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随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情况
第二部分 随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随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十一、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十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十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十四、专项支出、转移支付支出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六部分 附件
第一部分 随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随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是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随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市委、县委关于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中加强党对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县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订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政策、规定及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指导全县保障性安居工程的建设与管理、深化住房制度改革工作,承担县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三)负责全县房产市场管理、房屋安全鉴定、白蚁防治的管理和房屋租赁的管理工作。指导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四)负责全县房产物业服务的管理工作;拟订规范发展物业服务管理的政策和规范性文件,健全物业服务管理制度,规范物业服务管理行为;负责全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归集和使用的监督管理。
(五)指导和推进城市建设管理工作;负责城市建设发展与战略研究;拟订全县城市建设、城市供排水发展规划、政策规章和技术标准并监督实施;负责城市建设重点项目储备和前期编研工作;组织编制城市建设重点项目年度工作目标计划,指导、督促、推进城市建设重点项目的建设;负责全县城镇供水、用水管理工作;负责城市供排水、污水处理、污水设施建设和管理工作;参与城市防洪排涝和城区防汛工作;负责城镇燃气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全县地下综合管廊和海绵城市建设。
(六)指导住房和城乡建设普法、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推进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推进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信息化、智能化建设工作;负责建设行政审批项目的审查、协调、综合上报工作。
(七)负责全县住房、建设市场和城市设计的监督管理工作。拟订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施工图设计审查的有关制度和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拟订建筑业、勘察设计业、建设监理行业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产业政策制度并组织实施;拟订规范建设市场各方主体行为和建设工程风险管理的制度和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引导建筑企业、勘察设计企业、建设中介服务企业参与市场劳务、技术合作,推进企业发展壮大。
(八)组织制定工程建设实施的地方标准;拟订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评价方法、经济参数、建设标准和工程造价的管理制度;拟定城镇公共服务设施(不合通信设施)建设标准并监督执行;组织实施房屋的抗震设计规范;组织工程建设标准设计的审定、编制和推广;指导监督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
(九)指导村镇建设管理。拟订小城镇和村庄建设发展规划,制订相关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农村危房改造、小城镇建设、特色示范镇创建及美丽宜居村庄建设工作。
(十)负责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拟订建设工程质量、建设安全生产的政策、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和参与各类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鉴定和调查处理;拟订建筑业、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的技术政策并指导实施。对建筑工程质量安全违法违规行为实施查处。
(十一)负责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城镇节能减排、墙体材料革新和发展散装水泥的监督管理工作。拟订住房和城乡建设科技发展规划和行业产业政策、规章制度,推广应用新型墙体材料和发展散装水泥;指导和推进重大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项目建设;组织实施重点建设科技项目的研究开发;推广应用建筑节能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
(十二)指导全县的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历史街区、传统村落、历史建筑等的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拟订名城保护的政策和规范性文件,负责组织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的编制、评审和申报工作,并监督组织实施;负责名城保护宣传、发展研究工作。
(十三)负责全县城乡建设档案管理工作的责任。拟订城乡建设档案管理的有关政策、规定并组织实施。
(十四)在随县辖区行使下列行政处罚权:
1、工程建设领域建筑市场、工程质量安全及节能方面的行政处罚权。
2、房产市场、城市供排水、城乡建设档案、燃气市场安全、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行政处罚权。
(十五)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情况
从单位构成看,随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门决算由实行独立核算的本级决算和1个下属单位决算组成。
