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县关于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 (序号21)整改销号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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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2019-0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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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央、省、市关于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的相关要求,现将我县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序号21)整改销号情况公示如下:

一、反馈意见建议

大气领域面源污染管控和治理的工作存在突出短板。

二、整改目标

突出工业特别是工业涂装、燃煤、机动车“三大污染源”治理,加强联防联控,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2020年,全市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较2015年减排比例分别达到15%、15%、10%,中心城区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不高于50微克/立方米,空气质量优良率达到83%。

三、整改完成情况

1. 强力管控秸秆焚烧。成立了以县长为组长,分管县长为副组长,各相关部门和镇(场)负责人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建立了“乡镇主体、村(居)委会落实”的禁烧责任制。与镇(场)签订秸秆禁烧责任书,层层压实责任,利用宣传单、宣传车、横幅标语等方式宣传秸秆禁烧政策,通过巡查督办,强化一线执法,秸秆焚烧现象发生率逐年降低。

2.严格建筑工地扬尘监管。施工场地围挡率、进出道路硬化率、工地物料篷盖率, 场地洒水清扫保洁率、渣土密闭运输率、出入车辆清洗率必须达到100%。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所有施工工地落实责任领导,公开责任人电话。高空作业施工渣土集中袋装运至地面,不得拋酒,风力四级以.上不得从事产生扬尘的施工作业。未落实防尘措施的建筑施工工地,一律不准开工。

3.强化道路扬尘控制。加快县城规划区预留地交叉口的道路硬化,城区主干道全部实施机械化湿式清扫。道路冲洗:一级道路每周人工冲洗1次;二、三级道路每月人工冲洗1次;渣土运输车辆造成的道路污染要按照环境卫生应急处置要求及时组织冲洗;雨后要及时对道路进行冲洗,保证道路两侧无积尘无淤泥,减少道路扬尘二次污染。洒水压尘:城区道路每天洒水不少于2次。重大活动和节日期间,夏季每日洒水不得少于3次,冬季不少于2次。每天道路清扫完毕后进入全天候巡回保洁,确保道路扬尘得到有效控制。

4.严格建筑材料堆场扬尘污染治理。建筑材料堆场必须对场地实施硬化和洒水降尘,存放灰渣、沙石、水泥等物料的堆场,必须设置不低于堆放高度的密闭围挡,加强场区道路的冲洗和保洁,减少道路扬尘污染。

5.加强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扬尘、裸土管理,完善“政府主导、部门监管、企业负责”的防控体系,全面落实和加强扬尘污染防治措施,严厉打击各类扬尘污染违法行为。出台了《2018年随县建设工程施工扬尘防治工作方案》,在原有“五化”的基础上,增加了“垃圾处理规范化”,同时依据《湖北省建筑工程雾霾天气应急响应和处置预案》,制定防治建筑施工扬尘应急预案,做好特殊天气条件下的施工扬尘应急处理工作。

6.县公安局积极推进禁鞭工作,目前正在草拟禁鞭实施方案。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强化措施,加强与环保、城管、交通等联动,加大对机动车(柴油货车)排气污染治理,督促车辆检测站严格落实环保检测,加强路面巡逻,对冒黑烟车辆进行重点检查,对载物飘洒车辆进行制止和处罚。

四、下一步持续深化整改措施

下一步,我县将按照“长期坚持”的整改要求,自觉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强化全县各级党委政府环境保护主体责任,突出工业特别是工业涂装、燃煤、机动车“三大污染源”治理,加强联防联控,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

如果公众对该问题整改公示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19年8月6日-2019年8月12日)向随县省级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攻坚指挥部办公室反映。联系电话:0722-3339208。

随县人民政府

2019年8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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