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央、省、市关于环保督察信访件整改工作的相关要求,现将第一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问题(序号26)整改情况公示如下:
一、反馈问题
随州市委、市政府要依法依规推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落地,对落实责任不力等问题,要责成有关部门,进一步深入调查,厘清责任,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以及《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严肃责任追究。
二、整改目标
查清问题,厘清责任,落实问责。
三、整改措施
对督察组移交的问题线索全面客观、实事求是开展调查核实,对生态环境保护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问题,划清责任、依法依规追责问责,有效提升我县环境保护工作水平。
四、整改完成情况
县纪委办公室印发了《关于加强生态环境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的实施方案》(随县纪办发〔2021〕2号)、《关于加强对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跟进监督的任务分解》、《石材产业和采砂管理中作风整治和监督执纪问责工作方案》(随县纪办发〔2019〕8号)等文件,促进全县各地各部门切实担负起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政治责任,切实加强生态环境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对生态环境保护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单位和个人实行严肃追责,助推随县高质量发展、绿色发展。
如果公众对该信访件整改公示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2年9月9日-2022年9月15日)向随县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专班办公室反映。联系电话:0722-3339208。
随县人民政府
2022年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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