纳入随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2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
1.随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
2.随县房产管理局
随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隶属于随县人民政府,单位性质为行政机关,行政经费实行预算管理,经费来源由财政全额拨款。现有行政编制8个,工勤(以钱养事)1个。2022年末实有人数11人,其中在编8人,工勤(以钱养事)1人,退休2人。随县房产管理局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编制数12人。2022年末实有人数10人,其中在编6人,退休2人,军转2人。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备注:本单位当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
备注:本单位当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
备注:本单位当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备注:本单位当年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备注:本单位当年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备注:本单位当年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2年度收入总计6544.93万元,与2021年度相比总计增加4092.35万元,增长166.86%,主要原因是2022年新增乡镇污水管网、商品房住房补贴、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等项目资金。2022年度支出总计6734.77万元,与2021年度相比总计增加4112.05万元,增长156.79%,主要原因为增加乡镇污水管网、商品房住房补贴、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等项目支出。
图1:收、支决算总计变动情况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收入合计6544.93万元,与2021年度相比,收入合计增加4092.35万元,增长166.86%。其中:财政拨款收入6544.93万元,占本年收入10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本年收入0%;事业收入0万元,占本年收入0%;经营收入0万元,占本年收入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本年收入0%;其他收入0万元,占本年收入0%。
图2:收入决算结构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支出合计6734.77万元,与2021年度相比,支出合计增加4112.05万元,增长156.79%。其中:基本支出521.49万元,占本年支出7.74%;项目支出6213.28万元,占本年支出92.26%;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本年支出0%;经营支出0万元,占本年支出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本年支出0%。
图3:支出决算结构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2年度财政拨款收入6544.93万,与2021年度相比,财政拨款收入增加4131.08万元,增长171.14%。收入增长主要原因是2022年新增乡镇污水管网、商品房住房补贴、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等项目资金;2022年支出6734.77万,较上年增长4112.05万元,增长156.79%,原因为2022年新增乡镇污水管网、商品房住房补贴、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等项目支出。
2022年度财政拨款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6544.93万元,比2021年度决算数增加4131.08万元,增长171.14%。增加主要原因是2022年新增乡镇污水管网、商品房住房补贴、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等项目资金。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比2021年度决算数一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与2021年度决算数一致。
图4: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计变动情况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6734.77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2021年度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增加4112.05万元,增长156.79%。主要原因是2022年新增乡镇污水管网、商品房住房补贴、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等项目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6734.77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城乡社区支出6734.77万元,占比100%。主要是用于本单位基本支出及项目支出。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1456.57万元,支出决算为6734.77万元(包含年初预算1262.87万元,年中预算追加67.04万元,未纳入年初预算的上级补助收入支出201.78万元,污水管网债券资金等项目资金4893.06万元),超年初预算362.37%。其中:
1、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年初预算为1262.87万元,支出决算6424.75万元,超出年初预算的408.75%,支出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一是年中追加预算67.04万元,主要包含2021年预算追加,2022年调资追加,经费缺口,退休人员统筹待遇,公务员绩效及职业年金等;二是上级补助收入201.78万元,主要包含2021年立项增资、绩效管理奖励,2021年农村房屋安全信息系统录入以奖代补资金,全县17处历史建筑测绘建档工作经费,乡村建设评价、村庄环境整治费用,随县农村住房建设试点农户建房奖励等一系列资金;三是债券资金等项目资金4893.06万元未纳入年初预算,其中:债券资金3335.64万元;商品房购房补贴893.21万元;全国自然灾害风险普查550万元;其他项目资金114.21万元。
