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县住建发〔2017〕7号
随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印发《随县城镇燃气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
的通知
各镇(场、风景名胜区)城建办、各燃气企业:
为认真贯彻湖北省住建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城镇燃气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鄂建办〔2017〕154号)及县安委会《关于印发随县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随县安〔2017〕4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我县城镇燃气行业安全管理工作,我局制定了《随县城镇燃气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17年5月12日
随县城镇燃气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指示精神,深刻吸取青岛市“11.22”中石化东黄输油管道泄漏爆炸特别重大事故教训,巩固近年来我县开展油气管道安全隐患专项整治攻坚战行动和全县城镇燃气安全隐患“双二十条”专项整治成果,全面加强全县城镇燃气安全综合治理,有效防范遏制城镇燃气安全事故,确保全县城镇燃气行业安全运行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湖北省住建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城镇燃气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鄂建办〔2017〕154号)及县安委会《关于印发随县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随县安〔2017〕4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要求,坚决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及“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全面加强城镇燃气安全管理工作,确保全县城镇燃气行业安全稳定。
二、工作目标
城镇燃气经营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得到有效落实,安全风险和重大危险源得到重点管控,输气管道安全隐患整治攻坚战和全县城镇燃气安全隐患“双二十条”专项整治成果得到巩固,安全生产工作机制健全,安全生产制度落实,安全监管严格,安全供气水平进一步提升,应急处置(突)能力大幅提高,城镇燃气安全事故得到有效遏制。
三、进度安排
2017年5月开始至2019年11月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部署阶段(2017年5月至2017年6月)。各镇(场)按照本实施方案要求,制定本地燃气行业具体实施细则,明确职责,细化措施。积极动员部署开展城镇燃气安全综合治理工作,广泛宣传,营造良好氛围。
(二)整治阶段(2017年7月至2019年8月)。各镇(场)、各燃气经营企业按照本地具体实施细则严密组织实施。健全安全生产工作机制,完善规章制度,组织安全隐患大排查,建立安全隐患档案,挂牌督办整治隐患,建成城镇燃气安全管理信息化系统,强化安全生产监管,确保全县城镇燃气安全。
(三)总结阶段(2019年9月至11月)。各镇(场)认真总结经验成果,形成总结报告报送县住建局城建科。在此基础上,县住建局组织对各地燃气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并将结果予以通报。
四、治理内容及措施
(一)全面摸排城镇燃气安全风险。认真扎实抓好以城镇天然气管道、餐饮业场所燃气设施、城镇燃气重大危险源、输配站、调压站、加气站、充装站、储气库、储气罐、钢瓶存放间等安全隐患为重点的城镇燃气行业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全面摸排城镇燃气安全风险,建立城镇燃气重大危险源数据库、定期向安全生产监督、质量技术监督、公安和消防等相关部门通报危险源分布、数量和运营情况,加强对燃气重大危险源的掌控和监管。
(二)扎实抓好城镇燃气安全隐患整治。各镇(场)和各企业对排查出的各类隐患和问题,要列出清单,建立台账,制定整改方案,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资金、时限、措施和预案,对重大隐患和问题要挂牌督办整改,确保各类燃气安全隐患整治落到实处,有效防范遏制城镇燃气重特大事故,确保燃气行业安全运行。
(三)健全城镇燃气安全监管体制机制。各镇(场)要进一步强化燃气行业主管部门安全管理责任。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严格落实燃气行业主管部门的安全管理责任。要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监管责任,理顺监管体制,完善监管机制,健全监管机构,落实监管职能和监管人员,提高监管水平,扎实抓好燃气安全管理工作落实,确保城镇燃气行业安全稳定。
(四)加强城镇燃气规划布局和准入条件等源头管控。一是加大对燃气规划实施过程的监管。严格执行燃气行业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所需的防护距离要求。二是严格安全准入。建立完善涉及公共利益、影响公共安全的燃气重大项目公众参与机制,严格执行标准规范。三是加强城镇燃气建设工程设计、施工质量管理。严格落实《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等法规要求,强化燃气工程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的资质管理,落实各方主体的安全质量责任,依法严肃追究因设计、施工质量而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责任。
