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环随建审〔2022〕29号
关于对随州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随州市城乡供水一体化工程(随县片区一期)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
随州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随州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随州市城乡供水一体化工程(随县片区一期)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稿)已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建设项目位于市随县区域,项目代码:2208-421321-04-01-672544。总投资594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221.61万元,占总投资的3.74%)。主要建设内容由主体工程(建设大洪山水厂、黑龙口水厂和两个水厂的主管网铺设及镇区管网改造)、辅助工程(综合楼、加药车间、维修车间、危化品仓库、门卫室)、公用工程(供电、供水系统)、环保工程(废水处理、废气处理、固废处理、噪声处理等措施)组成。
经发改部门预审,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经环评及专家论证,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风险防范及污染防治措施后,污染物可达标排放,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符合环保部门核定的总量控制要求,环境不利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经研究,我局同意《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环境保护对策措施。
二、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要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认真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有效防止“三废”排放对周围环境造成污染,防止水土流失。重点做好如下工作:
(一)废气防控方面。该项目废气主要为污泥堆放及运输过程产生的臭气以及消毒剂配制过程中产生的氯化氢废气。污泥堆放及运输过程产生的臭气采取加强污泥暂存间通风,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二级标准;消毒剂配制过程中产生的氯化氢废气,应加强二氧化氯发生器等设备及管道检修,减少浓盐酸“跑、冒、滴、漏”引起的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
(二)废水防控方面。该项目运行过程中采取雨污分流,产生的生产废水主要为絮凝过滤废水、污泥压滤废水和生活污水。絮凝过滤废水经回收水池处理、污泥压滤废水经排水池处理、生活污水经一体化设备处理,以上废水处理后均达到《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21)表1水田作物排放标准,回用于周边农田及山林灌溉,不外排。
(三)噪声防控方面。该项目运行过程的噪声主要为设备噪声。应采用隔声、消音、减震等措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1类标准。
(四)固体废物方面。该项目运行过程中固体废物主要为一般固体废物(泥饼、一般废包装材料)、危险固体废物(化验废物、废矿物油及废矿物油桶、废包装桶)和生活垃圾。泥饼先暂存于暂存间(污泥脱水车间),后运至城市污泥集中处置中心;一般废包装材料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后外售或综合利用;危险废物应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并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暂存垃圾桶,由环卫部门集中处置。固体废物均合理处置,不外排。
(五)生态保护措施。施工期间应采取预防保护措施,采取设置边坡防护、砌石绿化护坡、文明施工等措施减轻对生态环境的影响,施工完成后及时恢复植被。运营期应实施饮用水源保护区保护措施、加强水源输水管线维护管理等。
(六)环境风险防范措施。1、危险物质泄漏风险防范措施;2、危险物质火灾风险防范措施;3、危险品运输过程防范措施;4、环境风险应急救援预案。
三、按照国家和地方标准规范设置污染物排放口、采样口、采样平台及标志牌。按照报告要求做好环境管理与环境监测工作,保留原始监测记录备查,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四、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答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保诉求。
五、随县环境监察大队负责该项目建设期和营运过程中的环境管理及日常监督检查工作。
六、项目竣工投入营运前,应按规定程序开展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营运,并依法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平台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违反规定要求的,应承担相应的环保法律责任。你单位公开上述信息的同时,应当向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报送相关信息,并接受监督检查。建设项目发生实际排污行为之前,应按照国家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要求申领排污许可证,不得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报告以及批复中与污染物排放相关的主要内容应当载入排污许可证。
七、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5年内有效。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防止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必须重新报批环评文件。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十日
主题词:建设项目 环评报告 审批 意见
随州市生态环境局随县分局办公室 2022年11月1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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