2.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住宅建设与房地产市场监管(项)。年初预算为65.62万元,支出决算为310.02万元,超年初预算的372.45%,支出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一是年中预算追加12.49万元;二是未纳入财政预算的项目资金231.91万元,其中:棚改资金106.19万元、住房租赁补贴28.06万元、维修基金21.23万元、红色物业10万元、公租房维修等66.43万元。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521.49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330.13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医疗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退职(役)费、抚恤金、生活补助、救济费、医疗费补助、助学金、奖励金、个人农业生产补贴、代缴社会保险费、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公用经费191.36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被装购置费、专用燃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公务用车购置、其他资本性支出。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年初结转和结余0万元,本年收入0万元,本年支出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本单位当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本年支出0万元。
(本单位当年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2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5.35万元,支出决算为5.26万元,完成预算的98.31%。较上年减少3.84万元,下降42.2%。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我单位严格落实党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省政府要求,对公务接待费和公务用车等方面进行了精细的规定和限制。决算数较上年减少的主要原因:我单位严格落实党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省政府要求,对公务接待费和公务用车等方面进行了精细的规定和限制。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1.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与预算一致。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预算为2.6万元,支出决算为2.59万元,完成预算的99.62%;较上年减少0.03万元,下降1.15%。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我单位严格落实党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省政府要求,对公务用车等方面进行了精细的规定和限制。决算数较上年减少的主要原因:我单位严格落实党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省政府要求,对公务用车等方面进行了精细的规定和限制。其中:
(1)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0万元,与上年一致。本年度购置(更新)公务用车0辆。
(2)公务用车运行费支出2.59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租车费及二级单位保有用车油料、保养等。截至2022年12月31日,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
3.公务接待费预算为2.75万元,支出决算为2.67万元,完成预算的97.09%,较上年减少3.8万元,下降58.73%。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我单位严格落实党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省政府要求,对公务公务接待费等方面进行了精细的规定和限制。其中:
外宾接待支出0万元。2022年共接待来访团组0个,0人次(不包括陪同人员)。
国内公务接待支出2.67万元,接待对象主要是上级机关领导、工作调研、检查组、招商引资人员,主要是开展各类检查、会议、招商引资洽谈等工作。2022年共接待国内来访团组35个,362人次(不包括陪同人员)。
十、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本部门2022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9.6万元(与部门决算中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财政拨款基本支出中公用经费之和一致),比年初预算数一致。主要原因是:我单位严格落实党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省政府要求,过紧日子,严格按预算口径执行。
十一、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本部门2022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3.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8.8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5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23.8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23.8万元,占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的100%;货物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货物支出金额的100%,工程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工程支出金额的100%,服务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服务支出金额的100%。
十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止2022年12月31日,随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汇总固定资产原值3234.47万元,其中房屋面积8000平方米,价值3039.79万元,公务用车1辆,原值12.9万元。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无,在建工程无,固定资产累计折旧542.84万元,固定资产净值2691.63万元。
