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县人民政府关于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 保护督察交办件(编号D2HB202109120056号)整改销号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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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2022-1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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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央、省、市关于环保督察信访件整改工作的相关要求,现将我县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信访件(编号  D2HB202109120056)整改销号公示如下:

一、信访人反映的事项

随州市随县均川镇的饮用水水质不达标,希望能得到解决。

二、采取的整改措施

2022年8月18日下午,县政府组织县卫生健康局、市生态环境局随县分局、均川镇人民政府和均川自来水厂在均川镇人民政府会议室召开关于均川镇饮用水水质不达标销号问题专题会,会议要求各部门协调配合,加强问题整改,确保顺利销号。2022年8月24日,县卫生健康局(包括疾控中心、卫健综合监督执法局、均川卫生院卫生监督协管人员等)组织生态环境、水利、均川镇等单位以及邀请封江水厂专家对均川水厂现场督导。县卫生健康局现场对水厂进行了指导和下达6条具体整改要求。

1.增加了每日水质检测频次,水厂和均川镇卫生院各自进行检测,对臭和味、肉眼可见物、余氯3项指标开展水质日常性检测,每天登记消毒结果。检测结果拍照上报微信工作群,县疾控中心和县卫健综合监督执法局及时指导。

2.加强水质净化消毒,改进制水工艺。2022年8月25日,在反应池进水口处增加了一处消毒设施,配用2.5升容器,添加消毒净片,每天早晚投消毒净片一次,根据每天检测结果,适当调节药物流量,增加氯化铝药物投入,并详细记录药的使用情况;组织专人维修了沉淀反应池2个不能正常使用排污阀门,每天早晚2次对反应池6个阀门进行排污,排污直到清水即可,并做好工作记录。

3.建立饮用水卫生管理规章制度。在制水环节,增加配备了一名年轻专职工作人员,负责饮用水卫生管理工作。

4.增加镇区主管网排污口。2022年8月27日前在镇区位置低的地方增加了一处(金色港湾小区河堤旁)排污口,每天在镇卫生监督协管员监督下排污早晚各一次,排污直到清水即可,并做好工作记录。

5.清洗和消毒各类设备。2022年8月27日,对过滤池等设施进行了清洗,9月5日和9月9日,县疾控中心对水质进行检测,防止水质污染。

6.保证镇区供水,在用水高峰期,停止了对养猪厂、养鸡厂供水,确保了全镇人民生活饮用水安全。

截至2022年9月5日,通过实时现场指导和跟踪督办一系列工作措施促改,涉及的6条具体整改要求都已整改到位。

三、整改后的现状及效果

1.均川镇罗河水库的2021年4季度、2022年1季度及2季度水质为Ⅱ类,2022年3季度及4季度水质为Ш类,均达到饮用水标准。

2.2022年9月份及10月份,县卫生健康局对均川镇水厂的出厂水、末梢水进行了采样检测,根据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反馈的水质检测报告反映,均川镇水厂出厂水和末梢水所有指标检测数均达到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四、违法查处及追责问责情况

1.2021年10月该公司因出厂水和末梢水经过检测后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被县卫生健康局予以伍仟元行政处罚。

2.2022年9月5日该公司因末梢水经过检测后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被县卫生健康局予以伍仟元行政处罚。

五、下一步持续深化整改措施

下一步,我县将按照“长期坚持”的整改要求,自觉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强化全县各级党委、政府环境保护主体责任。

如果公众对该信访件整改公示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2年12月15日-2022年12月21日)向随县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专班办公室反映。联系电话:0722-3339208。

随县人民政府

2022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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