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部、公安局、发改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教育局、税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司法局、乡村振兴局、农业农村局、林业局、金融办、开发区管委会、厉山镇、消防大队、建发集团、融投公司、公积金中心随县办事处: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意见》(国办发〔2021〕22号)、《湖北省住建厅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通知》(鄂建文〔2021〕45号)、《湖北省住建厅关于加快解决从事基本公共服务人员住房困难问题的实施意见》(鄂建〔2022〕1号)和《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解决从事基本公共服务人员住房困难问题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解决好新市民、青年人,特别是从事基本公共服务人员等群体住房困难问题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健全我县住房保障体系,结合实际,起草了《关于加快解决从事基本公共服务人员住房困难问题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和《随县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管理办法(试行)》。请研究提出修改意见,于7月25日前将书面意见加盖单位公章后反馈县住房保障办公室(住建局606室)。联系人:王琴,联系电话3339763 邮箱:475993041@qq.com。
附件:1、《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解决从事基本公共服务人员住房困难问题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
2、《随县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管理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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