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央、省、市关于环保督察信访件整改工作的相关要求,现将我县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信访件(编号X2HB202109260054)整改销号公示如下:
一、信访人反映的事项
随州市随县唐县镇肖畈村五组新唐加油站倾倒报废柴油20吨。
二、基本情况
随县唐县镇新唐加油站(以下简称新唐加油站),位于随县唐县镇肖畈村五组,属二类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二类声环境功能区、三类地表水水域环境功能区。法定代表人:李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1321MA494JYA45,经营范围:乙醇汽油、柴油、润滑油及日用百货零售。该加油站于2018年9月18日由随县环保局通过《关于对随县唐县镇新唐加油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随县环建审〔2018〕58号)审批;2019年4月12日完成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设施自主验收。企业的主要污染物是废水、废气、噪声、固废。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地面清洗废水、含油初期雨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周边农田肥田;地面清洗废水与生活废水一起进入化粪池处理后肥田;含油初期雨水沿厂界周边雨水沟收集,经2个隔油池(2立方米)处理后散排至附近沟渠。废气主要为储油罐及加油机作业等产生的废气,采取加装油气回收系统进行处理。储油罐采用双层油罐进行防渗漏处理。噪声主要为加油机、汽车行驶产生的噪声,采取设置围墙、车辆减速带等措施处理。固废主要为生活垃圾和清洗油罐产生的废油。生活垃圾集中分类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及时清运。油罐定期清洗产生的废油暂存入危废暂存库,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处置。
三、现场调查核实情况
经现场调查,信访人反映情况不属实。
新唐加油站于2018年底开始运营,运营过程中的废油主要是清洗油罐产生废柴油。油罐清洗周期为3-5年。该加油站从2018年底营运至今未清洗过油罐,故未产生废柴油。随州市生态环境局随县分局自2021年3月25日首次接到信访人反映以来,多次对新唐加油站开展现场调查,未发现该加油站废柴油外漏现象,也未发现信访人反映的鱼塘(约20亩)有油污痕迹及死鱼现象。经走访附近村民并不知晓有废柴油污染导致鱼塘死鱼一事。
随州市生态环境局随县分局于2021年8月3日、9月4日、9月17日三次对信访人鱼塘及加油站雨水口进行取样检测,据监测报告显示,该加油站雨水沟及信访人鱼塘内水质石油类未检出。
2021年9月22日,随州市副市长吴超明带队到随县唐县镇现场检查督办该件办理情况,从现场检查情况看并未发现鱼塘有漂浮的废油和死鱼现象。
四、处理和整改情况
(一)随州市生态环境局随县分局将加大对新唐加油站的监管力度,确保加油站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各类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不对周边环境造成影响。
(二)积极引导信访人通过司法途径解决经济赔偿问题。
五、下一步持续深化整改措施
下一步,我县将按照“长期坚持”的整改要求,自觉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强化全县各级党委、政府环境保护主体责任。
如果公众对该信访件整改公示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2年7月15日-2022年7月22日)向随县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专班办公室反映。联系电话:0722-3339208。
随县人民政府
2022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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