截至2022年12月31日,随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下属二级单位随县房产管理局保有公务用车1辆,其中,副省级及以上领导干部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1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公务用车0辆,其他公务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随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固定资产原值3167.82万元。其中房屋面积8000平方米,价值3039.79万元。未保留公务用车,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无,无在建工程。固定资产比去年减少66.93万元,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按照新政府会计制度,固定资产计提折旧。
十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组织对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项目3个,资金93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14.97%。从评价情况来看,三个项目分别为随县城区污水处理运营经费及差值补贴810万元;城区泵站运营经费20万元;随县乡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运营服务费及收支缺口100万元。绩效目标资金的投入有效保障了县城正常运转。
组织开展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从评价情况来看,目标一:符合项目工程进度相关要求。目标二:完成项目建设,满足县城市政设施建设要求。
2022年我单位积极履职,强化管理,较好地完成了年度工作目标。通过加强预算收支管理,不断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梳理内部管理流程,部门整体支出管理水平得到提升。根据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我单位2022年度绩效自评得分95分。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附后。
(二)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绩效自评项目一:随县城区污水处理运营经费及差值补贴
项目全年预算数为810万元,执行数为810万元,完成预算100%。
一、项目基本情况
2012年9月,随县城区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正式动工建设,2014年9月建成并开始试运行,2015年1月正式投产商业运营,项目总投资4179万元。该工程按日处理污水规模远期40000吨、近期20000吨设计和分期施工建设,主要接纳和处理随县城区和经济开发区污水(生活污水占90%),处理后的出水指标执行国家《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的一级B标准。该项目运营初期保底水量为设计能力的75%,即15000吨/日,保底水价为0.73元/吨,按季度支付污水处理服务费。2019年,按照湖北省统一部署和要求,随县城区污水处理厂进行提标升级改造,污水处理排放标准由原设计一级B提升至一级A。县政府决定此次提标改造暂定先改造1万吨,仍由原股东负责该厂提标改造工程投资、设计、施工建设和运营,原BOT协议约定条件不变(保底水量15000吨/日,保底水价0.73元/吨),改造工程完成后再按实际处理水量计算提标升级处理的水量,实际处理的污水处理服务费价格暂定新增0.9元。提标改造工程于2019年10月动工,2020年底完成提标改造工程环保验收和工程竣工验收,该项目设计预算总投资为2079万元(施工工程决算正在编审中)。随县污水处理厂于2019年进行提标升级改造,污水处理排放标准由原设计一级B提升至一级A,提标改造后污水处理能力为10000m³/d(其中9000m³/d的生活污水。1000m³/d的工业污水处理能力),日均处理污水约9700吨,出水水质达标后排入厥水河。日均产生污泥约4吨,全年共产生约1400吨。
二、资金投入情况分析
(一)保底费用0.73元
经过县政府及相关部门较长时间考察研究,并与深港环保公司反复磋商,最终决定此次提标改造暂定先改造1万吨,由深港环保公司负责该厂提标改造工程设计施工建设和运营,原BOT协议约定条件不变(保底水量15000吨/日,保底水价0.73元/吨/日,15000吨/天*365天*0.73元=3996750元)。
(二)提标升级0.90元
2018年按照湖北省统一部署和要求,随县城区污水处理厂必须进行提标升级改造,污水处理排放标准由原设计一级B提升至一级A。改造工程完成后再按实际处理水量计算提标升级处理的水量,每吨污水处理服务费价格暂定新增0.9元(10000吨/天*365天*0.90元=3285000元)。
(三)污泥处置费450元/吨
450元/吨*365天*5吨=821250元(备注:随县垃圾填埋场不收污泥,需送随州市垃圾焚烧处置)。
三、项目主要产出和效益
一是项目产出完成情况:已实施的项目都能够按照计划完成时间完工,执行效率100%。二是项目效益完成情况:有效减少随县经济开发区排污总量,减轻周边地表水及地下水污染,改善随县及其下游城市和地区的水体环境和用水水质,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
四、发现的问题及原因
一是资金使用方面:项目指标下达时间较晚,不能及时使用拨付,导致预算完成较低。二是内控制度需进一步完善:随着资金管理改革的进一步推进,我单位内部机构进行了相应的优化,建立健全了财务管理制度,但仍需进一步强化财务月数监督体制。
五、下一步改进措施
一是加大项目资金扶持力度。二是强化项目监督检查。充分发挥项目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作用,把好项目立项、进度、质量、验收关,加强督促检查,实施全程监管。
根据项目支出绩效自评,随县城区污水处理运营经费及差值补贴项目绩效自评得分97分。支出项目绩效自评表附后。
绩效自评项目二:城区泵站运营经费
项目全年预算数为20万元,执行数20万元,完成预算100%。
项目绩效总目标为保障县城污水泵站正常运行,排水管网畅通,受损井盖及雨水篦子及时更换,无重大设备故障及安全事故。
绩效目标的主要产出效益:一是完成责任范围内泵站正常运行任务,加强本职设施养护维修力度,确保设施完好率达到99%;二是降低资源消耗,给居民提供良好的生活环境。
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加大工作力度,力争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各项任务。由于工作任务繁多,不能合理安排时间,下一步将努力提高队伍建设,更好的服务项目;二是加强对项目建设的监督,加快项目建设进度。
根据项目支出绩效自评,城区泵站运营经费项目绩效自评得分96分。支出项目绩效自评表附后。
绩效自评项目三:随县乡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运营服务费及收支缺口
项目全年预算数为100万元,执行数100万元,完成预算100%。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建设运营模式
