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县人民政府关于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 保护督察信访件(编号X2HB202109140059) 整改销号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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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2022-0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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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央、省、市关于环保督察信访件整改工作的相关要求,现将我县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信访件(编号X2HB202109140059)整改销号公示如下:

一、信访人反映的事项

随州市随县黑屋湾水库,水库上面近20多条非法渔船,未清理,根据十年禁捕政策,三无船只必须上岸,随县县农业局,随县人民政府放任不管,黑屋湾水库水管处由他们肆意妄为,黑屋湾水库现在已经被随州市划为四大水资源保护区,本应该船只和承包商无偿撤出水库,归还政府,但是已经有一年多的时间,人没有撤走,而增加人手天天在湖面上都是三无船只进行巡库,他们自己下网粘鱼进行买卖,成了他私人的水库,非法承包管理,捕捞。

二、基本情况

黑屋湾水库位于随县新街镇河源店村,拦截府环河支流溠水流域,是府澴河上游治本工程之一。水库于1957年兴建,1958年建成,水库拦截流域面积513 km²,其中区间流域面积243.5 km²。总库容1.58亿m³,其中防洪库容7150万m³,兴利库容6945万m³,死库容1705万m³。

三、现场调查核实情况

(一)关于反映“黑屋湾水库,水库上面近20多条非法渔船,未清理”,“三无船只必须上岸,随县县农业局,随县人民政府放任不管,黑屋湾水库水管处由他们肆意妄为”的问题。

经调查,反映情况不属实。

目前黑屋湾水库大水面船只共11艘,其中巡逻机船7艘,所有人为黑屋湾水库;渔政执法快艇2艘,所有人为随县渔政站;民用运输机船1艘,所有人为唐县镇人民政府;垃圾清理机船1艘,所有人为唐县镇人民政府;这11艘船只全部设有巡逻标识,主要用来库区日常管理和执法巡查,均不属于非法渔船和三无船只,除此之外,黑屋湾水库大水面无其他船只。

(二)关于反映“本应该船只和承包商无偿撤出水库,归还政府,但是已经有一年多的时间,人没有撤走,而增加人手天天在湖面上都是三无船只进行巡库,他们自己下网粘鱼进行买卖,成了他私人的水库,非法承包管理,捕捞”的问题。

经调查,反映情况不属实。

2021年9月15日至17日县农业农村局、县水利和湖泊局会同新街镇人民政府、唐县镇人民政府,多次组织执法管理人员沿库巡查,发现“三无”船只和非法捕捞现象。

2017年4月6日,黑屋湾水库与杨少山签订了为期三年的水资源开发合作协议,合作关系于2020年4月5日终止,故不存在非法承包管理现象。自2018年3月起至今,未发现杨少山有非法捕捞行为。

四、处理和整改情况

下一步,我县将持续加大对黑屋湾水库库区巡查工作,组织公安、水利、农业、市场监管、交通等部门加强联合巡查执法,严厉打击非法捕捞行为,进一步推动十年禁捕落实落地。

五、下一步持续深化整改措施

下一步,我县将按照“长期坚持”的整改要求,自觉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强化全县各级党委政府环境保护主体责任。

如果公众对该信访件整改公示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2715-2022722日)向随县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专班办公室反映。联系电话:0722-3339208

随县人民政府

2022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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