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居)委会,镇直各部门,县(市)驻洪各单位:
为切实做好全镇农作物秸秆禁烧的工作,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及有效防治大气污染,切实保障我镇空气环境质量,维护人民群众环境权益和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我镇综合实际,特制定本通知:
一、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长:
张鹏 党委副书记、镇长
副组长:
代付勤 人大主席
闻立云 党委副书记
杜学国 党委委员、副镇长
申兴木 党委委员、副镇长
裴勇 党委委员、副镇长、武装部部长
钟于国 党委宣传委员
邓成健 党委组织、统战委员
李家平 党委委员、派出所所长
成 员:
閤李静 党政办主任
周海洋 城建办主任
齐亚林 政法办主任
徐子洋 农业农村办主任
戴银玉 乡村振兴办主任
杜鸿 综合执法中心主任
殷玉斌 财政所主任
周随 派出所指导员
刘军 农业农村服务中心主任
裴刚 综合执法中心支部书记
杨光 林业服务中心主任
艾文章 文化服务中心主任
何建国 农技服务中心主任
杜本勇 农机服务中心主任
各村(居)委会书记、包村干部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城建办,负责办公室日常工作,周海洋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工作任务及工作要点
在全镇辖区范围内全面实施秸秆禁烧及综合利用工作,实现“不燃一把火,不冒一处烟,不黑一块地,不烧一棵树”的目标任务。确保不因禁烧秸秆引起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重大损失、不因禁烧秸秆造成重大交通安全事故、不因禁烧秸秆造成局部雾霾等重大空气环境污染事件。
(一)全面禁止焚烧秸秆。严格落实国家和地方秸秆禁烧有关规定,建立防控机制,把禁止秸秆焚烧作为一项长期性的工作任务。各村要围绕禁烧工作任务,加大巡查力度,严厉打击焚烧秸秆行为,严禁任何单位、任何人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在露天场地焚烧秸秆,发现故意焚烧农作物秸秆的行为应及时予以制止,做到措施、责任、纪律落实三到位,确保全镇不出现秸秆露天焚烧现象。
(二)积极引导秸秆还田。镇农业农村办、农技、农机服务中心和各村(居)委会要把秸秆还田作为发展可持续循环农业的主要举措,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加强宣传和培训,完善秸秆堆沤还田方式。大力推广小麦免耕覆盖栽培、蔬菜覆盖栽培技术,加大油菜秸秆粉碎还田的机械选型、推广和技术指导;积极推广秸秆机械化还田与水稻机插秧技术;积极发展壮大新型农机服务组织,加强村社共建、社社联合,组织农机合作社与农户签订秸秆还田作业协议,探索秸秆还田的专业化、市场化运作模式;严格控制留茬高度在12cm以下;大力引进和支持秸秆肥料生产企业。
(三)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农技、农机技术服务中心根据各自职能,鼓励研究开发秸秆利用新技术,有效推进秸秆饲料开发、秸秆气化、秸秆养菌、秸秆微生物快速沤肥等技术,做好秸秆综合利用。广泛吸引社会资本投资兴建秸秆工业化利用项目,建立食用菌企业消耗秸秆试点,引导农民利用秸秆编织加工草帽、草包、草帘、草篮和草绳等工业品。对推进有力、成效明显的企业、乡村合作公司、合作社镇政府将在农业社会服务项目资金上给予政策优先支持,确保秸秆综合利用工作顺利推进。
三、责任分工
各村(居)委会在农作物收割期间,要组织精干力量,加强日常巡查和现场检查,对各自辖区内做好宣传工作,引导鼓励以自然组为单位建设秸秆堆场,及时发现并制止焚烧秸秆现象,提高秸秆储存利用水平。(牵头单位:各村(居)委会书记、包村干部、包村单位)
综合执法中心负责物秸秆禁烧工作期间的日常巡查,配合上级环保部门立案查处因焚烧秸秆造成的重大空气环境污染问题。(牵头单位:综合执法中心)
镇农业技术服务中心负责开展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指导农民田间预留土地实施堆肥,农业收割机下田,秸秆收割做到粉碎。同时对加装配套秸秆破碎抛洒装置的收割机优先考虑农机具补贴,逐步淘汰未配备秸秆还田设施的老式机械,发展秸秆多种形式利用项目完善秸秆收集贮运服务体系,抓好秸秆综合利用示范区建设。(牵头单位:农业农村办、农技、农机服务中心)
镇派出所负责以因焚烧秸秆造成重大污染事故、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导致人身伤亡的、寻衅滋事、不服从管理以及对拒绝、阻碍执法人员执行秸秆禁烧管理的,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对恶意焚烧秸秆造成一定社会影响的,从严、从快、从重予以依法处理,形成高压威慑态势。负责禁烧期间防火宣传、巡查和消除火灾工作,严格按照《消防法》从重处理火灾事故。(牵头单位:洪山镇派出所)
镇宣传办负责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的宣传工作。组织安排村村响广播、公众号、宣传车辆等媒体宣传方式,积极开展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宣传活动,在全镇营造“露天焚烧秸秆违法,综合利用利国利民”的舆论氛围。(牵头单位:洪山镇宣传办)
农业农村服务中心负责对重要林地周边秸秆禁烧工作的巡蓝天,对因焚烧秸秆造成树木死伤的,依法立案查处。同时根据森林防火要求,每年11月至次年4月,林地及林地周边范围500米内为森林防火区,对携带火源进入森林防火区域内的单位及个人造成的森林火灾发生将依法立案查处。(牵头单位: 农业农村服务中心)
镇纪委负责对村(居)委会、包村镇直各部门及县(市)驻洪各单位秸秆禁烧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并定期通报督察结果,督促因秸秆禁烧而引起的重大安全隐患整治工作。(牵头单位:镇纪委)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切实抓好秸秆禁烧工作,镇政府成立了以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秸秆禁烧工作领导小组。各村(居)委会要按照“属地管理、源头控制”的原则,切实履行农作物秸秆禁烧工作主体责任,建立以村(居)委会为单位、村民小组为基础的网格化管理责任体系,层层签订秸秆秆禁烧和综合利用责任书,形成一级抓一级,一级包一级,逐级抓落实的责任体系,切实把禁烧责任落到实处。
(二)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村村响、公众号、宣传车辆、标语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焚烧秸秆的危害及法律后果,提高农民秸秆禁烧的法律意识和环境保护意识,增强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的自觉性;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导向和监督作用,对秸秆焚烧严重的地区公开曝光,追踪报道。
(三)严格督查考核。为确保农作物秸秆禁烧暨综合利用工作落到实处,镇政府将对各相关段进行年度考核,对领导重视、措施得力、无焚烧现象的单位进行表彰,对落实不力、焚烧秸秆引起火灾、造成恶劣影响的单位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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