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企业招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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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2023-0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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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策依据

1.《湖北省就业促进条例》(2010年5月27日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 107 号);

2.《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鄂财社发〔2017〕102号)。

二、补贴对象

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办理就业登记,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

三、申请材料

1、本企业符合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条件人员的名单(见附件);

2、本企业符合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条件人员的《居民二代身份证》复印件;

3、本企业符合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条件人员的《就业失业登记证》(已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复印件;

4、本企业符合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条件人员的劳动合同;

5、本企业上年度为符合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条件人员缴费的收据、核定表复印件及明细帐(单);

6、企业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等凭证材料。

四、补贴标准

按其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最长不超过3年的社会保险补贴,不包括就业困难人员个人应缴纳的部分。

五、办结时限

25个工作日(不含公示期)

六、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服务

七、办事流程

申请→受理→审核→决定

八、办理方式

窗口办理:县劳动就业管理局

咨询电话:12333  0722—3339287

九、申请人的权利和义务

1、申请人的权利:依法取得足够的补贴金额。

2、申请人的义务:确保申请材料的真实有效。

十、办理结果告知方式

电话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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