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县关于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 (序号44)整改销号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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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2019-0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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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央、省、市关于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的相关要求,现将我县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序号44)整改销号情况公示如下:

一、反馈意见建议

抓好府河流域水环境治理,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全面推进落实河长制,强化联防联控预警措施,规范沿河排污口合法化设置,组织开展散乱污企业清理、“十小”企业的取缔、专汽行业挥发性有机气体治理、化工企业(含化肥)退城入园、黑臭水体整治、河道非法采砂、畜禽养殖整治等专项行动,严厉打击各类环境违法行为,加强“一河两岸”生态环境修复。

二、整改目标

到2020年,全市府河流域水环境明显改善,地表水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总体达到100%;专汽行业挥发性有机气体治理和“一河两岸”生态环境修复取得扎实成效。

三、整改完成情况

1.随县厉山澱水断面2018年度实现了全年平均值达标,2019年1至3月 厉山澱水断面连续3个月实现了单月达标。

2.18个乡镇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工程项目已全面启动,目前该工程正按照既定方案进行,建成后将基本实现建成区污水全收集、全处理。

3. 姜水河综合整治工程已开工建设,正在清淤,准备铺设涵管,预计2019年6月份完工

4.随县污水处理厂提标升级改造项目提标升级改造方案已报县政府审批,目前正在启动政府采购程序。

5.严格执行《湖北省河湖长巡查河湖暂行办法》文件要求,履行河湖长制联系单位职责,开展巡河,每月不少于1次,同时做好均河县级河湖长巡查时的组织联络和服务保障工作,同时跟踪做好巡查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工作,并积极向县级河长制办公室报送相关情况2018年,县河长办共印发“随县河长制工作简报”27期; 2019年3月底, 已印发“随县河长制工作简报”3期,通报了县级河长巡河情况,推动落实了涉河问题30条。2018年11月,完成溧水河随县段确权划界试点工作,落实了每季度对国控、省控断面水质监测分析并公告2018年1月,完成了损水、漂水、撅水随县段水生态综合治理可研报告。

四、下一步持续深化整改措施

下一步,我县将按照“长期坚持”的整改要求,自觉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强化全县各级党委政府环境保护主体责任,抓好府河流域水环境治理,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全面推进落实河长制。

如果公众对该问题整改公示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19年8月6日-2019年8月12日)向随县省级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攻坚指挥部办公室反映。联系电话:0722-3339208。

随县人民政府

2019年8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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