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进大洪山休闲度假区建设,经县政府主要领导安排,现就《关于促进大洪山休闲度假区民宿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建议,如对《关于促进大洪山休闲度假区民宿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有修改意见,请于2024年4月01日前通过电话、信函或电子邮件方式书面反馈至随县文化和旅游局。
办公地址:随州市随县烈山湖西路随县文化和旅游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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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促进大洪山休闲度假区民宿高质量
发展的若干措施
(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推动大洪山休闲度假区民宿有序建设、规范运营、高质量发展,加快产品创新、服务创优、产业提质,推动乡村旅游提质升级,深化文旅产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助力大洪山休闲度假区打造,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措施。
一、强化规划引领,做好要素保障
1.科学规划布局。将民宿发展纳入大洪山休闲度假区旅游发展规划,与经济社会发展、城乡建设、国土空间、生态环境保护、旅游景区等规划做好衔接。明确民宿发展定位,发挥客源市场、交通区位、旅游资源等优势,优先在沿湖、近水、靠山、A级旅游景区、旅游度假区、乡村旅游重点村镇、传统村落等区域布局文化传承、传统体验、古村风韵、田园故里、研学体验等特色民宿、古色民宿集群,防止盲目扩张、无序发展。围绕大洪山休闲度假区旅游线路,引导民宿连点、串线、成片集聚发展,打造特色鲜明的民宿聚集区。支持将旅游民宿集群、集聚区配套基础设施等相关建设用地纳入村庄规划。
2.保障建设用地。优先保障民宿项目建设用地。充分利用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和“多规合一”成果,对民宿项目用地是否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及用途管制要求进行合规性审查,引导项目科学选址,节约集约用地,少占或不占耕地,避让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和各类自然保护区,深度介入民宿项目前期工作,为项目前期提供高效的技术支撑和精准服务。涉及使用林地的,根据国土空间规划及时调整林地保护利用规划,保障用地需求。
3.盘活闲置房屋。摸清旅游业发展较好地区的闲置房屋资源,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符合规划和用地要求的前提下对宅基地等农村建设用地进行复合利用,鼓励通过租赁、入股、合作等方式,依法盘活闲置宅基地、闲置农房、废弃工厂、闲置校舍、村集体用房等资源发展民宿。鼓励投资方依法依规长期租用民宿用房,持续投入和开发运营。
二、创新运营模式,发展“民宿+”产业
4.鼓励多元参与。鼓励、引导民宿专家、品牌民宿运营商及旅游投资公司开展民宿规划设计、投资建设和运营管理。鼓励优秀人才、大学生、有意愿的组织和个人下乡租赁民房开办民宿。积极探索农户自主经营型、“公司+农户”型、“合作社+农户”型、“协会+农户”型、“公司+研学基地”型、“公司+产业园区”型等乡村民宿发展模式。鼓励村集体利用集体资源、资产、资金,自主开发或者合作入股开发民宿项目。鼓励通过注册乡村旅游投资开发公司、组建农家乐合作社、村民入股等方式实现整村连片发展民宿。积极引进大型旅游企业开展民宿连锁经营。
5.推动融合发展。充分利用地方自然生态资源,深入挖掘本土历史、民俗等文化资源,推动民宿与农业、林业、水利、体育、康养、文化、商贸、餐饮等产业融合,发展休闲观光、运动娱乐、民俗体验、康养保健等民宿新业态,拓展共享农业、文化创意、手工制作、农副产品加工、电商物流、养生养老、健康体育等综合业态,逐步打造特色主题民宿、民宿综合体,不断完善产业链、拓展价值链,提升民宿附加值,丰富民宿文化体验,增强民宿引流和“带货”能力。
三、实施资金引导,加大金融支持
6.等级培育奖励。定期组织开展民宿等级初评和复核工作,依据旅游民宿国家标准《旅游民宿基本要求与等级划分》(GB/T41648-2022),对成功创建甲、乙、丙级旅游民宿的,每家民宿分别给予一次性30万元、20万元、10万元奖励。升级评定的只奖励差额部分。
7.品牌民宿奖励。通过连锁、加盟、合资等模式,在随县完成工商注册登记的国内知名品牌民宿,且经县评定,开办的民宿达到国家丙级以上标准的,每新增一家民宿给予一次性5万元奖励。
