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县人民政府关于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件D3HB202405140075整改情况公示
  • 来源:
  • 编辑:
  • 发布时间:2025-03-31
  • 【字体:    

根据中央、省、市关于环保督察信访件整改工作的相关要求,现将我县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信访件(编号D3HB202405140075)整改销号公示如下:

一、信访人反映的事项

信访人反映的“随州市随县柳林镇一玻璃制造厂,排放废水,废气污染周边居民环境”。

二、基本情况

信访人反映的随州市随县柳林镇一玻璃制造厂为随州市金玻复合材料有限公司,位于随州市随县柳林镇大桥街居委会二组,经纬度:113.247823°E、31.556372°N。该公司于2022年5月开始建设,于2023年5月投入生产,主要从事玻璃纤维生产项目,现有职工20人、车间2栋(其中大车间700平方米,安装拉丝机67套;小车间560平方米,安装拉丝机50套),设计生产能力4000吨/年,2023年实际生产1200吨/年,主要生产工艺:废碎玻璃—清洗—电加热融化—出丝合并—包装成品。该公司生产过程中主要污染物为废水、废气,对废水配套建有2座三级沉淀池(废碎玻璃冲洗沉淀池75立方米,生活污水沉淀池15立方米),并于2024年1月与柳林镇大桥街居委会四组居民签订了《污水清运合同》;对浸润剂配置产生的废气(非甲烷总烃),采取密闭投料、减少敞开操作、加大车间通风排气等措施。

该公司《年产4000吨玻璃纤维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于2023年4月25日通过随州市生态环境局随县分局审批(随环随建审〔2023〕8号);于2023年12月3日完成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管理,登记编号:91421321MA7E2ANL9P001Z,有效期为2023年12月3日—2028年12月2日。

三、现场调查核实情况

关于信访人反映的“随州市随县柳林镇一玻璃制造厂,排放废水,废气污染周边居民环境”问题。

经查,该公司年产4000吨玻璃纤维项目未完成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竣工验收,于2023年5月投入生产;生产车间对浸润剂配置产生的废气(非甲烷总烃),已按环评批复要求采取了密闭投料、减少敞开操作、加大车间通风排气等措施,但车间内仍有少量异味;冲洗废碎玻璃废水集中收集至三级沉淀池(75立方米,未设置排放口),定期由谌代军转运进入柳林镇污水处理厂处理。该公司建有两个洗澡间(供20名职工清洗),生活废水(职工清洗废水)集中收集至三级沉淀池(15立方米、设置排口),经过沉淀后通过直径80厘米雨水管道,流入白果河水库,调阅白果河水库2023、2024年度水质检测数据,其水质均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22)》Ⅲ类标准。

四、处理和整改情况

该公司已将主要生产设备(陶瓷坩埚)拆除,并停水停电,现已完全停工停产;待下一步工艺升级、增加新的设备,达到相关政策要求后,再恢复生产经营。

如果公众对该信访件整改公示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5年3月31日—2025年4月4日)向随州市生态环境局随县分局反映。联系电话:0722-3339208。

随县人民政府

2025年3月31日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