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县乡村振兴局2022年度部门决算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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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2023-0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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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情况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见附件)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十一、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十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十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十四、专项支出、转移支付支出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扶贫开发和老区建设工作方针、政策,贯彻落实《湖北省乡村振兴促进条例》和《湖北省扶持老区建设条例》;拟订全县扶贫开发和老区建设中长期规划;拟定全县扶贫开发、老区建设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制定各类专项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负责全县扶贫开发、老区建设和社会扶贫工作,协调解决扶贫开发、老区建设和社会扶贫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三)负责扶贫专项资金筹措、计划分配、项目备案和审批;会同有关部门审核扶贫信贷项目及其他扶贫项目;负责对财政扶贫资金、老区建设资金使用及扶贫项目实施情况进行跟踪监督、督办落实,并组织年度绩效考核。负责扶贫开发项目库的建立。

(四)负责组织整村推进、产业扶贫、“雨露计划”、扶贫小额信贷、老区建设等重点工作实施和检查指导。

(五)组织开展县直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对口驻村扶贫工作,组织全社会开展扶贫济困活动;联系县老区建设促进会、扶贫基金会、扶贫协会等社会团体参与扶贫济困活动。

(六)拟订全县老区贫困地区干部培训规划,组织开展老区贫困地区和扶贫系统干部培训工作;负责农村贫困劳动力转移技能、农业实用技术培训的“雨露计划”工作;参与实施贫困地区人才扶贫计划。

(七)负责全县贫困状况监测和统计分析工作;承担贫困人口建档立卡工作。

(八)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情况

随县乡村振兴局部门决算实行独立核算。局机关行政编制7名。内设机构:综合股、政策法规股、开发指导股、社会帮扶股。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2年度收、支总计均为154.57万元。与2021年度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36.22万元,增长23.43 %,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收入合计154.57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万元,占本年收入100 %;上级补助收入 0 万元,占本年收入 0 %;事业收入 0 万元,占本年收入 0 %;经营收入 0 万元,占本年收入 0 %;其他收入 0 万元,占本年收入  0 %。(简述本部门使用科目)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支出合计154.5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54.57万元,占本年支出100%;项目支出 0万元,占本年支出0 %;上缴上级支出 0 万元,占本年支出 0 %;经营支出 0万元,占本年支出 0 %。(简述本部门使用科目)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2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均为 154.57 万元。与2021年度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36.22万元,增长 23.43 %。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2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54.57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 100 %。与2021年度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增加36.22万元,增长 23.43 %。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2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54.57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类)人员经费支出143.77万元,占93.01%;商品和服务经费支出10.8万元,占6.98%;。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 154.57 万元,支出决算为 154.57 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100 %。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按支出功能分类类级科目逐类分析,简述本部门使用科目)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年初预算为 154.57万元,支出决算为 154.57 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100 %。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 154.57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43.77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医疗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

公用经费10.08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会议费、公务接待费。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2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0.52万元,支出决算为 0.52 万元,完成预算的 100 %。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1.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 0 万元,支出决算为 0 万元,完成预算的0%,比预算增加(减少)0万元,主要原因是无因公出国。

全年支出涉及出国(境)团组 0 个,累计 0 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 0 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0 %;其中:

(1)公务用车购置费 0 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0 %,比年初预算增加(减少) 0 万元,主要原因是无公务用车。本年度购置(更新)公务用车 0 辆。

(2)公务用车运行费 0 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0 %,比年初预算增加(减少) 0 万元,主要原因是无公务用车。

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 0.52 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100 %,比年初预算增加(减少) 0 万元,其中:

外宾接待支出 0 万元。国内公务接待支出 0.52 万元,接待对象主要是省、市、乡镇,主要是开展乡村振兴工作。2022年共接待80人次(不包括陪同人员)。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年初结转和结余 0 万元,本年收入 0 万元,本年支出 0 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 0 万元。具体支出情况为: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按支出功能分类类级科目逐类分析,简述本部门使用科目)

本单位当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同时在公开空白的“2022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表8)”下作说明)。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单位当年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同时在公开空白的“2022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表9)”下作说明)

十、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部门(单位)应当按照如下格式说明:随县乡村振兴局2022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54.57 万元(与部门决算中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中公用经费之和一致)

十一、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无政府采购情况

十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无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十四、财政专项支出、专项转移支付支出的部门(单位)参照部门预算公开的范围、体例和内容进行公开。

第四部分  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无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付的资金。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当年拨付的资金。

(四)上级补助收入:指从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五)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六)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七)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该项名词解释中“上述……等收入”请依据部门收入的实际情况进行解释)

(八)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事业单位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当年收支差额的金额。

(九)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十)本部门使用的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到项级)

1.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

2.…

(参考《2022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说明逐项解释)

(十一)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缴纳的企业所得税、提取的专用结余以及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的金额等。

(十二)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十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五)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六)“三公”经费:纳入财政一般公共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市直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及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十七)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八)其他专用名词。

(根据本部门使用的其他专用名词补充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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