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封江口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综合 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 来源:
  • 编辑:
  • 发布时间:2020-02-28
  • 【字体:    

各镇人民政府、万福店农场,各风景名胜区、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

  为加强封江口饮用水水源地保护,保障人民群众饮水安全和水资源长久利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湖北省城市供水管理实施办法》《湖北省城市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实施方案(2010-2020年)》等法规规定,按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HJ/T338-2007)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以改善水环境质量为核心,以保护人民群众饮水安全为目标,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湖北省水污染防治条例》要求,加大水污染防治力度,持续改善水环境质量,保障水生态安全,系统推进封江口饮用水水源地治水、净水、保水、节水工作。

  二、基本原则

  按照“保护优先、防治结合、分期推进、综合治理”原则,强化源头控制、水陆统筹,分区域、分阶段科学治理,深入推进封江口饮用水水源地水污染防治、水生态保护和水资源管理。坚持全面依法推进,坚持政府市场协同,坚持落实各方责任,坚持全民参与,实现环境效益、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多赢,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良好的水生态环境支撑。

  三、主要任务及工作要求

(一)划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依据国家环保总局2007年1月9日发布的《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HJ/T338-2007),结合饮用水水源地水文地质条件,划定封江口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

  一级保护区范围为:水域范围为取水口半径500m范围内的区域;陆域范围为取水口侧正常水位线以上200m范围但不超过山脊线的陆域。

  二级保护区范围为:水域范围为以一级保护区外径向距离2000m区域的水域面积;陆域一级保护区外3000m不超过山脊线的区域。

  水源地保护区总面积为12.3642km2,其中一级保护区面积为0.4534km2,二级保护区11.9108km2。一级保护区水域面积为0.2889km2,一级保护区陆域面积为0.1645km2;二级保护区水域面积为1.4369km2,二级保护区陆域面积10.4739km2。封江口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取水口坐标为东经113°20′20.30″,北纬31°58′57.47″。

  (二)开展水源地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和《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封江口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主要包括拆除临水建筑、拆除拦汊筑坝、畜禽养殖场关闭搬迁、生活面源污染防治等内容。

  1.拆除临水建筑。按照生态环保部《关于答复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有关问题的函》(环办环监函〔2018〕767号)相关要求及省环保督察组意见,封江口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共有11户临水原居民房屋和两家餐饮旅游项目建筑(江中阁和封江度假村)需拆除,涉及拆除房屋面积7575㎡,或者保留封江度假村和江中阁,改变其用途,作为鄂北水资源局将来的物资储备场所。

  2.拆除拦汊筑坝。经前期摸排,封江口水库库区拦汊筑坝共有59处,已拆除18处,未拆除41处,未拆拦汊筑坝水域面积达3267亩,10月底前全部拆除。

  3.拆除二级保护区畜禽养殖场。《随县畜禽养殖管理暂行办法》(随县政办发〔2017〕2号)规定:封江口水库等饮用水水源地和重点水源地保护区范围内划分为禁养区;封江口国家湿地公园等区域以及其物理边界向外延伸500米的范围内划分为禁止养殖区。禁养区内不得新建、扩建畜禽养殖场。经摸底排查,二级保护区内现有生猪养殖场2家、养鸭场1家,10月底以前全部拆除。

  4.加强生活面源污染治理。封江口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内现有89户原居民,为有效防治水源地生活面源污染,在拆除临水11户房屋的基础上,对一级保护区实行雨污分流,请省环境科学研究院设计污水收集管网、防护墙、污水处理厂建设方案,实现污水全收集、全处理,确保达标排放至保护区外。同时,完善生活垃圾收运设施,建立环卫保洁长效机制;对二级保护区警察培训基地、电信山庄的排污口进行封堵,落实第三方治理措施,协调转产搬迁事宜。

  5.完善水源地保护设施。在封江口水库库区周边及交通主干道两侧醒目位置增设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标志牌、宣传牌,营造水源地保护舆论氛围,提升水源地保护责任意识;在9月底前完成一、二级保护区陆域界桩、水域浮标的设立,沿水库东侧老码头位置建设防护墙,有效隔绝人为活动,降低对水源地环境的影响,对封江口饮用水水源附近的随岳高速路段及村镇公路设置公路防护栏和警示标志,防止各类车辆尤其是载运化学品车辆意外进入水域,造成水体污染。

  (三)开展水源地保护区生态修复

  严格项目准入,禁止一切破坏水环境生态平衡的活动以及破坏水源林、护岸林、与水源保护相关植被的活动。严禁在一、二级保护区范围内采砂。对保护区内拆除的建筑场地,聘请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编制生态修复方案,同步推进生态修复、生态建设,以提高保护区内自然净化能力,促进生态良性循环,改善和保护饮用水水源水质。

  四、工作步骤

  (一)工作准备阶段(8月8日- 8月13日)。县政府重新调整报批封江口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组建工作专班。开展水源地保护宣传工作,动员和引导保护区居民积极配合环境整治工作,为相关工作有序推进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同时,各单位要对封江口水源地存在的环境问题进行拉网式排查,摸清底数,明确任务,并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方案。

(二)工作落实阶段(8月14日-10月31日)。坚持问题导向,进一步细化整治工作方案,统筹协调各方力量,按照“一个问题、一套方案、一抓到底”的工作要求,分类施策,逐一销号。各单位按照职责分工,明确专人负责,倒排工期,挂图作战,要在2018年10月底前全面完成封江口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整治任务,积极化解存在的环境风险隐患,确保水源地水质安全。

(三)检查验收阶段(11月1日- 11月20日)。封江口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将组织力量对环境保护综合整治工作进行督办检查,并通过查阅资料、实地查看等方式对整治任务逐项验收。各单位梳理汇总各项档案资料,并移交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留存,做好迎接省市检查验收准备。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由县长为组长,分管副县长为副组长,相关责任部门一把手为成员的封江口饮用水水源环境综合整治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环保局,负责日常管理实施以及联络水源地环境综合整治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等工作。各有关单位要根据职责分工,加强指导协调,派出精干力量,组织落实水源地环境整治工作任务。

  (二)强化宣传发动。充分利用报纸、网络等多种媒体,定期向社会公布饮用水源地水环境状况,广泛开展保护饮用水源的宣传教育,搭建公众参与和监督水源保护的信息平台,确保信息渠道畅通。积极引导公众参与水源地污染防治和生态环境保护活动,增强水源地保护责任意识,形成水源地环境整治的整体合力和良好氛围。

  (三)严格督查考核。县委、县政府将水源地环境整治纳入各单位年度环保工作考核计划,坚持定期调度分析、定期督办检查、定期通报情况,督促各单位按要求按时限完成整改任务。各单位要对照整改方案和时间节点要求,每月向水源地环境综合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整治工作进展情况,对重点难点问题实行挂图作战、跟踪问效。对水源地环境整改落实不到位、履职不力的,实行约谈问责和环保“一票否决”。

  

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8月12日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