(五)依法推动城镇燃气企业落实主体责任。一是加强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贯彻落实。严格履行燃气企业安全生产法定责任,燃气经营企业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和职工健康工作负有全面责任。各镇(场)要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宣传贯彻,督促燃气经营企业进一步增强安全生产法治意识,定期对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进行符合性审核,提高燃气经营企业依法生产经营的自觉性、主动性。二是推进科技强安。推动燃气经营企业加大安全投入,完善监测监控设施设备,建立健全安全监控检测体系,对燃气重大危险源实施重点管控。三是深入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积极采取扶持措施,引导鼓励燃气经营企业持续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选树一批典型标杆,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推动燃气经营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四是依法严肃追究责任。加大对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燃气经营企业的责任追究力度,依法严肃追究事故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主要负责人、有关管理人员的责任,推动燃气经营企业自觉履行安全生产责任。
(六)加强城镇燃气安全监督检查。一是严格规范执法检查。各镇(场)要加强对城镇燃气经营企业执法检查,严厉打击本行政区域内占压管线、野蛮施工、黑气点、气贩子、掺混二甲醚、给过期钢瓶充气、无危化品许可证车辆运输液化气钢瓶等违法违规行为,规范燃气市场秩序。二是加大专项整治力度。狠抓重点企业、重点地区、重点时段的专项整治,切实防范重特大事故。三是以督导检查确保城镇燃气安全综合治理工作落实。在各地各企业开展燃气行业安全隐患专项整治的基础上,县住建局将适时组织对各地各企业燃气安全隐患专项整治和燃气行业安全管理工作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对工作不力、失职、渎职、问题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造成事故的,将依法依纪追责。
(七)加强城镇燃气安全管理工作信息系统建设。省住建厅拟近期制定《湖北省城镇燃气安全管理信息化标准》,各镇(场)要按照《湖北省城镇燃气安全管理信息化标准》要求,建立各地城镇燃气企业信息数据库,形成政府建设管理、企业申报信息、数据共享共建、部门分工监管的综合信息平台。2017年9月底前要完成县城镇燃气行业安全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基本实现对城镇燃气行业安全管理工作的信息共享和动态管理。
(八)提升城镇燃气行业应急处置(突)能力。各镇(场)和各燃气经营企业要结合本地实际,进一步修订完善《城镇燃气重大事故应急预案》和《城镇燃气反恐处突应急预案》,建立城市燃气重大事故和反恐处突工作机制,健全应急抢险和反恐处突队伍,配齐物资、器材、装备,加强预案演练,完善人防、物防、技防措施,定期组织人员开展应急救援演练,不断提升应急处理能力,确保遇到情况能拉得出、上得去、打得赢。
(九)加强燃气安全宣传和人才培训。一是大力推进燃气安全宣传普及。各镇(场)和各燃气经营企业要充分利用互联网、报刊、电视、广播、报纸、短信、微信、微博和宣传手册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安全生产法》和安全用气常识、安全用气意识、安全技能,提高安全防护能力。二是加强燃气经营企业从业人员教育培训。各镇(场)和企业要按照《燃气经营企业从业人员专业培训考核管理办法》要求,认真参与城市燃气从业人员专业培训计划,落实责任,抓好实施,强化从业人员的安全技能和专业水平。
五、工作要求
(一)各镇(场)要按照工作时限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落实工作责任,同时确定1名工作人员负责日常工作的联系和协调。
(二)各镇(场)要高度重视燃气安全综合治理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密切协调配合,精心组织实施,确保取得实效。各地要加大考核力度,将本方案中的重点工作纳入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内容,按季度向县住建局城建科报送工作进展情况,推动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落实。县住建局将适时组织对各地燃气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情况进行督查。2019年11月15日前,各镇(场)要认真总结经验成果,并形成总结报告报送县住建局。
联系人:城建科 刘小虎 联系电话:0722-3567026
邮 箱:76805694@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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