随县18个乡镇污水治理PPP项目采取“EPC+委托运营(O&M)+BOT”模式运作,其中新建污水处理厂采用“BOT”(建设-运营-移交)模式,在项目合作期内由乙方/项目公司负责污水处理厂及配套设施的投资、融资、设计、建设、运营管理、设备设施的日常维护维修、设备更新与大修等,合作期满后将本项目无偿完整移交给甲方或随县人民政府指定的其他单位。配套污水管网工程采用“EPC+委托运营(O&M)”模式,即社会资本方负责管网的设计施工,政府拟用专项债券资金向社会资本方支付配套污水管网建设费,建设完成并经验收合格后由政府委托社会资本方进行运营,对配套污水管网进行维护、维修以及更新,并根据运营维护绩效支付配套污水管网运营维护费。
(二)付费机制
污水处理服务费:PPP合同约定,污水处理服务费不设置保底水量,根据实际处理污水量结算,实际污水处理量超过设计水量的部分按同期污水处理基本单价的60%计算污水处理服务费。污水处理服务费按照“按日计量、按月结算、按季度付费”的方式计算与支付,合同初始价格为1.52元/立方米。污水管网运维绩效服务费:PPP合同约定,污水管网运维绩效服务费为3918.11元/公里,根据年度运维绩效考核进行支付。
(三)缺口需求
1、污水处理服务费缺口。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关于制定随县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的通知》(随县发改价格【2020】4号)明确,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为:居民0.85元/吨。按PPP合同约定应支付实付资本方污水处理服务费1.52元/吨,设计规模为2.62万吨/日。
2、污水管网运维绩效服务费。配套管网长度为485公里,每公里服务费为3918.11元。
3、提升泵站电费。目前全县共有10个提升泵站(柳林1个、尚市2个、洪山1个、殷店1个、澴潭3个、淮河1个、安居1个)。柳林镇一座一体化生活污水处理设备。
二、财政总预算
财政总预算包含污水管网运维绩效服务费、污水处理服务费缺口和提升泵站电费,合计100万元。
三、项目主要产出效益
一是经济效益:项目的实施对居住环境明显改善,有效降低了与污染有关疾病的传播,减少由此引起的经济损失。二是社会效益:污水处理厂全年正常运转,可以使得大量污水得到及时处理和安全达标排放,既解决了辖区内生产企业的后顾之忧,有能让人民群众全身心投入到生产生活工作中去,对社会稳定起到良好的积极作用。
四、下一步改进措施
一是提高绩效目标申报表的编制质量。认真对待绩效目标申报工作,明确项目总体目标及阶段性。提高绩效指标的编制工作质量,绩效指标的设置要清晰、详细、完整。二是完善项目管理制度,提高项目管理能力。要加大对项目的建管力度,结合被评单位自身工作性质和强度,提高项目管理能力。
根据项目支出绩效自评,随县乡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运营服务费及收支缺口项目绩效自评得分95分。支出项目绩效自评表附后。
(三)绩效评价结果应用情况
随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至2022年决算公开时部门绩效评价已经应用的情况如下:
1、项目规划:项目规划是项目管理中一个非常重要的阶段,需要明确项目目标,收集项目信息,确定项目范围,制定项目计划,确定项目团队,制定沟通计划,评估和管理项目风险,确立项目管理方法和工具,明确项目验收标准。通过认真地进行项目规划,可以确保项目按时按质完成,同时也可以提高项目团队的效率和协作效果。
2、绩效目标管理:通过绩效考核,绩效目标达成如何一目了然,让绩效目标更明确。
3、完善项目分配办法和管理办法:完善项目分配和管理办法的目的是为了保障项目质量和项目进度,从而促进项目顺利实施。
4、加强项目管理:在限定的时间内,有效地组织和管理好项目,达到预期目标。
5、结果与预算安排相结合:列出预算安排的前提下,根据实际情况,将预算安排与项目管理计划相结合,明确预算如何用于支持项目的实施和目标的实现。
十四、财政专项支出、专项转移支付支出
一、财政专项支出
1、2022年财政下达随县第一次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经费指标570.83万元,已申请支付550万元,剩余未下达指标20.83万元。该项目资金主要用于全县房屋建筑调查工作。具体明细如下:
2、2022年财政拨付县城区购买商品房补贴893.21万元,主要用于城区购买商品房补贴。具体补贴明细如下:
3、2022年财政拨付全县17处历史建筑测绘建档工作费用20.4万元,主要用于安居镇九街十八巷历史文化街区建档测绘费。具体明细如下:
4、2022年财政下达污水管网债券资金等指标4471.33万元,已申请支付3335.64万元,剩余未下达指标1135.69万元。该项目资金主要用于乡镇污水处理厂项目建设。具体明细如下:
5、2022年财政拨付住房租赁补贴28.06万元,共计246户,主要用于城镇低收入家庭租房租赁补贴。具体明细如下:
二、专项转移支付支出
1、2022年财政拨付乡村建设、村庄环境整治费用80万元。分别为乡村建设评价工作20万、高城七姑店村村庄环境整治20万、殷店天峰村村庄环境整治20万、环潭高家冲村村庄环境整治20万。具体支付明细如下:
2、2022年财政拨付随县农村住房建设试点村农户建房奖励资金15万元,主要用于安居镇车岗村全省村级住房建设示范点奖励(共30户,5000元/户)。具体支付明细如下:
第四部分 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无其他需要说明情况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付的资金。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当年拨付的资金。
(四)上级补助收入:指从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五)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六)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七)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该项名词解释中“上述……等收入”请依据部门收入的实际情况进行解释)
(八)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事业单位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当年收支差额的金额。
(九)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十)本部门使用的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到项级)
1.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
2.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住宅建设与房地产市场监管(项)
(十一)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缴纳的企业所得税、提取的专用结余以及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的金额等。
