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好《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清理规范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20号)中关于国家食品、公共场所等行业从业人员免费预防性健康检查的政策,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抓好惠民惠企政策和服务落实,随县卫生健康局草拟了《随县开展从业人员预防性健康体检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为确保按时实施,此次公开征求意见的反馈截止时间为2024年7月26日。
联系人:随县卫生健康局 周海军,电话0722-3338767,电子邮箱562045176@qq.com。
随县卫生健康局 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随县财政局
2024年6月25日
随县开展从业人员预防性健康体检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市场监督管理所,各镇卫生院、县人民医院、洪山医院、县中医医院、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规范》,为落实好《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清理规范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20号)和《随县卫健系统创建省级卫生县城工作实施方案》(随县卫通〔2022〕8号)要求,做好我县从业人员预防性健康体检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预防性健康体检的从业人员范围
预防性免费健康体检的人员必须是在随县县级管理部门审批的经营场所内的从业人员,具体包括:
(一)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食品生产经营人员(根据 《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五条,《湖北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七款)。
(二)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直接接触药品的工作人员(根据《药品管理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
(三)直接从事化妆品生产活动的人员(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的规定)。
(四)公共场所直接为顾客服务的人员(根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七条的规定)。
(五)直接从事供、管水的人员(根据《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
(六)消毒产品生产企业直接从事消毒产品生产的操作人员 (根据《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规范》第四十六条的规定)。
(七)食品摊贩经营者(根据《湖北省食品安全条例》第四十六条规定)。
(八)其他我国法律法规规定的需要进行预防性健康检查的从业人员。
二、相关部门职责
(一)县卫健局负责从业人员免费预防性健康体检工作的综合协调,确定免费体检医疗机构和体检范围,核实和体检工作经费的拨付;负责对办理流程、检查项目、免费对象等信息的公示;加强督导检查,确保预防性体检工作质量,对违反有关法规要求和弄虚作假的机构,取消免费健康体检服务资格。卫生监督执法机构负责统筹各镇卫生监督协管员对本系统审批的公共场所、供管水、消毒产品等从业人员免费预防性健康体检政策的宣传并出具《随县从业人员预防性健康体检通知单》(见附件1),确定的免费体检医疗机构开展免费体检并办理健康合格证明,负责工作量的汇总上报。
(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食品、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食品摊贩等直接接触食品、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的从业人员免费预防性健康体检政策的宣传和信息核实工作并出具《随县从业人员预防性健康体检通知单》(见附件 1)。
(三)县财政局负责预算从业人员预防性健康体检经费,监督相关经费的使用情况,对发现骗取财政资金等违法行为的依法调查、处罚、移送。
三、从业人员预防性健康体检的免费医疗机构
从业人员预防性健康体检工作遵循属地管理就近方便的原则,确定县人民医院、县中医医院、洪山医院、万和镇中心卫生院、唐县镇中心卫生院、殷店镇中心卫生院、均川镇中心卫生院、三里岗镇中心卫生院等为从业人员预防性健康体检免费医疗机构(以下简称“免费体检机构”),免费体检机构只接受在县级管理部门审批的经营场所内的从业人员预防性健康体检(免费体检机构及范围见附件2)。
四、用人单位健康管理主体责任与义务
用人单位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规要求,自觉履行主体责任和义务,建立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及用工信息档案,加强对本单位从业人员的健康管理工作。
(一)相关岗位不得录用患有可能造成疾病传播的人员,同时应当根据健康检查结果,及时将健康检查不合格人员调离相关岗位。
(二)组织从业人员进行健康知识培训和考核,并将考核资料留存一年以上备查。
(三)按照从业人员预防性健康体检办理流程,用人单位有序组织从业人员进行健康检查。
五、《从业人员预防性健康检查合格证明》办理流程和要求
(一)用工单位认真组织并向免费体检机构提供以下手续:
1.用工单位须持当地市场监督所、当地医院或卫生院公共卫生科(卫生监督协管)出具的《随县从业人员预防性健康体检通知单》(见附件1)及本单位从事“直接接触”的从业人员花名册(盖章)(见附件3),联系属地免费体检机构,统一组织体检或用工单位可执营业执照副本或相关许可证副本复印件及本单位从事“直接接触”的从业人员花名册(盖章),直接到免费体检机构进行体检。
2.从业人员体检时携带二代身份证原件,近期免冠彩色 1寸照片2张。
(二)《湖北省从业人员预防性健康检查合格证明》(以下简称《合格证》)(见附件4)由免费体检机构负责印制,有效期一年,以监督管理部门首次审批办证(照)核准的从业人员数为限,每人每年免费体检一次。各免费体检医疗机构统一应用《湖北省从业人员预防性健康检查表》(见附件5),并将从业人员健康检查信息(包括姓名、联系电话、从事行业、身份证号、编码、体检机构、体检日期、是否合格等)进行纸质和电子存档。
(三)体检机构在体检结束后,对体检合格人员及时发放《合格证》。从业人员在《合格证》有效期内从事同类别或必筛疾病要求相同的岗位,不需重复进行体检。对体检不合格的人员将体检结果告知体检人员,终止《合格证》办理。
(四)体检机构应做好体检登记工作,从业人员体检名册等健康检查机构应按照一人一档的原则建立从业人员预防性健康检查档案,档案内容应包括湖北省从业人员预防性健康检查表、检验报告单、X光检查资料,连同上述体检通知单、营业执照副本或相关许可证副本复印件等原始资料,档案至少保存3年。
六、工作要求
(一)制定实施方案。各免费体检机构制定体检实施工作方案, 细化工作流程、提供预约服务,确保惠民政策落到实处。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严格确认从业人员预防性健康体检项目,不得擅自扩大体检项目。
(二)加强宣传引导。各地各监管部门广泛利用各类媒体加强政策宣传,做到用人单位和广大从业人员充分知晓,引导体检工作有序开展。
(三)加强监督管理。各免费体检机构要树立“需要跑腿的只跑一次”服务理念,创新服务方式,为从业人员提供优质服务。要指定专人负责,做好体检人员信息登记,为财政资金拨付提供真实、详细的依据。
(四)节约财政资金。各免费体检机构要控制无关人员免费体检,认真核实体检人员的基本情况,在本县行政区域外的从业人员我县体检机构有权拒绝为其免费健康检查。 防止其他行业人员冒充免费预防性体检人员,增加财政负担。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附件:1.随县从业人员预防性健康体检通知单
2.随县从业人员预防性健康体检单位范围
3.随县从业人员预防性健康体检人员登记花名册
4.湖北省从业人员预防性健康检查合格证明
5.湖北省从业人员预防性健康检查表
随县卫生健康局 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随县财政局
2024年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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