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环随建审〔2022〕13号
关于对随县万和镇大西沟水生态综合治理工程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
随县万和镇人民政府:
你单位报送的武汉绿达环保技术有限公司编制的《随县万和镇大西沟水生态综合治理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稿)已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建设项目位于随县市随县万和镇大西沟,项目代码为:2108-423121-0401-605557。总投资5603.89 环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9.94万元,占总投资的0.71%)。本项目主要为河道清淤及岸线整治工程、河道水生态修复工程、污染源集中治理工程。建设内容由主体工程(河道岸线治理工程、河道水生态修复工程、污染源集中治理工程)、公用工程(供水、供电系统)、环保工程(废水处理、废气处理、噪声处理、固废处理)组成。
经发改部门预审,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经环评及专家论证,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风险防范及污染防治措施后,污染物可达标排放,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符合环保部门核定的总量控制要求,环境不利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经研究,我局同意《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环境保护对策措施。
二、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要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认真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有效防止“三废”排放对周围环境造成污染,防止水土流失。重点做好如下工作:
(一)生态环境方面。该项目应做好以下工作:施工期(1)合理布置施工总平面布置图,尽量减少施工临时占地;(2)施工临时占地在施工期结束后进行土地平整和表土覆盖,并依据植被生态演替的基本规律采取植被恢复措施;(3)提高施工人员环境保护意识,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4)在沿河岸两侧施工时土石方堆场四周应设挡土墙及集水沟,土石方应做到及时回填,不能及时回填的土石方应筑挡土墙有组织地堆放,配备帆布等遮雨设施。(5)制定雨季施工方案,合理安排,缩短施工期。(6)后期跟进调查:调查是否进行环境保护宣传;调查是否临时进行施工场地及时恢复植被。运营期:在河道两侧植树绿化、美化环境,补偿施工造成的植被破坏,形成新的生态平衡,建议在护坡种植生命力强的耐寒植物,在雨季来临之前,合理种植,定期检查、护理。
(二)地表水环境方面。施工期(1)严格管理施工机械和车辆,对于施工机械和车辆清洗产生的含油污水须用沉淀池和隔油池等预处理后回用于场地,严禁排入河道。(2)帷幕灌浆生产废水、砂石料、砼养护废水、基坑排水通过设置酸液调制器、沉淀池沉淀后用于厂区洒水降尘。(3)生活污水依托现有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接入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确保生活污水、施工废水均不外排。营运期主要废水为垃圾处理站渗滤液,采取污水处理设施(气浮沉淀+生化处理+MBR 工艺)处理后排入污水管网,满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 标准要求。
(三)声环境方面。施工期:1、合理安排施工时间。2、噪声源较大设备基础减震。场界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标准的要求。运营期的噪声主要为设备噪声,应采取基础减震措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四)大气环境方面。施工期采取区域洒水抑尘,文明施工作业,车辆限速及封闭覆盖。可减少大部分扬尘量,对环境影响较小。营气期无废气产生。
(五)固体废物方面。施工期:1、建筑垃圾综合利用,无法利用的运送至指定建筑垃圾填埋场消纳;2、砂石料用渣土车直接装运砂石料至加工企业进行加工;3、废弃管道运送至城管部门指定地点处置,可作为建筑垃圾交由市政部门处理;4、弃土弃渣运至规划弃渣场进行填;5、生活垃圾收集后定期清运至当地垃圾收集点。营运期:对植被修剪过程产生的枝条和树叶、季节更替产生的枯枝落叶以及休憩广场、景观节点、公共休息区产生的生活垃圾,经垃圾桶收集后由环卫统一清运,均合理妥善处置,不外排。
(六)环境风险监测。应按水土保持方案设置排水沟、沉淀槽、砌挡土坝、土工网膜盖、种树植被绿化恢复等等。完善弃渣场的截、排水系统等措施,避免弃渣场水土流失等风险。
三、按照国家和地方标准规范设置污染物排放口、采样口、采样平台及标志牌。按照报告要求做好环境管理与环境监测工作,保留原始监测记录备查,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四、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答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保诉求。
五、随县环境监察大队负责该项目建设期和营运过程中的环境管理及日常监督检查工作。
六、项目竣工投入营运前,应按规定程序开展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营运,并依法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平台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违反规定要求的,应承担相应的环保法律责任。你单位公开上述信息的同时,应当向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报送相关信息,并接受监督检查。建设项目发生实际排污行为之前,应按照国家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要求申领排污许可证,不得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报告以及批复中与污染物排放相关的主要内容应当载入排污许可证。
七、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5年内有效。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防止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必须重新报批环评文件。
二〇二二年七月十二日
主题词:建设项目 环评报告 审批 意见
随州市生态环境局随县分局办公室 2022年7月1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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