(十二)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十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五)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六)“三公”经费:纳入省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省直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及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十七)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八)其他专用名词。
第六部分 附件
附件1、随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2年度部门整体绩效评价报告
一、单位基本情况
随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是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随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市委、县委关于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中加强党对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县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订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政策、规定及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指导全县保障性安居工程的建设与管理、深化住房制度改革工作,承担县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三)负责全县房产市场管理、房屋安全鉴定、白蚁防治的管理和房屋租赁的管理工作。指导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四)负责全县房产物业服务的管理工作;拟订规范发展物业服务管理的政策和规范性文件,健全物业服务管理制度,规范物业服务管理行为;负责全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归集和使用的监督管理。
(五)指导和推进城市建设管理工作;负责城市建设发展与战略研究;拟订全县城市建设、城市供排水发展规划、政策规章和技术标准并监督实施;负责城市建设重点项目储备和前期编研工作;组织编制城市建设重点项目年度工作目标计划,指导、督促、推进城市建设重点项目的建设;负责全县城镇供水、用水管理工作;负责城市供排水、污水处理、污水设施建设和管理工作;参与城市防洪排涝和城区防汛工作;负责城镇燃气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全县地下综合管廊和海绵城市建设。
(六)指导住房和城乡建设普法、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推进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推进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信息化、智能化建设工作;负责建设行政审批项目的审查、协调、综合上报工作。
(七)负责全县住房、建设市场和城市设计的监督管理工作。拟订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施工图设计审查的有关制度和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拟订建筑业、勘察设计业、建设监理行业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产业政策制度并组织实施;拟订规范建设市场各方主体行为和建设工程风险管理的制度和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引导建筑企业、勘察设计企业、建设中介服务企业参与市场劳务、技术合作,推进企业发展壮大。
(八)组织制定工程建设实施的地方标准;拟订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评价方法、经济参数、建设标准和工程造价的管理制度;拟定城镇公共服务设施(不合通信设施)建设标准并监督执行;组织实施房屋的抗震设计规范;组织工程建设标准设计的审定、编制和推广;指导监督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
(九)指导村镇建设管理。拟订小城镇和村庄建设发展规划,制订相关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农村危房改造、小城镇建设、特色示范镇创建及美丽宜居村庄建设工作。
(十)负责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拟订建设工程质量、建设安全生产的政策、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和参与各类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鉴定和调查处理;拟订建筑业、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的技术政策并指导实施。对建筑工程质量安全违法违规行为实施查处。
(十一)负责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城镇节能减排、墙体材料革新和发展散装水泥的监督管理工作。拟订住房和城乡建设科技发展规划和行业产业政策、规章制度,推广应用新型墙体材料和发展散装水泥;指导和推进重大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项目建设;组织实施重点建设科技项目的研究开发;推广应用建筑节能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
(十二)指导全县的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历史街区、传统村落、历史建筑等的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拟订名城保护的政策和规范性文件,负责组织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的编制、评审和申报工作,并监督组织实施;负责名城保护宣传、发展研究工作。
(十三)负责全县城乡建设档案管理工作的责任。拟订城乡建设档案管理的有关政策、规定并组织实施。
(十四)在随县辖区行使下列行政处罚权:
1、工程建设领域建筑市场、工程质量安全及节能方面的行政处罚权。
2、房产市场、城市供排水、城乡建设档案、燃气市场安全、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行政处罚权。
(十五) 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情况
从单位构成看,随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门决算由实行独立核算的本级决算和1个下属单位决算组成。
1.随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
2.随县房产管理局
三、整体投入情况
