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州市聚晶园科技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武汉艾洁特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随州市聚晶园科技有限公司年产3000吨玻璃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报批稿)已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建设项目位于随县唐镇。项目代码为:2306-421321-04-01-576346,总投资4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90万元,占总投资的2%)。主要建设内容由主体工程厂房(3#、7#、8#、9#、11#)、辅助工程(办公区、宿舍、食堂)、公用工程(供水、排水、供电)、环保工程(废水、噪声、固废等处理措施)组成。
经发改部门预审,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经环评及专家论证,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风险防范及污染防治措施后,污染物可达标排放,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符合环保部门核定的总量控制要求,环境不利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经研究,我局同意《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环境保护对策措施。
二、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要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认真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有效防止“三废”排放对周围环境造成污染,防止水土流失。重点做好如下工作:
(一)废气防控方面。该项目营运期主要废气为搅拌混 合、投料、密闭加热、压制成型产生,应采用移动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车间排放,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无组织排放及《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标准浓度限值。
(二)废水防控方面。该项目营运期废水主要为生活废水、生产废水(切珠废水、抛光废水、洗选废水、地面清洗废水)。生活废水应依托随州市康泰粮棉有限公司化粪池预处理后,通过市政管网排入唐县镇污水处理厂处理,尾水排至溠河,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的三级标准;生产废水应经冷却池、絮凝沉淀池+压滤机或中和+絮凝沉淀池+压滤机处理后回用预生产,不外排。
(三)噪声防控方面。该项目营运期噪声主要为生产设备噪声,应选用低噪声设备,同时采取消声隔声减振等措施, 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的3类及4a类限值要求。
(四)一般固体废物方面。该项目营运期主要固体废物为一般固体废物(边角料、玻璃碎渣、不合格品、压滤泥饼、废包装材料)、危险固体废物(废机油、废机油)、生活垃圾及厨余垃圾。边角料、玻璃碎渣、不合格品应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作为原料利用;压滤泥饼应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后集中交由水泥厂回收利用;废包装材料应集中收集后暂存一般固废暂存间,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废机油、废机油桶应暂存于危废暂存间,统一收集后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生活垃圾、厨余垃圾及含油抹布、手套应经厂内垃圾箱分类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固体废物均合理处置,不外排。
(五)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企业原料仓库机油储存区的地面做好防渗、防漏、防腐蚀;固废分类收集、存放,一般工业固废暂存于一般固废仓库,防风、防雨,地面进行硬化;危险废物应贮存于危废暂存间,地面铺设环氧地坪等,做好防渗、防漏、防腐蚀、防晒、防淋等措施。生产过程严格控制,定期对设备等进行检修,防止跑、冒、 滴、漏现象发生;污水管网、污水处理设施做好防渗、防漏、防腐蚀等措施。
三、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答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保诉求。
四、随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负责该项目建设期和营运过程中的环境管理及日常监督检查工作。
五、项目竣工投入营运前,应按规定程序开展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营运,并依法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平台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违反规定要求的,应承担相应的环保法律责任。你单位公开上述信息的同时,应当向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报送相关信息,并接受监督检查。建设项目发生实际排污行为之前,应按照国家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要求申领排污许可证,不得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报告以及批复中与污染物排放相关的主要内容应当载入排污许可证。
六、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5年内有效。项目的性质、工艺、规模、地点、采用的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必须重新报批环评文件。
随州市生态环境局随县分局办公室 2023年8月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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