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集中整治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的决策部署,切实解决物业服务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近期,随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聚焦物业服务履约不到位、侵占业主公共收益等问题现象,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现将典型案例通报如下,旨在督促物业服务主体以案为鉴、全面整改,不断提升服务质量,保障业主合法权益。
一、案件情况
2025年7月15日,随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在对物业小区进行巡视巡查工作中,发现随县新厉山小区内部有移动公司在公共部位设置广告牌。经调查确认,该小区物业服务企业随县爱家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在2024年1月份与随州市时空广告有限公司签订了宣传栏广告合同,随后,该广告公司在新厉山小区设置移动公司广告牌,并向随县爱家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支付 500元广告费。该笔费用未进入公共收益专用账户,且使用该笔资金未经过业主大会表决同意,被该小区物业服务企业用于购买办公用品。2025 年,该合同已到期,未再收取相关费用,经督办后,移动公司广告牌已改成消防安全宣传牌,目前小区内无移动公司或其他公司的广告牌。随县爱家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随州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和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第六项规定,属于违法违规侵占业主公共收益的行为。
二、处理结果
依据《随州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和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 :物业服务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六)挪用、侵占业主公共收益及第四十七条:物业服务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由物业主管部门按照下列规定处罚:(二)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九条第六项,挪用、侵占公共收益的,责令退还,给予警告,并处被挪用或者侵占金额两倍罚款的规定。
目前,我局已对该公司违法违规行为进行立案查处,责令其今后严格遵守相关规定,规范管理业主公共收益,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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