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央、省、市关于环保督察信访件整改工作的相关要求,现将我县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信访件(编号D3HB202405150076)整改销号公示如下:
一、信访人反映的事项
随州市随县澴潭镇梅邱村两河口石料厂。炸山以后把石头运到附近加工厂粉碎,产生了粉尘、噪音和污水,对周边居民生活产生较大影响。污水排到陨水河,严重影响饮用水。
二、基本情况
随县环潭镇两河口石料厂,2015年10月13日成立,个人独资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1321MA4879DU2K。经营范围为:建筑用石料开采、加工、销售。该厂现有矿山露天采场和石料破碎加工场两个生产区域。
矿山露天采场,位于随县澴潭镇两河口村二组,经纬度:113.164285°E、31.350866°N,矿区面积0.211平方公里,生产规模30万吨/年。采矿许可证证号:C4213212017047130144210,有效期限:2017年4月12日至2027年4月12日。安全许可证编号:(鄂)FM安许证字(2022)125436号,有效期限:2022年12月28日至2025年12月28日。
石料破碎加工场,位于随县安居镇和睦畈村,经纬度:113.139445°E、31.753603°N,占地面积30亩,建有生产车间1栋、办公楼1栋,现有主要生产设备:颚破1台、圆锥破1台、整形机1台、筛分机1台,主要污染防治设施:粉料分离器1台、抑尘除尘设备1套、雾炮除尘器1台、洒水车1辆,生产工艺为:矿山露天采场采矿(辉绿岩)—矿山露天采场选料—矿石运输至石料破碎加工场—生产车间(筛分车间)破碎—生产车间(筛分车间)筛分—成品。
2017年3月,原随州市环境保护局审批通过《随县环潭镇两河口石料厂年加工30万吨建筑用碎石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随环建审〔2017〕20号)。
2021年12月,随县环潭镇两河口石料厂完成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
2023年8月,随县环潭镇两河口石料厂办理排污许可证,证号:91421321MA4879DU2K001X,有效期限:2023年8月10日至2028年8月9日。
三、现场调查核实情况
(一)关于信访人反映的“随州市随县澴潭镇梅邱村两河口石料厂。炸山以后把石头运到附近加工厂粉碎,产生了粉尘、噪音和污水,对周边居民生活产生较大影响”问题。
经查问题属实。随县环潭镇两河口石料厂的露天采场、石料破碎加工场2024年1月停产至今,开采及加工工序无用水环节,且矿山露天采场1公里、石料破碎加工场0.5公里内无居民居住,生产过程中不存在噪音扰民、污水排放的现象。矿山露天采场部分道路未进行硬化,运输过程中会产生一定扬尘污染。场区露天堆放有1万余吨辉绿岩矿石及1万余吨工矿尾砂,未采取“三防”(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措施,厂区未硬化,积尘较厚,存在扬(粉)尘无组织排放污染周边环境的现象;车辆进入场区需通过随县安居镇和睦畈村一组居民区(60户),在行驶过程中会产生噪声,对周边住户造成一定影响。
(二)关于信访人反映的“污水排到陨水河,严重影响饮用水”问题。
1.信访人反映的“污水排到陨水河”问题属实。“陨水河”,实际名称为“涢水河”,系府河一级支流。2023年12月,程某(随县殷店镇胜利村二组村民)在随县环潭镇两河口石料厂西侧擅自新建简易机制砂生产线1条(水洗轮1个、传送带1条),利用石料破碎加工中产生的工矿尾砂从事砂石清洗与销售,未办理环评审批手续,也未配套污染治理设施,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粉尘、噪音无组织排放,洗砂生产废水未经有效处理,通过管道排放至距离涢水河道50米处的1座约4000立方米无防渗漏措施的土质坑塘结构沉淀池内,雨水冲刷会导致沉淀池内的污水顺地势溢流至涢水河。
2.信访人反映的“严重影响饮用水”问题。2022年1月6日,湖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新增调整撤销宜昌市孝感市随州市部分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有关意见的函》,明确撤销安居镇涢水河饮用水源保护区,涢水随县澴潭镇梅邱村段及以下河段无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据向随县澴潭镇两河口村、安居镇和睦畈村村委会了解,上述两村村民均未从涢水河取水用于饮用水,村民饮用水主要来源于澴潭镇自来水厂供水或自家打井取水。
2024年5月16日,随县环境保护监测站对随县澴潭镇两河口石料厂下方涢水河道水质进行采样检测(随县环测(WT)字2024第015号),据检测数据显示,涢水河水质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标准。
四、处理和整改情况
1.对厂区加工车间、成品堆场及厂区道路完成硬化,配备洒水、降尘、清扫等设备,减低生产运输中产生的扬尘;建立车辆进出冲洗站,原材料及成品进行全面覆盖。
2.随州市昇通建材有限公司年产15万立方米建材建设项目已通过环评验收,并报停1期生产线变压器。
3.严格按照编制的《矿山地质环境和土地复垦方案》进行边开采边修复工作,该企业已按要求完成矿山平台的生态修复工作。
4.机制砂生产线已拆除,并将生产的砂石进行转运,清理无防渗漏措施的土质坑塘结构沉淀池,对沉淀池及加工区域进行覆土作业,该区域已恢复场地原状。
如果公众对该信访件整改公示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5年8月4日—2025年8月8日)向随州市生态环境局随县分局反映。联系电话:0722-3339208。
随县人民政府
2025年8月4日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随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是否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