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环随建审〔2022〕25号
关于对随县顺祥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年产3万吨抹灰石膏砂浆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
随县顺祥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湖北景宜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随县顺祥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年产3万吨抹灰石膏砂浆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稿)已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建设项目位于随县小林镇土城工业园,项目代码:2103-421321-04-01-477355。总投资5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8万元,占总投资的0.96%)。主要建设内容由主体工程(生产车间)、储运工程(原料库、成品库)、辅助工程(办公楼、职工宿舍、食堂)、公用工程(给水、排水、供电、供热系统)、环保工程(废水、废气、固废、噪声等污染防治措施)组成。
经发改部门预审,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经环评及专家论证,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风险防范及污染防治措施后,污染物可达标排放,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符合环保部门核定的总量控制要求,环境不利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经研究,我局同意《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环境保护对策措施。
二、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要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认真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有效防止“三废”排放对周围环境造成污染,防止水土流失。重点做好如下工作:
(一)废气防控方面。该项目运行过程中废气主要为投料废气及分离废气、预热膨胀工序废气、搅拌废气及包装废气、上料废气及筒仓上料废气与搅拌废气、堆场扬尘、物料输送粉尘、储罐及料仓呼吸粉尘、投料粉尘、运输扬尘、食堂油烟。投料废气及分离废气经集气罩收集经袋式除尘器净化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排放限值;预热膨胀工序废气经密闭收集经配套“旋风除尘+袋式除尘”装置处理后引至并入15m排气筒(DA002)排放,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表2、表4中二级标准限值要求;搅拌废气经密闭管道引入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包装废气经集气罩收集经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上料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引入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DA004)排放,筒仓上料废气与搅拌废气经密闭管道引入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4)排放,搅拌废气及包装废气、上料废气及筒仓上料废气与搅拌废气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限值要求。堆场扬尘采取路面硬化,堆场三面围挡,加盖顶棚,喷淋洒水降尘等措施防范;物料输送粉尘设置封闭式皮带廊道进行物料输送;储罐、料仓呼吸粉尘经仓顶式除尘器收集处理后从仓顶呼吸孔排放;投料粉尘采取车间通风等措施防范;运输扬尘采取洒水抑尘,道路硬化,对车体进行覆盖等措施,扬粉尘均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通过烟道外排,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相应标准值。
(二)废水防控方面。该项目运行过程中产生的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车辆冲洗废水、初期雨污水。生活污水应经隔油池+化粪池处理后沤制肥料肥田;车辆冲洗废水经隔油沉淀池(三级沉淀池)沉淀后回用;初期雨水污水排水沟进入初期雨水收集池沉淀后回用于生产工序。废水均合理处置,不外排。
(三)噪声防控方面。该项目运行过程的噪声主要为设备噪声。应采取低噪设备、隔声、减震、合理平同布局、加强管理等措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四)固体废物方面。该项目运行过程中固体废物主要为废包装材料、除尘灰、炉渣(燃烧渣)、废耐火材料等一般固体废物和焦油、废机油、废机油桶、含油抹布及手套等危险固体废物以及生活垃圾。一般固体废物应分类收集至一般固废暂存区,交由物资回收部门收集处理;危险固体废物应按要求暂存至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相应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置;生活垃圾应经统一收集后,交由当地环卫部门收集处理。固体废物均合理处置,不外排。
(五)卫生防护距离方面。本项目属于无组织排放存在多种特征大气有害物质,卫生防护距离初值在同一级别,则该企业的卫生防护距离终值应提高一级。因此,本项目卫生防护距离为50m。卫生防护距离内不得建设医院、学校、居民点等环境敏感目标。
(六)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强化风险意识、加强安全管理,建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建立危险化学品出入库登记制度,贮存场所定期养护制度。
(七)总量控制。项目应严格落实总量控制指标要求。本项目大气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为:颗粒物:8.45t/a、二氧化硫:11.96t/a、氮氧化物4.34t/a。指标由建设单位进行申请,经随州市生态环境局随县分局确认后,由建设单位参加主要污染物排污权交易或通过协议转让所得。
三、按照国家和地方标准规范设置污染物排放口、采样口、采样平台及标志牌。按照报告要求做好环境管理与环境监测工作,保留原始监测记录备查,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四、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答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保诉求。
五、随县环境监察大队负责该项目建设期和营运过程中的环境管理及日常监督检查工作。
六、项目竣工投入营运前,应按规定程序开展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营运,并依法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平台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违反规定要求的,应承担相应的环保法律责任。你单位公开上述信息的同时,应当向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报送相关信息,并接受监督检查。建设项目发生实际排污行为之前,应按照国家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要求申领排污许可证,不得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报告以及批复中与污染物排放相关的主要内容应当载入排污许可证。
七、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5年内有效。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防止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必须重新报批环评文件。
二〇二二年十月二十四日
主题词:建设项目 环评报告 审批 意见
随州市生态环境局随县分局办公室2022年10月2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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