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随县兴鸿铸造配重件、生铁、器材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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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2022-1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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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环建审〔202214

  

关于对随县兴鸿铸造配重件、生铁、器材生产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

  

随县兴鸿铸造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武汉艾洁特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随县兴鸿铸造配重件、生铁、器材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稿)已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建设项目位于随县淮河镇,项目代码:2205-421321-04-01-528439。总投资2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85万元,占总投资的4.25%)。主要建设内容由主体工程(精铸车间、辅助工程(办公室、原料车间)、储运工程(仓库)、公用工程(供水系统、供电系统)、环保工程(废水处理、固废处理、噪声处理、工业固废处理)组成

经发改部门预审,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经环评及专家论证,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风险防范及污染防治措施后,污染物可达标排放,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符合环保部门核定的总量控制要求,环境不利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经研究,我局同意《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环境保护对策措施。

二、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要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认真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有效防止“三废”排放对周围环境造成污染,防止水土流失。重点做好如下工作:

(一)大气环境方面。项目运行过程中废气有主要有浇注废气,振打、砂处理产生的粉尘废气以及熔炼、浇注产生的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废气处理措施:中频电炉熔炼工序产生的粉尘废气由1套耐高温布袋除尘器处理达标后经115m高排气筒(1#)排放;冲天炉熔炼工序产生的粉尘废气由I套布袋除尘器处理达标后经115m高排气筒(2#)排放,砂处理产生的粉尘废气由1套布袋除尘器处理达标后经115m高排气筒(3#)排放。所排废气均满足《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

(二)地表水环境方面。该项目运行过程中产生的废水主要为员工生活污水及生产废水。员工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用于周围林地肥田;生产废水为中频电炉冷却循环用水,循环使用。生活污水及生产废水均合理处置,不外排。

(三)声环境方面。该项目运行过程的噪声主要为设备噪声。应优选低噪设备、对强噪声设备声源处加装隔声罩(间);对震动较大的设备采取基础减震措施;加强厂区内绿化,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

(四)固体废物方面。该项目运行过程中主要为生活垃圾、一般固体废物、危险废物。不合格品、废铁屑、覆膜砂旧砂回用于生产;冲天炉、电炉炉渣、废砂外售,废机油、废切削液为危险废物,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含油废棉纱

为豁免的危险废物,同生活垃圾一同处理,生活垃圾主要为纸屑、塑料袋、有机物等,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五)土壤及地下水防治方面。①控制项目污染物的排放。大力推广闭路循环、清洁工艺,以减少污染物的排放: 控制污染物排放的数量和浓度,使之符合排放标准和总量控 制要求。②加强对厂区无组织排放的监管和控制,尽可能减少项目无组织排放的污染物量。③加强对环保设施的维护,做好厂区防渗工作,尽量减少非正常工况排放。④做好设备的维护、检修,杜绝跑、冒、滴、漏现象。同时,加强污染物产生主要环节的安全防护、报警措施,以便及时发现事故隐患,采取 有效的应对措施。⑤项目固体废物应得到妥善处置,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的贮存、运输,保证贮存场防渗系数达到相关要求,危险废物运输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进行。

(六)总量控制。项目应严格落实总量控制指标要求。其中:粉尘:1.96t/a、二氧化硫:1.575t/a 氮氧化物:1.88t/a ,应通过排污权交易平台购买获得。

  (七)环境风险方面。①制定严格的生产操作规程,加强作业工人的安全教育,杜绝工作失误造成的事故;②在厂房及项目进入口的明显位置张贴禁用明火的告示;③加强用电安全教育,杜绝一切危险用电行为;④项目内完善消防系统,合理配置灭火器。

三、按照国家和地方标准规范设置污染物排放口、采样口、采样平台及标志牌。按照报告要求做好环境管理与环境监测工作,保留原始监测记录备查,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四、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答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保诉求。

五、随县环境监察大队负责该项目建设期和营运过程中的环境管理及日常监督检查工作。

项目竣工投入营运前,应按规定程序开展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营运,并依法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平台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违反规定要求的,应承担相应的环保法律责任。你单位公开上述信息的同时,应当向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报送相关信息,并接受监督检查。建设项目发生实际排污行为之前,应按照国家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要求申领排污许可证,不得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报告以及批复中与污染物排放相关的主要内容应当载入排污许可证

七、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5年内有效。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防止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必须重新报批环评文件

  

  


  二二七月十八日





主题词建设项目  环评报告  审批  意见      

随州市生态环境局随县局办公室  202271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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