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央、省、市关于环保督察信访件整改工作的相关要求,现将我县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信访件(编号X2HB202109190036)整改销号情况公示如下:
(一)信访人反映的事项
反映的具体内容为:随县淮河镇兴鸿再生资源公司背后的山凹里(背后往西大约1000米),隐藏着一个大型炼钢厂,废水废气污染周边的生态环境。
(二)基本情况
被反映对象为随县红达冶炼有限公司,成立于2020年7月,法定代表人:叶萍萍,注册资本3000万元,信访人反映的大型炼钢厂实为配重件、器材铸造厂,位于淮河镇龙凤店村四组,项目总占地面积约13333.33平方米。该公司于2021年1月底开始动工建设,4月底基本建成,5月上旬开始调试设备试生产,至6月中旬,由于原材料成本上升,试生产期间达不到预期效果停产至今。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于2021年2月7日由随州市生态环境局以随环建审[2021]11号文件审批。生产工艺:熔融→浇注→打浆→砂处理→成品(铸造件)。
(三)现场调查核实及整改情况
1、关于“废水污染周边生态环境”的问题,经查情况不属实。
经查,该公司主要从事配重件、器材铸造厂,不是炼钢厂,采用金属性浇筑工艺,不属于落后淘汰工艺,生产工艺中用水环节为冷却循环利用,不外排。现场核查时,公司长时间未生产,铸造炉上已长有杂草。
2、关于“废气污染周边环境”的问题,经查情况属实。
经查,该公司在建设过程中调试过一段时间,因治理污染设施未完善,调试生产过程中的废气对周边环境造成了一定影响,且堆放的原辅材料未进行覆盖,无组织扬尘会对周边环境造成一定影响。现该项目已拆除原生产加工设备,待考察确定先进生产工艺后再按环评要求建设标准化生产车间。
淮河镇党委政府将严格履行属地管理责任,加大工作监管力度,督促随县红达冶炼有限公司按照国家环保标准改造升级原生产设备,严格按照环评要求完善环境污染治理设施,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三同时”规定,依法依规开展企业生产经营活动。
(四)下一步持续深化整改措施
下一步,我县将按照“长期坚持”的整改要求,自觉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强化全县各级党委、政府环境保护主体责任。
如果公众对该信访件整改公示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2年6月2日-2022年6月9日)向随县省级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攻坚指挥部办公室反映。联系电话:0722-3339208。
随县人民政府
2022年6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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