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单位
随县洪山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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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4-11-21
信息来源
随县洪山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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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县
关于《关于加强农作物秸秆禁烧暨综合利用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的解读

、责任分工

各村(居)委会在农作物收割期间,要组织精干力量,加强日常巡查和现场检查,对各自辖区内做好宣传工作,引导鼓励以自然组为单位建设秸秆堆场,及时发现并制止焚烧秸秆现象,提高秸秆储存利用水平。(牵头单位:各村(居)委会书记、包村干部、包村单位)

综合执法中心负责物秸秆禁烧工作期间的日常巡查,配合上级环保部门立案查处因焚烧秸秆造成的重大空气环境污染问题。(牵头单位:综合执法中心)

镇农业技术服务中心负责开展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指导农民田间预留土地实施堆肥,农业收割机下田,秸秆收割做到粉碎。同时对加装配套秸秆破碎抛洒装置的收割机优先考虑农机具补贴,逐步淘汰未配备秸秆还田设施的老式机械,发展秸秆多种形式利用项目完善秸秆收集贮运服务体系,抓好秸秆综合利用示范区建设。(牵头单位:农业农村办、农技、农机服务中心)

镇派出所负责以因焚烧秸秆造成重大污染事故、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导致人身伤亡的、寻衅滋事、不服从管理以及对拒绝、阻碍执法人员执行秸秆禁烧管理的,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对恶意焚烧秸秆造成一定社会影响的,从严、从快、从重予以依法处理,形成高压威慑态势。负责禁烧期间防火宣传、巡查和消除火灾工作,严格按照《消防法》从重处理火灾事故。(牵头单位:洪山镇派出所)

镇宣传办负责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的宣传工作。组织安排村村响广播、公众号、宣传车辆等媒体宣传方式,积极开展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宣传活动,在全镇营造“露天焚烧秸秆违法,综合利用利国利民”的舆论氛围。(牵头单位:洪山镇宣传办)

农业农村服务中心负责对重要林地周边秸秆禁烧工作的巡蓝天,对因焚烧秸秆造成树木死伤的,依法立案查处。同时根据森林防火要求,每年11月至次年4月,林地及林地周边范围500米内为森林防火区,对携带火源进入森林防火区域内的单位及个人造成的森林火灾发生将依法立案查处。(牵头单位: 农业农村服务中心)

镇纪委负责对村(居)委会、包村镇直各部门及县(市)驻洪各单位秸秆禁烧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并定期通报督察结果,督促因秸秆禁烧而引起的重大安全隐患整治工作。(牵头单位:镇纪委)

二、工作目标和任务

在全镇辖区范围内全面实施秸秆禁烧及综合利用工作,实现“不燃一把火,不冒一处烟,不黑一块地,不烧一棵树”的目标任务。确保不因禁烧秸秆引起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重大损失、不因禁烧秸秆造成重大交通安全事故、不因禁烧秸秆造成局部雾霾等重大空气环境污染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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