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栅栏等影响疏散逃生和灭火救援障碍物集中拆除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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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2025-0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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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落实全国、全省、全市及全县安全生产会议部署,深刻吸取近期火灾事故教训,坚决杜绝群死群伤火灾事故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报经镇政府同意,决定在全镇范围内开展铁栅栏等影响疏散逃生和灭火救援障碍物集中拆除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特制定此方案。

一、重点任务

(一)依法集中拆除。针对人员密集“九小场所”、沿街门店、集体宿舍、经营性自建房、学校、医院、养老服务机构、儿童福利机构、校外培训机构等敏感场所,设置有铁栅栏、广告牌等影响疏散逃生和灭火救援行动障碍物的,坚决依法依规予以拆除。

(二)引导自主拆除。针对居民住宅楼、非经营性村(居)民自建房设置有铁栅栏、广告牌等影响疏散逃生和灭火救援行动障碍物的,通过宣传警示教育,发动引导群众自行拆除或设置逃生口,减少隐患存量。

(三)加强源头把控。组织对辖区防护网(栏)、防盗窗、广告牌、外墙装饰等生产加工企业、经营户开展法律法规宣传,提示消防安全风险,规范安装条件,严格控制安装区域,不得影响疏散逃生和灭火救援行动,遏制隐患增量。

二、责任分工

各村(社区)、镇安委会各成员要履行专项行动属地责任,建立工作专班,做好工作统筹,扎实开展好专项行动。相关行业部门要履行行业监管责任,主动靠前,建立信息函告共享和部门协调联动机制,形成工作合力,确保行动效果。

中心学校:负责各中小学校、幼儿园和学科类培训机构等场所拆除违规设置的铁栅栏等障碍物。

经贸办:负责厂中厂、园中园、“三合一”等场所中生产的企业,劳动密集型企业,大型商业综合体、多产权、多业主商市场,商贸服务业、成品油流通等经营主体,以及“九小场所”中人员密集的生产加工企业、购物场所、餐饮场所、住宿场所拆除违规设置的铁栅栏等障碍物。

派出所:派出所负责酒店、KTV、网吧、洗浴中心市场经营主体开展消防宣传教育,督促重点监管“九小场所”中的人员密集场所拆除违规设置的铁栅栏等障碍物。会同其他部门开展联合执法。

民政办:负责社会救助、养老服务、等民政服务机构以及“九小场所”中养老场所拆除违规设置的铁栅栏等障碍物。

城建办:负责在建工地集体宿舍拆除违规设置的铁栅栏等障碍物。在推进老旧小区改造中,鼓励引导居民自行拆除设置的铁栅栏等障碍物或设置逃生口。督促村(社区)和有关部门加强对铁栅栏等障碍物排查,强化宣传教育引导。

文化服务中心:负责棋牌室、旅游景区等旅游市场经营主体、“九小场所”中娱乐场所拆除违规设置的铁栅栏等障碍物。

卫生院:负责医疗卫生机构、医养结合机构、医疗美容服务机构以及“九小场所”医疗场所拆除违规设置的铁栅栏等障碍物。

应急管理站:负责工矿商贸、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企业拆除员工宿舍和人员密集的厂房、车间等场所违规设置的铁栅栏等障碍物。

村(社区):负责本辖区专项行动,发动基层网格力量,严格整治措施,督促“九小场所”中的人员密集场所、沿街门店、经营性自建房等拆除违规设置的铁栅栏等障碍物。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村(社区)、镇直各部门要本着对人民群众生命安全高度负责的态度,充分认识这次专项整治行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认真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成立组织机构,明确工作职责,细化工作措施。镇政府要发动相关职能部门和基层组织,结合消防安全集中除患攻坚大整治行动、消防安全“百日会战”专项行动一体推进,周密部署,摸清底数,及时发现和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定期调度统计工作进展情况,对已完成整改的单位,要开展“回头看”,防止“死灰复燃”。要加强检查督导,对专项行动开展不力,且因设置铁栅栏等障碍物造成火灾亡人的,依法依规严肃追究责任。

(二)严格整治,规范执法。各村(社区)、镇直各部门对专项整治行动发现的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要用足执法手段,采取刚性措施,坚决依法整治,规范铁栅栏等设施安装管理,同步对疏散通道、消防车道占堵问题开展排查整治,确保影响疏散逃生和灭火救援障碍物乱象得到根本改善。要坚决做到“应拆尽拆”,确有困难暂时无法完全拆除的,要督促其积极改造,满足疏散逃生和灭火救援需要。严禁营业期间实施改造或拆除,严格遵守动火、登高、破拆等作业要求,严防安全事故发生。同时,在行动过程中要注意方式方法,坚持文明执法、规范执法,防止产生负面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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