2022年随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整体支出6734.77万元,其中预算内拨款6734.77万元。
四、整体支出资金执行绩效情况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6734.77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2021年度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增加4112.05万元,增长156.79%。主要原因是2022年新增乡镇污水管网、商品房住房补贴、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等项目支出。
根据年初预算绩效目标,2022年度整体支出公用经费控制良好,“三公经费”同比下降,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521.49万元,其中:人员经费330.13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医疗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退职(役)费、抚恤金、生活补助、救济费、医疗费补助、助学金、奖励金、个人农业生产补贴、代缴社会保险费、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191.36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被装购置费、专用燃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公务用车购置、其他资本性支出。
所有支出项目全部通过政府采购,执行率达到100%,管理制度健全,资金使用规范,固定资产全部纳入财政国资管理系统监管,全部实行精细化管理。人员工资的支付严格按照年初预算和人社部门批准的标准执行,没有超支乱发现象。
五、资金绩效评价结果
根据2022年随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整体支出预算绩效目标”实施方案的规定,我局成立了工作专班,组织开展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从评价情况来看,目标一:整体支出符合项目工程进度相关要求。目标二:完成项目建设,满足县城市政设施建设要求。
2022年我单位积极履职,强化管理,较好地完成了年度工作目标。通过加强预算收支管理,不断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梳理内部管理流程,部门整体支出管理水平得到提升。根据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我单位2022年度绩效自评得分95分。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附后。
六、后续工作计划
在接下来的一年里,我局将继续申报实施《财政预算绩效目标》管理模式,进一步完善管理细则,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围绕自身职能,加强服务,为随县打造更好的发展投资环境和兴县强县工作作出更大的贡献。
附件2、2022年度随县城区污水处理运营费及差值补贴项目绩效评价报告
一、县级财政项目支出年度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对比表
二、项目概况和资金使用管理情况
(一)2012年9月,随县城区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正式动工建设,2014年9月建成并开始试运行,2015年1月正式投产商业运营,项目总投资4179万元。该工程按日处理污水规模远期40000吨、近期20000吨设计和分期施工建设,主要接纳和处理随县城区和经济开发区污水(生活污水占90%),处理后的出水指标执行国家《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的一级B标准。该项目运营初期保底水量为设计能力的75%,即15000吨/日,保底水价为0.73元/吨,按季度支付污水处理服务费。
2019年,按照湖北省统一部署和要求,随县城区污水处理厂进行提标升级改造,污水处理排放标准由原设计一级B提升至一级A。县政府决定此次提标改造暂定先改造1万吨,仍由原股东负责该厂提标改造工程投资、设计、施工建设和运营,原BOT协议约定条件不变(保底水量15000吨/日,保底水价0.73元/吨),改造工程完成后再按实际处理水量计算提标升级处理的水量,实际处理的污水处理服务费价格暂定新增0.9元。提标改造工程于2019年10月动工,2020年底完成提标改造工程环保验收和工程竣工验收,该项目设计预算总投资为2079万元(施工工程决算正在编审中)。
随县污水处理厂于2019年进行提标升级改造,污水处理排放标准由原设计一级B提升至一级A,提标改造后污水处理能力为10000m³/d(其中9000m³/d的生活污水。1000m³/d的工业污水处理能力),日均处理污水约9700吨,出水水质达标后排入厥水河。日均产生污泥约4吨,全年共产生约1400吨。
(二)随着经济开发区的不断发展建设,进驻的企业数量不断增加,排放的污染物总量和特征污染物种类呈逐年递增的趋势,同时,开发区周边生活污水也计划排入工业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现有的污水厂工程设计规模无法满足污水处理需求。因此亟需开展随县污水改扩建工程的建设工作,达到减少园区污染物的排放总量的目标,为经济开发区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的基础条件,同时也大大减轻周边自然水体的污染程度。全部资金安排使用最大效益化完成整体项目,最大程度的拒绝资金浪费。
(三)项目资金实际使用与年初预算对比完成100%。
(四)已实施的项目都能够按照计划完成时间完工,执行效率100%。
三、项目绩效情况
(一)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1、保底费用0.73元
经过县政府及相关部门较长时间考察研究,并与深港环保公司反复磋商,最终决定此次提标改造暂定先改造1万吨,由深港环保公司负责该厂提标改造工程设计施工建设和运营,原BOT协议约定条件不变。
2、提标升级0.90元
2018年按照湖北省统一部署和要求,随县城区污水处理厂必须进行提标升级改造,污水处理排放标准由原设计一级B提升至一级A。改造工程完成后再按实际处理水量计算提标升级处理的水量,每吨污水处理服务费价格暂定新增0.9元。
3、污泥处置费450元/吨
随县垃圾填埋场不收污泥,需送随州市垃圾焚烧处置。
(二)参考历史数据、行业标准及绩效目标实际完成情况等相关资料,针对绩效目标、指标体系的科学性进行分析,建议合理有据编制预算,未雨绸缪地设想工作要点,制定具体可行的资金使用计划,细化经费的使用安排,不遗漏应有项目,删减无必要项目,确保资金使用到项目合理有据。同时遵守财务规定,不虚列、挪用、挤占项目资金,杜绝超标准配置设备和超标准开支费用。
(三)建议加大项目扶持力度,强化项目监督检查。充分发挥项目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作用,把好项目立项、进度、质量、验收关,加强督促检查,实施全程监管。
附件3、城区泵站运营经费项目绩效评价报告
一、县级财政项目支出年度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对比表
二、项目概况和资金使用管理情况
(一)项目基本情况
1、县城污水提升泵站电费
