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县人民政府关于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件SD2SZ202312150002整改情况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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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2024-0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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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央、省、市关于环保督察信访件整改工作的相关要求,现将我县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信访件(编号SD2SZ202312150002)整改销号公示如下:

一、信访人反映的事项

信访人反映的“随县三里岗镇刘店中学内有一家造纸厂(没有名称),在生产期间会偷排污水,排放污水的时间段基本都在晚上,已经向市民热线和12369反映多次,得到的回复是已经拆除,但实际上还在生产”问题。

二、基本情况

信访人反映的随县三里岗镇刘店中学内有一家造纸厂,实为火纸厂(没有有具体名称)。该厂位于随县三里岗镇刘店老学校内,经度:113.187717°E,纬度:31.440460°N,经营者:张寿善,该厂原从事树木板材加工(刘店永盛木业加工厂),占地面积200余平方米,总投资50万元,现从事火纸生产与销售,已于2023年11月20日停止生产。三里岗镇政府及随州市生态环境局随县分局分别于2023年11月9日、11月20日收到信访人通过市长热线反映的该火纸厂非法生产问题。

三、调查核实情况

经调查,反映的情况属实。2023年12月16日,随县成立联合专班到信访人反映的三里岗镇刘店中学火纸厂进行现场核查。经查,2023年11月9日,三里岗镇政府接市长热线投诉反馈,三里岗刘店原中学内有一个火纸厂,随县三里岗镇政府核实情况后,发现该厂存在非法生产、排放废水的行为,立即对该火纸厂下达《责令限期停工整改的通知书》。该火纸厂收到通知后未按要求执行停产措施,继续非法生产。2023年11月20日,随州市生态环境局随县分局接到投诉电话后,立即对该对火纸厂进行查处,并下达《责令改正环境违法行为决定书》(随环随责改字〔2023〕134号),责令该厂拆除车间内的生产设备。该火纸厂于11月21日对加热炉和生产设备进行拆除,于11月22日对沉淀池进行整改。通过调阅国网随县供电公司三里岗供电所用电信息(该厂用电开户信息:随县刘店永盛木业加工厂),2023年12月该厂每日用电量均在10度左右,属于正常的生活用电量。

四、处理和整改情况

三里岗镇刘店中学火纸厂“两断三清”已完成(断水、断电、清原料、清设备、清场地),原偷排污水的沉淀池填埋已实施到位,该火纸厂已按要求取缔到位。

如果公众对该信访件整改公示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4年6月24日—2024年7月1日)向随县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专班办公室反映。联系电话:0722—3339208。

随县人民政府

2024年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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