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随县洪山镇财政所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洪山财政所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4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二、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洪山财政所2024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总表
二、收入总表
三、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项目支出表
第四部分 2024年预算绩效情况
一、部门整体绩效目标编制情况说明
二、项目绩效目标编制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随县洪山镇财政所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随县洪山镇财政所是贯彻执行党和国家以及市委、市政府有关政策的部门。财政所职能:1、落实兑现各级惠农补助资金,对农民负担和农村政策实施监管。2、围绕乡镇财源建设搞好服务。3、农村财务管理指导,监督和审计,依法代理村级财务,财政项目资金管理和乡镇政府机关财务代理。4、乡镇公有资产管理利用村级集体资产监督管理。5、财政预算编制、执行及管理。
二、部门基本情况
洪山镇位于随县西南部,是国家级大洪山风景名胜区的北大门。版图面积499.2平方公里,其中耕地面积6323公顷,山场面积28667公顷,辖34个村(居)委会,总人口8万人。现有编制人数11人,实有在职人数14人。
第二部分 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
2024年洪山财政所收入预算总额221.73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21.73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上年结转0万元。较上年收入预算安排139.76万元增加81.97万元,增幅58.65%,主要原因:人员变动,在职人员编制转入,预算增加;新增加了绩效奖金及职业年金缴费纳入预算。
(二)支出预算情况
2024年洪山财政所支出预算总额221.73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性支出198.97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2.76万元。较上年支出预算安排139.76万元增加81.97万元,增幅58.65%,主要原因:人员变动,在职人员编制转入,新增加了绩效奖金及职业年金缴费纳入预算,预算增加。
(三)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4年洪山财政所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总额221.73万元,支出按经济分类分为:工资福利性支出198.97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2.76万元。较上年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总额139.76万元增加81.97万元,增幅58.65%,主要原因:人员变动,在职人员编制转入,新增加了绩效奖金及职业年金缴费纳入预算,预算增加。
(四)政府性基金情况
2024年洪山财政所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五)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情况
2024年洪山财政所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六)机关运行经费等重要事项的说明
2024年洪山财政所没有安排机关运行经费预算资金。
(七)政府采购情况
2024年洪山财政所没有安排政府采购预算资金。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2024年初,洪山财政所固定资产原值293.07万元,都在按正常流程进行计提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折旧。
二、“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4年洪山财政所“三公”经费年初财政拨款预算安排8万元。
1、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同上年持平,无增减变化。
2、公务接待费4万元,同上年减少0.5万元,减少11.1%。
3、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万元,同上年增加2万元,增长50%。
4、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同上年持平,无增减变化。
第三部分 洪山财政所2024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总表
二、收入总表
三、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项目支出表
第四部分 2024年预算绩效情况
一、部门整体绩效目标编制情况说明
部门整体绩效目标编制符合国家和地区的政策法规、符合规定条件和程序、促进基础设施或者公共服务发展。
二、项目绩效目标编制情况说明
2024年洪山财政所未编制项目绩效目标。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补助)收入:指财政决算安排且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反映政府提供一般公共服务的支出。
3、财政事务:反映财政事务方面的支出。
4、行政运行: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反映政府在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
6、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7、卫生健康支出:反映政府卫生健康方面的支出。8、行政单位医疗: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9、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和公用支出(包括办公费、水电费、邮电费、交通费、会议费、差旅费等)。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三公”经费:按照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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