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央、省、市关于环保督察信访件整改工作的相关要求,现将我县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信访件(编号 X2HB202109270071)整改销号公示如下:
一、信访人反映的事项
随州市随县高城镇加油站向北一百米左右的高城镇屠宰场污水乱排,噪声、异味扰民。
二、采取的整改措施
1.市生态环境局随县分局对随县高城镇许伟屠宰场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责令该屠宰场立即停止营业。
2.市生态环境局随县分局督促该屠宰场对屠宰车间的三级沉淀池连接污水管网的PVC管口进行防渗处理,将屠宰车间的冲洗用水通过管道并入污水处理管网,对屠宰场后排水沟的污水进行清理。
3.高城镇人民政府要求许伟屠宰场加大屠宰场内的冲洗及清扫力度,禁止存放牲猪。
三、整改后的现状及效果
1.许伟屠宰场屠宰车间的三级沉淀池连接污水管网的PVC管口已进行防渗处理,屠宰车间的冲洗用水通过管道并入污水管网中,已对屠宰场后排水沟的污水进行清理。
2.县农业农村局已责令随县高城镇许伟屠宰场关停。
经过整改清理,现污水无外排,噪声符合标准,无异味。
四、违法查处及追责问责情况
无
五、下一步持续深化整改措施
下一步,我县将按照“长期坚持”的整改要求,自觉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强化全县各级党委、政府环境保护主体责任。
如果公众对该信访件整改公示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2年8月2日-2022年8月9日)向随县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专班办公室反映。联系电话:0722-3339208。
随县人民政府
2022年8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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