一时间送冰棺到家。安排好相关事宜。
3.明确相关责任人的职责。由包片联席会成员、包村行政干部、包村部门、村书记或主任、镇民政办组成工作专班,从遗体接运、治丧、遗体火化、骨灰进公墓安葬进行全程跟踪;公墓安葬完成后及时反馈信息到镇民政办。民政办要记录丧户死亡时间、火化时间、入公墓时间及墓穴编号。(丧葬闭环管理五个步骤:报送信息→处置遗体→办理丧事→遗体火化→安葬骨灰。)〔责任单位:派出所、县第二人民医院、双河卫生院、民政办、殡仪服务中心、各村(社区)、镇直各单位;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六)落实惠民殡葬政策。落实“五免一奖”全民惠民殡葬政策:“五免”即免除殡仪车遗体接运费、遗体消毒费、三日内遗体冷藏(冻)费、遗体基本火化费、一年内骨灰寄存费;“一奖”是对抛洒骨灰等节地生态安葬进行奖补。〔责任单位:民政办、财政所;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七)提高殡葬服务能力。加快完善殡葬服务,健全殡葬服务队伍,改善服务方式,提高服务质量,广泛宣传动员,做好衔接引导,及时将有殡葬服务需求的群众引导至镇殡仪服务中心办丧事。〔责任单位:各村(社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场监督管理所、民政办;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八)发挥党员干部带头作用。按照市委办、市政府办《关于党员干部带头做好殡葬改革工作的通知》(随办发〔2014〕8号)要求,党员干部带头落实全域火葬相关规定,将党员干部、公职人员落实殡改政策情况纳入监督管理内容。加强党员干部对直系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丧事活动的教育管理,对在职和退休的党员干部、公职人员的直系亲属及本人,凡存在遗体违规土葬、骨灰装棺再葬等行为的,纳入对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含退休)所在单位年度责任目标考核,并对党员干部、公职人员予以追责。〔责任单位:纪委办、党政办、民政办、人社中心;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以镇党委书记、镇长为组长的领导小组,抽调人员组建工作专班,负责本辖区内殡改日常工作。镇级专班负责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辖区认真履职、建立完善闭环管理机制,依法稳妥做好相关工作。
(二)压实工作责任。各村(社区)、镇直相关单位按照镇殡改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要求,切实履行相应职责,加强协调配合。各人民团体和基层组织要广泛动员党员和群众积极参加殡葬改革。红白理事会等组织要发挥桥梁作用,配合做好殡改工作。
(三)加强殡葬执法。按照“属地为主、部门履职、上下联动、全域贯通”的原则,建立殡葬联合执法机制。厘清殡葬执法相关部门职能,推进殡葬执法队伍建设,配足人员、加强培训,依法开展殡葬执法。严肃殡改工作纪律,规范丧葬费、抚恤金相关支付制度,规范丧葬用品市场管理。
(四)严格考核问责。切实将殡改工作作为各村(社区)、各单位的绩效考核、精神文明创建、平安建设及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重要内容,完善奖惩制度。镇殡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开展监督检查,对履职情况进行通报,对工作推进不力、或出现重大工作失误的,将严肃追责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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