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县人民政府关于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 保护督察信访件(编号X2HB202109130015) 整改销号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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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2022-0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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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央、省、市关于环保督察信访件整改工作的相关要求,现将我县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信访件(编号X2HB202109130015)整改销号公示如下:

一、信访人反映的事项

(一)“随县洪山镇一塑料加工厂,生产噪声、异味严重,且生产废水直排,导致下游无法种植。”

(二)“随县洪山镇界山冲石场,违规生产、虚假整改,破坏生态环境,生产废水、废气直排,噪声扰民。”

二、基本情况

(一)随县洪山镇陈云塑料厂,位于洪山镇桂花园村一组,公司法人为陈云,该厂未依法办理环评审批手续,无工商营业执照。

(二)随州市洪山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08年7月18日。营业执照注册号为421302000018250(1-1);法定代表人:戚远江,注册资金:100万;营业期限:2008年7月18日至2018年07年17日;经营范围:石灰岩开采、销售。采矿许可证号:C4213212010127130093768,采矿许可证有效期限:2010年12月9日至2018年7月22日。开采矿种:石灰岩;开采方式:露天开采;生产规模:10万吨/每年;矿区面积:0.0474平方公里。

(三)随州市双河矿产品经销公司,成立于1998年3月19日。营业执照注册号42130200001572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1321615751281U;法定代表人:戚远江,注册资金:30万;经营范围:铁矿石开采、销售;开采矿种:铁矿;开采方式:露天开采/地下开采;生产规模:3万吨/每年;矿区面积:0.2524平方公里。采矿许可证号是C4200002009052220016110,采矿许可证有效期限为2009年5月6日至2014年5月6日;该采矿许可证到期后,在原国土资源厅申请办理了延续登记,延续期自2015年11月18日至2020年11月18日。

三、现场调查核实情况

(一)关于反映的“随县洪山镇一塑料加工厂,生产噪声、异味严重,且生产废水直排,导致下游无法种植”问题。

经调查,反映情况不属实。

2021年9月15日,随州市生态环境局随县分局、随县洪山镇人民政府到陈云塑料厂进行现场调查,该塑料厂在2021年1月30日已将所有的生产设备全部拆除,无任何生产迹象。故不存在生产噪音、异味严重且生产废水直排,导致下游无法种植问题。

(二)关于反映的“随县洪山镇界山冲石场,违规生产、虚假整改,破坏生态环境,生产废水、废气直排,噪声扰民”问题。

经调查,反映情况不属实。信访人反映的是随州市洪山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和随州市双河矿产品经销公司,这两个公司矿区在同一个山上,只是矿权分开。

2021年9月15日,随州市生态环境局随县分局、随县洪山镇人民政府到随州市洪山矿业有限责任公司进行现场调查,该公司采矿许可证于2020年11月份到期,在采矿权证到期后未进行开采。故不存在违规生产问题。2021年2月份,该公司将生产设备全部拆除,现无任何生产迹象,故不存在生产废水、废气直排,噪声扰民问题。

2020年9月,该公司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公司编写了《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工程设计》,并按设计要求进行矿山生态修复工作。目前该矿山已累计投入生态修复资金约260万元,投入挖机4台、装载机2台、后八轮运土车4辆、洒水车1辆、喷涂车1辆,现矿山开采边坡壁面正在进行喷涂喷播草籽。截至目前,该矿区已累计栽种松树30000余棵,杨树、油茶3000余棵,油桐树10000余棵,爬山虎500余棵,铺设草坪2500余平米,撒种草籽110余亩,现矿区机械设备已拆除到位,生态修复工作基本完成。故不存在虚假整改,破坏生态环境问题。

四、处理和整改情况

我县将继续加大对洪山镇界山冲石场的生态修复督办力度,要求该企业尽快全面完成生态修复工作,并组织进行验收。

五、下一步持续深化整改措施

下一步,我县将按照“长期坚持”的整改要求,自觉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强化全县各级党委政府环境保护主体责任。

如果公众对该信访件整改公示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2715-2022722日)向随县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专班办公室反映。联系电话:0722-3339208

随县人民政府

2022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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