8.集聚发展奖励。鼓励有条件的村庄发展民宿集聚区,即由村集体统筹建设,实现统一管理、统一服务、统一配套,连片、连幢、联合发展。对于民宿经营户达15户以上,接待游客床位数达90个以上,餐位数达300个以上且符合发展规划的民宿集聚区,经县认定后,一次性给予村集体20万元奖励。
9.重大项目扶持。针对投资额1000万元以上,整片开发历史文化村落、景区、乡村旅游重点村集聚发展等级民宿,或引进高端连锁民宿品牌项目并建成营业的,可以按“一事一议”原则给予资金支持及用地保障,并予以项目审批“绿色通道”。
10.营销推介奖励。民宿经营主体通过自媒体、网络平台等线上形式宣传推介民宿产品,全年经营时间不少于200天且吸引外市入住旅客1000人次(含)以上的(旅客人数以公安旅客住宿登记系统为准),按照每人每晚10元进行奖补,最高不超过5万元。根据民宿经营的经济效益及品牌美誉度,每年评比5-10家精品旅游民宿,每家给予2万元奖励并授牌。
11.特色发展奖励。鼓励民宿经营主体打造特色阅读点、非遗项目工坊,举办各类民俗文化艺术活动,视特色项目和活动规模情况,按照不超过2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鼓励开发民宿伴手礼,对于获得国家、省、市旅游商品大赛名次的,分别一次性奖励4万元、2万元、1万元。
12.金融政策支持。引导县域金融机构研究推出针对民宿发展的优惠金融信贷产品。积极推动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民宿房屋抵押贷款、经营权抵押贷款、流水贷款等多种形式金融支持。对投资新建民宿按贷款利率50%的标准进行贷款贴息,单个民宿项目贴息总金额最高不超过20万元,同一民宿项目贴息年限最高2年。贴息方式由民宿经营者先缴后返。
四、强化统筹协调,完善配套保障
13.加强组织领导。县休闲度假区建设指挥部统筹大洪山休闲度假区旅游民宿业发展,研究、制定、完善相关政策并推动落实,将旅游民宿发展纳入全县文旅考核体系。县直各相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推动旅游民宿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意义,全力抓好抓好民宿集群发展,研究制订支持旅游民宿发展的政策、措施、办法,形成工作合力。各地要落实属地责任,加大旅游民宿项目招商力度,抓好规划计划、规范引导和监督管理,形成县、镇、村齐抓共管的“一盘棋”工作格局。
14.提供优质服务。各地各相关部门要转变服务方式,转“被动服务”为“主动服务”,在土地(林地)、环评等手续办理环节实行“一对一”跟进、靠前服务、精准对接,对重要手续加快办理,对关键环节现场跟进,对重点项目全程跟踪,推动各项政策落地落实。对符合条件的,由县政务服务大数据局、县文旅局、县公安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卫健局、县税务局等进行联审联批。
15.加大政策支持。统筹整合农业、林业、水利、交通、乡村振兴等项目、资金、政策向民宿聚集区重点倾斜,着力建设和完善民宿聚集区游客接待中心、土特产品商店、公共厕所、停车场、道路、旅游标识、网络通讯、排污处理、治安、消防、文化、娱乐、卫生等旅游公共服务和配套设施。各地各相关部门围绕民宿基础设施建设、公共服务管理等方面,制定促进民宿发展的配套政策。
16.强化人才引育。针对美术设计、旅游管理等专业的乡村民宿运营类人才到随县创办或运营乡村民宿,给予一定的融资优惠、闲置房屋优惠供给、免征个人所得税等优惠扶持。对首次创业的离校5年内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返乡农民工、复员退伍军人、脱贫劳动力创办民宿运营满一年的,给予5000元的一次性自主创业补贴。每年按照每家民宿不低于1名管理或服务人员组织开展至少1次专业培训或外出考察活动,不断提高专业能力和管理服务水平,培养一支专业化民宿人才队伍。
17.强化宣传推广。大力挖掘、宣传民宿发展的新理念、新思路、新经验和新典型,充分调动社会资本及群众参与民宿发展的积极性,引导更多社会力量关心、参与、支持民宿发展。加强民宿与周边景区景点联动营销,发布和推广民宿旅游精品线路。推动民宿与线上平台协作,开展营销、预订、支付等业务。将民宿发展纳入全县旅游宣传营销计划,围绕端午、中秋、春节等传统节日举办各类特色民宿活动,不断增强民宿知名度、美誉度。
本措施暂适用于大洪山休闲度假区范围内,含洪山镇、三里岗镇、长岗镇行政区划。本措施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2年,具体内容由县文化和旅游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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