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县关于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信访件(编号D2HB202109300005)整改销号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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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2022-0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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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央、省、市关于环保督察信访件整改工作的相关要求,现将我县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信访件(编号D2HB202109300005)整改销号情况公示如下:

一、信访人反映的事项

随州市随县草店镇鸿发石材厂、广发石材厂2个石材厂建造居民区,破坏生态资源,噪声、粉尘污染环境。

二、基本情况

随县鸿发石材厂:位于随县草店镇岳家湾村,投资人为林永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是914213215597002008,登记日期为2016 年3月2日,总投资3000万元,于2010 年11月新建,从事花岗岩、大理石开采、加工、销售等,有工商营业执照等手续,2010 年办理了环评审批手续,2015年石材厂全部建成后通过了环境保护验收。加工原料是花岗岩荒料,使用国网电力供应设备进行加工,年加工花岗岩荒料15000立方米。该厂不在居民区,与居民区有一段距离,在一个独立的山岗上,符合国家规定要求,该厂生产加工主要采取车间密闭的方式降低噪声排放没有形成噪声污染;石材加工产生的石粉,用雾炮机和洒水车定时进行喷雾和洒水降尘。2021年7月第三方监测机构检测厂界噪声和无组织排放废气,报告表明该厂达标排放。

随州市广发石业有限公司:登记地址位于随县草店镇政府宾馆一楼,重新登记时间为2019年7月4日,经营范围有花岗岩开采、加工、销售,从事花岗岩荒料开采、加工、销售项目及尾矿综合利用项目,总投资1000万元,利用尾矿生产碎石和机制砂,2020年10月开始建设,2021年6月建成,碎石生产线一直未生产,机制砂生产线于2021年6月16日开始生产,但经常停工,生产时间不连续。该公司两个项目都办理了环评审批手续,尾矿综合利用项目于2020年10月9日由随州市生态环境局随县分局审批通过;花岗岩加工开采项目自2015年一直处于停工状态。

三、现场调查核实情况

调查情况如下:

1.经现场调查,信访人反映情况不属实。随县鸿发石材厂、随州盘古石业有限公司两厂用地均为工业用地,符合随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且用地手续齐全,不存在建造居民区问题。经测量,随县鸿发石材厂厂区东、南、西界距离最近居民分别为400米、300米、250米,北部无居民。该厂加工车间位于厂区中心,已采取了减震、封闭和原材料堆垒隔音等降噪措施。2021年7月5日,该厂委托湖北汇信昱荣检测有限公司对其厂界东、南、西、北四个点位昼、夜间噪声进行了现场检测。据检测数据反映:昼、夜间厂界噪声未超过《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Ⅱ类标准昼间60分贝、夜间50分贝的限值。2021年10月1日,市生态环境局随县分局对该厂昼间噪声进行了监测,据监测数据反映:其昼间厂界东西南北四个方向噪声均未超过60分贝。随州盘古石业有限公司厂界离居民区超过500米,自2017年至今处于重组筹备阶段,未开展生产活动,不存在噪声污染。

2.经现场调查,信访人反映情况部分属实。随县鸿发石材厂厂区内地面已用水泥硬化,配备了两台雾炮机和一台洒水车进行降尘。10月1日,市生态环境局随县分局对该厂无组织废气进行了监测,据监测数据反映:其厂区粉尘未超过《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但运输车辆在厂区外的行驶过程中会产生道路扬尘,对周边环境造成一定影响。

四、处理和整改情况

为保证居民区有良好的生活环境,草电城建办安排洒水车每天对主道路洒水,减少扬尘。

五、下一步持续深化整改措施

下一步,我县将按照“长期坚持”的整改要求,自觉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强化全县各级党委、政府环境保护主体责任。

如果公众对该信访件整改公示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2年6月2日-2022年6月9日)向随县省级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攻坚指挥部办公室反映。联系电话:0722-3339208。

随县人民政府

2022年6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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