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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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2023-0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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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策依据

1.《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鄂财社发〔2017〕102号)第十一条;

2.《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企业吸纳退役军人就业奖补工作的通知》(鄂退役军人发〔2020〕21号)。

3、《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实施“才聚荆楚”工程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若干措施的通知》(鄂政办发[2021] 44号)。

二、受理条件

企业参与就业扶贫,吸纳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就业,签订 1年以上劳动合同、实现就业 1年以上的;吸纳退役 1年以内(上年度 9月 1日以后退役的)退役军人,签订 1年以上劳动合同,实现稳定就业 1 年以上的在鄂企业。

三、申请材料

1.企业花名册(原件1份);

2.劳动合同(复印件1份);

3.高校毕业生需提供毕业证书(原件或复印件1份);

4.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需提供扶贫手册(复印件1份);

5.《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申请表》(原件1份)。

四、补贴标准

可按每吸纳一人补贴2000元的标准给予奖补。对中小微企业招用应届高校毕业生(含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且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分别给予企业和个人1000元/人的一次性就业补贴。

五、办结时限

25个工作日(不含公示期)

六、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服务

七、办事流程

申请→受理→审核→存档

八、办理方式

窗口办理:县劳动就业管理局

咨询电话:12333   0722—3339444

九、申请人的权利和义务

1、申请人的权利:依法取得足够的补贴金额。

2、申请人的义务:确保申请材料的真实有效。

十、办理结果告知方式

电话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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