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场)中心学校,直属各单位:
现将《随县2024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措施,认真抓好落实。
随县教育局
2024年7月30日
随县2024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方案
为全面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秩序,健全公平入学长效机制,助推“双减”政策落地见效,着力解决“择校热”“大班额”等突出问题,保障适龄儿童少年依法接受义务教育,根据我县实际,特制定以下方案:
一、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
(一)保障适龄儿童受教育权。各单位要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健康等原因确需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附件4:随县中小学延缓入学申请表,休学申请表由各学校学籍管理员在学籍系统中下载),获批后方可延缓入学或者休学,不得以在家或在培训机构等学习方式替代国家统一实施的义务教育。
(二)强化属地控辍保学责任。各学校要切实履行义务教育控辍保学的法定职责,落实双线控辍保学责任制,把控辍保学纳入对学校综合考核的重要内容。在招生入学前对辖区内适龄儿童少年调查摸底,建立和完善适龄儿童少年失学辍学工作台账,做好失学辍学学生劝返工作,提高义务教育巩固水平,实现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一个不能少”目标。招生结束后,对9月10日仍未入学的学生,各校要按照控辍保学方案,启动劝返程序,落实包保责任,逐一进行清查走访,依法依规劝返。
(三)严厉查处非法办学行为。全面排查并严厉查处社会培训机构等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的非法办学行为。督促适龄儿童少年家长(或监护人)按时送孩子报名上学,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造成失学辍学,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四)全面实行入学通知制度。严格实行义务教育起始年级入学通知书制度,《通知书》统一印制、统一管理、统一发放,明确发放流程和时间,学生及家长(监护人)到划片就读学校领取入学通知书,学生凭入学通知书到指定学校报名就读。
二、保障特殊群体接受义务教育
(一)保障流动随迁子女入学。各学校要积极接收随迁子女入学,坚持以流入地为主、公办学校为主,将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纳入城镇发展规划和财政保障范围,建立健全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切实简化随迁子女入学流程和证明要求,做好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工作,享有片内生同等待遇。请各中心学校于9月15日前将本地《2024年义务教育阶段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工作情况表》(见附件3)和工作总结报基础教育股。
(二)保障残疾儿童少年入学。各校要做好残疾学生信息摸排,根据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提出的分类安置意见,落实“一人一案”入学工作要求,多种方式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适龄轻度残疾儿童少年安排至普通学校随班就读,中、重度残疾儿童安排至特殊教育学校就读,对需要专人护理、不能到学校就读的实施送教上门服务。各类学校应当积极为残疾学生入学后的学习、生活提供便利和条件,落实教育优待政策。
(三)落实优抚对象入学政策。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等各类优抚对象,要积极落实国家及省有关教育优待政策,妥善安排入学。按照《市委人才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随州市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工作的通知》(随教文〔2021〕38号)《县人民政府印发关于争创 “中部百强县”加快打造人才集聚新高地若干措施的通知》(随县政发〔2022〕10号)等文件精神,做好高层次人才子女和外籍人员子女等就学工作。
三、落实就近入学,严格规范招生
(一)严格招生计划管理。教育局根据办学条件核定学校办学规模,按照标准班额下达起始年级招生计划,确保义务教育学校起始年级按照核定的招生计划招生、按照标准班额编班,严禁出现55人以上的大班额。
(二)严格落实划片招生。按照“科学划片、就近免试、保持稳定、适度调整”的入学原则,各地根据适龄学生人数、学校分布、学校规模、交通状况等因素,合理确定学校服务范围,科学划分片区,对社会予以公布,并严格执行。
(三)严格免试就近入学。严格执行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就近入学规定,严禁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严禁采用笔试或者任何变相形式的知识性考试方式选拔生源,确保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政策全覆盖。全面实行公、民办学校同步招生、同步报名、同步录取、同步注册学籍。各地不得对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报名就读民办学校设置任何限制条件,民办学校也不得设置任何限制条件,拒绝或变相拒绝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报名。
(四)严格民办学校招生。民办学校不得超范围和超计划招生、超班额编班。报名人数小于或等于招生计划,直接录取;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一律实施电脑摇号,并邀请纪检监察机关现场监督或公证部门现场公证,学校不得自行选择性录取。未被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录取的,回原划片入学的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就读,学校不得拒收。
