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万福店农场,各风景名胜区、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
根据《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城镇困难职工解困脱困工作的通知》(随政发〔2018〕25号)文件精神,按照县委、县政府“精准扶贫,不落一人”的总体部署,为扎实推进我县城镇困难职工解困脱困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认真落实市政府关于城镇困难职工解困脱困工作有关要求,以建档立卡的城镇困难职工家庭为主要对象,以增强困难职工造血功能为主,兜底输血为辅,以精准识别、因户施策、精准帮扶为工作重点,坚持“统筹协调、突出重点、分级负责、精准聚集”的原则,采取就业扶持一批、创业发展一批、医疗救助一批、教育帮扶一批、社会保障兜底一批的帮扶措施,精准实施城镇困难职工帮扶解困,确保到2019年底城镇困难职工全部脱困,2020年与全县同步迈入小康社会。
二、目标任务
2018年至2019年,每年完成50%以上建档立卡城镇困难职工的解困脱困任务,对于新产生的城镇困难职工要按照建档标准同步建档立卡、同步实施帮扶、同步解困脱困,确保到2020年前全面完成解困脱困任务。
解困脱困标准是指通过有关部门精准帮扶和制度保障,建档立卡的城镇困难职工家庭实现“两有五保障”(有吃、有穿,就业、就医、就学、社会保险、住房有保障)。
——对于因收入低导致生活困难的城镇困难职工,优先通过就业创业扶持实现自我脱贫脱困,对于劳动力丧失无法实现自我脱贫脱困的推动纳入社会保障体系兜底保障。
——对于因病、因灾、子女上学、下岗失业等因素致困的城镇困难职工家庭重在解困,利用各种政策措施,帮助解决实际问题,缓解困难。
——城镇困难职工解困脱困工作,既要帮助城镇困难职工家庭解决当前困难,做到无基本生活之忧,又要帮助他们脱困,走上致富之路。
三、工作对象
通过县总工会精准识别,建档立卡的困难职工主要包括五类:一是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经政府救助后仍生活困难的城镇职工家庭;二是家庭人均月收入在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5倍(含)以内,但由于本人或主要家庭成员患病、子女上学、残疾、单亲及其他特殊原因造成生活困难的城镇职工家庭;三是家庭人均月收入在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3倍(含)以内,但因职工本人或主要家庭成员遭受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原因导致生活困难的城镇职工家庭;四是长期居住在城市且工资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生活遇到特殊困难的农民工纳入解困脱困范畴(已纳入农村扶贫对象的除外);五是针对我县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实际,在化解过剩产能中新产生的城镇困难职工,在建档立卡的基础上,纳入解困脱困范畴。
四、工作措施
(一)实施精准核查。科学制定城镇困难职工认定标准,准确界定解困脱困对象。对已纳入工会帮扶工作管理系统的城镇困难职工档案认真核查,符合标准的强化帮扶解困,不符合标准的退出帮扶范围。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对新增的符合标准而未纳入城镇困难职工档案的及时建立档案,全面准确掌握城镇困难职工规模、数量、分布等情况,找准致困原因,分类制定解困脱困措施,实行户策对接、建档立卡,做到一户一档案、一户一计划、一户一措施。(牵头单位:县总工会;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人社局、县住建局及各镇场)
(二)实施就业解困脱困。对有劳动能力的困难下岗职工,要通过加强技能培训、提供就业援助等方式,就业解困一批。对化解产能过剩过程中的企业分流职工,要摸清底数,建立精准到企、具体到人的基础台账,了解职工就业需求,制订再就业帮扶计划。对依法与企业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失业人员,要及时办理失业登记,按规定进行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免费提供就业指导、职业介绍、政策咨询等服务,纳入当地就业创业政策扶持体系。对有培训愿望和培训需求的失业人员,要开展技能提升培训,并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对被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的,在参加技能培训期间可按规定给予一定的生活费补助。被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中的大龄困难人员和城镇零就业家庭人员,对通过市场渠道确实难以就业的,在公益性岗位开发控制规模内,各地可通过公益性岗位优先安排。(牵头单位:县人社局;责任单位:县总工会、县发改局、县经信局、县财政局及各镇场)
(三)实施创业解困脱困。对有创业意愿的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要提供创业培训、创业指导和跟踪服务。创新小额信贷到户解困形式,对有贷款意愿、有创收增收项目、有创业潜质和一定还款能力的困难职工,要提供创业担保贷款,并放宽反担保条件。(牵头单位:县人社局;责任单位:县总工会、县发改局、县经信局、县财政局及各镇场)
(四)实施教育解困脱困。就读幼儿园、小学、初中、高中、中等职业学校的城镇困难职工子女,符合国家资助条件及评审程序的,享受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的“奖、助、贷、勤、减、免”等学生资助政策。对城镇困难职工家庭子女就读普通高校的,由在“金秋助学”活动中一次性给予每生5000元助学金,对家庭特别困难、学习特别优秀的城镇困难职工家庭子女可给予大学四年连续资助。大力发展特殊教育,确保城镇困难职工家庭残障子女接受教育。引导社会公益助学资金向城镇困难职工家庭就读子女倾斜,确保顺利完成学业。(牵头单位:县教育局;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残联、县总工会、县财政局及各镇场)
(五)实施医疗解困脱困。对因病致困的职工,通过将其纳入医疗保险和应急救助,实现基本医疗保险和医疗救助等政策对城镇困难职工的全面覆盖。对符合疾病应急救助条件的城镇困难职工,按照《随州市疾病应急救助制度实施办法》(随政办发〔2013〕84号)规定,及时给予应急救助,并提供优质医疗服务。对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各类补充医疗保险和医疗救助报销赔付后,其自付合规医疗费用符合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的纳入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对患重特大疾病导致家庭支出剧增,造成生活困难的城镇困难职工,由县总工会给予3000—5000元的医疗救助金。(牵头单位:县人社局;责任单位:县卫计局、县财政局、县民政局、县总工会及各镇场)
