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随县保障性租赁住房需求调查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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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2022-0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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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机关、企事业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解决好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住房困难问题的决策部署,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意见》(国办发〔2021〕22号)、《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通知》(鄂建文〔2021〕45号)和《关于加快解决从事基本公共服务人员住房困难问题的实施意见》(鄂建〔2022〕1号),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进一步完善以公租房、保障性租赁住房和共有产权住房为主体的住房保障体系,加快解决从事基本公共服务的企事业单位及机关人员中在工作地无房及多孩、三世同堂等住房困难家庭,供给住房单套建筑面积原则上控制在120平方米以内,以建筑面积70平方米的小户型为主,租金不高于同地段、同品质租赁住房市场租金的70%。为摸清我县保障性租赁住房需求,希望贵单位抽出宝贵时间,根据实际情况,客观真实填写随县保障性租赁住房需求调查表。衷心感谢贵单位的支持与配合!调查表填写期限为:2022年7月18日至7月22日,逾期不回复视同放弃。

联系电话:3339763 邮箱:475993041@qq.com。


2022年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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