(1)新厉山提升泵站(有人值守泵站,水泵型号:2台45kw,1台35kw),该泵站主要提升随县新县城和新厉山小区的污水。工作时间为上午8点-11点半,下午2点-4点半,每日抽水6小时(汛期4-9月,每日抽水8小时,并根据天气情况适当延长)。
(2)碧桂园北侧一体化泵站(水泵型号:2台15kw),该泵站主要提升神农湾、碧桂园、县一中、幸福大道周边小区的污水。工作时间为上午8点-10点,下午2点-3点半,每日抽水3.5小时(汛期4-9月,每日抽水6小时,并根据天气情况适当延长)。
(3)万利国际酒店东南侧一体化泵站(水泵型号:2台25kw,该提升泵站为2021年县城投公司移交我局管理),该泵站主要提升姜水河沿线、红星片区、神农社区的污水。工作时间为上午8点-10点,下午2点-4点,每日抽水4小时(汛期4-9月,每日抽水6小时,并根据天气情况适当延长)。
三座泵站全年电费共计8万元(该费用未计算汛期延长抽水时间产生的费用)。
2、县城污水提升泵站人员工资
为了保障随县县城建成区市政设施维修、养护工作的顺利开展,我局于2022年4月29日与随县宏力市政工程有限公司《随县县城建成区市政设施养护维修施工及管理承包》签订协议,将随县县城建成区范围内的市政排水设施养扩、维修、日常巡查、更换雨污水井盖、管道清淤、污水提升泵站日常运营管理及县城区市政排水设施汛期防汛值守业务承包给该公司负责。按照该协议第六条“甲方对乙方县城区排水设施的日常管理落实情况进行考核...甲方按考核情况每季度拨付一次一名电工、三名巡查人员及管理人员经费,经费总额暂定每月8000元”。该公司负责新厉山提升泵站运维及电工工作,负责巡查厉山东镇及滨河东路沿线、厉山老街至炎帝大道路口沿线、新县城沿线的雨污水管网及井盖。
工资共计8000元*12月=9.6万元。
3、县城污水提升泵站运营及设备维修费用
三座泵站每年需更换备用发电机电瓶、备用发电机柴油、电路检修、电柜开关、日照灯、污泥清掏、污水泵检修,故预估提升泵站及设备维修资金2.4万元。
(二)全部资金安排使用最大效益化完成整体项目,最大程度的拒绝资金浪费。
(三)项目资金实际使用与年初预算对比完成100%。
(四)已实施的项目都能够按照计划完成时间完工,执行效率100%。
三、项目绩效情况
(一)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1、城区泵站电费
三座泵站全年电费共计8万元,该费用未计算汛期延长抽水时间产生的费用,项目资金全额完成。
2、县城污水提升泵站人员工资
随县宏力市政工程有限公司负责随县县城建成区范围内的市政排水设施养扩、维修、日常巡查、更换雨污水井盖、管道清淤、污水提升泵站日常运营管理及县城区市政排水设施汛期防汛值守工作。按县城片区划分聘请养护工人月工资0.8万元,全年预算9.6万元。项目资金全额完成。
3、县城污水提升泵站运营及设备维修费用
预算三座泵站更换备用发电机电瓶、备用发电机柴油、电路检修、电柜开关、日照灯、污泥清掏、污水泵检修费用2.4万元。项目资金全额完成。
(二)合理有据编制预算,未雨绸缪地设想工作要点,制定具体可行的资金使用计划,细化经费的使用安排,不遗漏应有项目,确保资金使用到项目合理有据。同时遵守财务规定,不虚列、挪用、挤占项目资金,杜绝超标准配置设备和超标准开支费用。
(三)建议加大项目扶持力度,强化项目监督检查。充分发挥项目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作用,把好项目立项、进度、质量、验收关,实施全程监管。
附件4、随县乡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运营服务费及收支缺口项目绩效评价报告
一、县级财政项目支出年度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对比表
二、项目概况和资金使用管理情况
(一)项目基本性质、用途和主要内容、涉及范围
1、项目性质
随县18个乡镇污水治理PPP项目采取“EPC+委托运营(O&M)+BOT”模式运作,其中新建污水处理厂采用“BOT”(建设-运营-移交)模式,在项目合作期内由乙方/项目公司负责污水处理厂及配套设施的投资、融资、设计、建设、运营管理、设备设施的日常维护维修、设备更新与大修等,合作期满后将本项目无偿完整移交给甲方或随县人民政府指定的其他单位。配套污水管网工程采用“EPC+委托运营(O&M)”模式,即社会资本方负责管网的设计施工,政府拟用专项债券资金向社会资本方支付配套污水管网建设费,建设完成并经验收合格后由政府委托社会资本方进行运营,对配套污水管网进行维护、维修以及更新,并根据运营维护绩效支付配套污水管网运营维护费。
2、根据PPP合同约定,污水处理服务费不设置保底水量,根据实际处理污水量结算,实际污水处理量超过设计水量的部分按同期污水处理基本单价的60%计算污水处理服务费。污水处理服务费按照“按日计量、按月结算、按季度付费”的方式计算与支付,合同初始价格为1.52元/立方米。污水管网运维绩效服务费:PPP合同约定,污水管网运维绩效服务费为3918.11元/公里,根据年度运维绩效考核进行支付。
3、根据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关于制定随县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的通知》(随县发改价格【2020】4号)明确,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为:居民0.85元/吨。按PPP合同约定应支付实付资本方污水处理服务费1.52元/吨,设计规模为2.62万吨/日。
4、污水管网运维绩效服务费。配套管网长度为485公里,每公里服务费为3918.11元。3、提升泵站电费。目前全县共有10个提升泵站(柳林1个、尚市2个、洪山1个、殷店1个、澴潭3个、淮河1个、安居1个)。柳林镇一座一体化生活污水处理设备。
(二)财政总预算包含污水管网运维绩效服务费、污水处理服务费缺口和提升泵站电费,实际决算拨付金额100万元。全部资金安排使用最大效益化完成整体项目,最大程度的拒绝资金浪费。
(三)项目资金实际使用与年初预算对比完成100%。
(四)已实施的项目都能够按照计划完成时间完工,执行效率100%。
三、项目绩效情况
(一)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1、污水处理服务费缺口。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关于制定随县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的通知》(随县发改价格【2020】4号)明确,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为:居民0.85元/吨。按PPP合同约定应支付实付资本方污水处理服务费1.52元/吨,设计规模为2.62万吨/日。该项目资金全额完成。
2、污水管网运维绩效服务费。配套管网每公里服务费为3918.11元,根据管网长度及时污水管网运维绩效服务费。该项目资金全额完成。
3、提升泵站电费。目前全县共有10个提升泵站(柳林1个、尚市2个、洪山1个、殷店1个、澴潭3个、淮河1个、安居1个),每个提升泵站每年电费1万元左右。柳林镇一座一体化生活污水处理设备,每年需要15万。合计一年累计约25万元。该项目资金全额完成。
(二)合理有据编制预算,未雨绸缪地设想工作要点,制定具体可行的资金使用计划,细化经费的使用安排,不遗漏应有项目,确保资金使用到项目合理有据。同时遵守财务规定,不虚列、挪用、挤占项目资金,杜绝超标准配置设备和超标准开支费用。
(三)建议加大项目扶持力度,强化项目监督检查。充分发挥项目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作用,把好项目立项、进度、质量、验收关,实施全程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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