(五)严格规范招生行为。严禁无计划、超计划组织招生,招生结束后,学校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属于超计划招收的学生不予注册学籍;严禁各类学校提前招生、提前录取,变相“掐尖”选生源;严禁民办学校不按所属教育行政部门审核的招生方案招生;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升学率、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严禁将竞赛、挂牌、命名、表彰活动的获奖结果和考级、奖励证书作为学生入学、升学的依据或参考;严禁采用社会培训机构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作为招生依据;严禁任何学校通过自办培训班或与其他教育培训机构合作选拔和定向培养学生;严禁在执行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入学政策之外随意提高随迁子女入学门槛;严禁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换;严禁未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任何学校(含民办学校)不得招收特长生;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严禁学校对学生进行成绩排名、宣传中考成绩和升学率。
(六)严格学生学籍管理。不得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不得以虚假信息建立学生学籍,不得重复建立学生学籍。
(七)严格落实择校政策。从2021年秋季入学的初中一年级学生开始,择校生不得享受优质高中到校指标,即不得享受“名额分配生”资格。择校生的认定,以《通知书》为准,学生实际就读学校与《通知书》指定学校不一致的即为择校生。凡择校入学的学生,在入学前必须与所择校就读的学校签订“择校入学自愿放弃‘名额分配生’资格承诺书”。民办学校招生范围必须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招生范围内的学生享受“名额分配生”资格。中途转学符合条件的非择校学生按《随县进一步规范优质普通高中“名额分配”招生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可享受名额分配指标。
四、优化招生流程
各地各校要按照便民、高效、公开的原则,进一步优化工作流程、缩短办理时限,必要证明材料要列出清单并提前一次性告知。各地要按“最多跑一次”改革的要求,探索建立本区域的义务教育招生管理系统,逐步实行无纸化入学报名。
(一)小学阶段入学工作
1.入学条件。义务教育是国家统一实施的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的教育,秋季开学时各学校招生范围内年满六周岁儿童必须入学(即为2018年8月31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
2.入学报名。符合报名条件的学生家长,携带户口簿、房产证等有关材料,到相应学校登记、报名。学校对符合报名条件的学生做好小学一年级新生信息采集工作。
3.录取办法。各学校对申请报名学生的材料统一进行初审,并根据情况到有关单位或居住地进行核对,经公示无误后发放入学通知书。县教育局进行网上新生注册时复审。片区内符合条件的报名人数超过经核定的该校招生计划的,学校应根据学龄儿童户籍和家庭住址情况,按照“住址、户籍一致”优先的原则,依次录取。
(二)初中阶段入学工作
1.各地所有小学六年级毕业的学生原则上就近直接升入到对应初中学校。各地各校做好招生统计工作,并将小升初招生结果上报到教育局基础教育股(小升初招生结果统计表见附件2)。
2.县内非招生范围内的小升初学生统一升入初中后再办理转学,办理转学时需有学生户籍证明和居住证明等材料。
3.跨省转回的七年级新生应根据入学范围,携带学生国网学籍卡、小学学业证明、户口簿及居住证明就近入学。认真落实“人籍一致、籍随人走”,确保学生学籍信息的真实、准确。
五、招生入学时间安排
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统一在全国中小学学籍信息管理系统中操作(网址:zxxs.e21.cn)。7月15日前制定好招生方案,7月底前做好小学一年级新生报名登记工作和在学籍系统内完成中小学生毕业操作;8月25日前上报小升初招生结果,并进行公示;9月28日前完成小学新生及小升初学籍注册工作。
六、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随县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领导小组,以局主要领导为组长,局班子成员为副组长,各股室主要负责人为主要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基础教育股,负责协调招生入学工作。各镇(场)中心学校、直属学校要切实加强对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的领导,成立工作专班,制定2024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并于7月30日前将纸质和电子稿报基础教育股备案。
(二)强化过程监管。任何学校(含民办学校)招生都必须严格执行中小学招生各项工作要求。教育局设立招生入学举报电话(0722—3339186),及时受理群众举报和申诉,稳妥处理群众反映突出的招生入学问题。
(三)强化监督问责。对存在违规招生行为的学校及时责令整改。对因招生造成不良影响和严重后果的学校,取消当年评先表彰资格,视其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追究学校主要领导和相关人员的责任。对民办学校视其违规情况给予核减下一年度招生计划、停止当年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罚。
附件:
1.随县2024年小学新生及小升初划片招生信息表
2.随县2024年小升初招生结果统计表
3.随县2024年义务教育阶段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工作情况表
4.随县中小学延缓入学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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