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县人民政府关于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问题(序号2)整改情况的公示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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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2023-0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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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央、省、市关于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的相关要求,现将第一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问题(序号2)整改情况公示如下:

一、反馈问题

思想认识不够到位。有领导干z部对生态环境保护形势认识还不够充分,新发展理念树得还不够牢固。

二、市级层面问题

随州市仅创建省级及以上示范乡镇13个,占比不到30%;省级及以上示范县(市、区)数量为0。

三、整改目标 

2021年底完成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验收准备工作,通过省级验收。

四、整改措施

1.制定随县创建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实施方案,成立相关工作专班,及时召开工作动员会和推进会,细化创建指标,明确各地各部门职责任务。

2.2021年拟补充申报省级生态镇5个、省级生态村20个,市级生态村20个。

3.聘请第三方机构进行创建技术指导、档案资料整理归档。2021年9月前完成所有指标佐证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工作,11—12月申请验收。

五、整改完成情况

1.2022年4月,经湖北省人民政府同意,决定授予随县“湖北省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称号(鄂环委〔2022〕4号)。

2.截至目前,随县共有10个省级生态镇、105个省级生态村。

如果公众对该问题整改公示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3年6月14日—2023年6月21日)向随县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专班办公室反映。联系电话:0722—3339208。

随县人民政府

2023年6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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