(六)实施社会救助兜底保障解困脱困。对城镇困难职工家庭中,被认定为大龄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并参加社会保险的,可按规定申请社保补贴。履行社会救助职能,及时将符合城市低保条件的城镇困难职工家庭人员按规定程序纳入城镇低保保障范围;对经各项帮扶措施实现脱困解困,不再符合城市低保保障要求的,及时按程序退出城镇低保保障范围;实现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应退尽退。落实城市低保保障标准自然增长机制,及时按照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调整城市低保保障标准。(牵头单位:县人社局、县民政局;责任单位:县总工会及各镇场)
(七)实施安居工程解困脱困。对符合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保障条件的城镇困难职工,实行住房保障全覆盖,通过公租房配租、发放租赁补贴方式,解决城镇住房困难职工家庭的住房问题。将城镇困难职工居住的危房优先纳入棚户区改造计划,切实改善困难职工居住环境,确保困难职工住上安心房、放心房。对缴纳保障性住房租金确有困难的城镇特困职工,经民政部门审核,给予一定资金减免。(牵头单位:县住建局;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房产局、县民政局、县总工会及各镇场)
(八)整合资源助推解困脱困。加快构建政府、市场、社会协同推进的“三位一体”城镇困难职工解困格局,聚合各类解困资源,实现对全县城镇困难职工家庭的帮扶全覆盖。开展党员干部与困难职工家庭结对帮扶活动,帮助制定针对性、操作性强的帮扶措施,不达目标不脱钩。鼓励和动员有条件的社会组织及个人参与解困工作,按照能力大小和意愿,自主选择城镇困难职工家庭作为帮扶对象,或以帮扶项目的实施为载体,推动社会帮扶。探索向市场购买服务的方式,引进专业力量,提高帮扶效果。(牵头单位:县总工会;责任单位:县扶贫办、县委县直机关工委、县工商联及各镇场)
五、组织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地、各相关部门要把做好城镇困难职工帮扶解困工作作为打赢脱贫攻坚战、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内容,纳入重要民生实事项目,统筹部署推进,跟踪督促落实。建立健全困难职工帮扶解困工作机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和工作措施。深入困难职工,加强分类指导,协调解决问题。建立部门协作联动工作机制,整合资源,创新方法,形成各负其责、齐抓共管和全社会共同参与困难职工帮扶解困工作格局。
(二)加大支持力度。各地、各相关部门要切实加强人、财、物投入,集中力量做好城镇困难职工帮扶解困工作。统筹做好城镇困难职工解困脱困与实施大扶贫、大数据战略行动和各项民生政策的精准衔接,积极整合相关政策、项目、资金,加大对城镇困难职工帮扶解困脱困工作的支持力度。要加强对帮扶资金管理使用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纪违规行为,确保城镇困难职工帮扶解困资金发挥最大效用。
(三)加强宣传引导。要充分运用新闻报纸、网络和微信等媒体,加大对城镇困难职工帮扶解困工作的宣传力度,动员社会各方力量积极参与城镇困难职工帮扶解困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加强对困难职工的思想教育,引导他们正确对待生活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坚定信心、自强不息,通过自己的辛勤劳动创造美好生活。
附件:随县城镇困难职工解困脱困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随县人民政府
2018年11月2日
附件
随县城镇困难职工解困脱困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为加强我县城镇困难职工解困脱困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推动解困脱困任务完成,特制定随县城镇困难职工解困脱困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召集人:李经发 县委副书记、总工会主席
刘银洲 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成 员:邹华荣 县总工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主席
梁江华 县委组织部副部长
王 彬 县人社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黄华义 县民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张艳阳 县教育局党委委员、工会主席
陈健强 县住建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刘振国 县财政局党组成员、工会主席
廖凌云 县扶贫办副主任
余成涛 县发改局党组成员、工会主席
林玉玺 县经信局党组成员、工会主席
李 方 县工商业联合会主席
杨丽玲 县卫计局党委委员、工会主席
张聪聪 县残联办公室主任
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意见,联席会议确定。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总工会,县总工会常务副主席任办公室主任。主要职责为:负责联席会议的组织、联络和协调工作;研究并提出联席会议议题,做好会议筹备工作;协调、督促各成员单位履行工作职责,落实联席会议决定;汇总并通报各成员单位有关工作情况;组织督查各成员单位困难职工解困脱困工作;完成联席会议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主要职能
(一)贯彻市、县城镇困难职工解困脱困的决策部署,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政策措施;
(二)加强各成员之间的沟通与配合,确定目标任务和责任分工,抓好统筹协调;
(三)研究城镇困难职工解困脱困工作中存在的重点和难点问题,提出解决方案;
(四)沟通交流情况,督促各地工作进展。
三、规则及要求
(一)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半年至少召开1—2次,特殊情况可根据工作需要或成员单位提议召开。
(二)联席会议由联席会议办公室提出需研究解决的问题和事项,报召集人审定会议议题,确定会议时间及形式,由召集人或者召集人委托的成员召集。
(三)各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主动研究涉及困难职工解困脱困工作的有关问题,按要求参加联席会议,认真落实联席会议布置的工作任务,按要求准时向联席会议办公室报送工作情况。各成员之间要互通信息,相互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充分发挥联席会议的作用。
(四)各成员单位分别选派1名联络员负责有关工作的联络沟通。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随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是否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