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度随州市生态环境局随县分局决算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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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2023-0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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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随州市生态环境局随县分局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情况

第二部分随州市生态环境局随县分局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部门名称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十一、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十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十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十四、专项支出、转移支付支出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第六部分  附件

第一部分 部门名称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1. 主要职能。

  1. 贯彻执行国家生态环境基本制度。贯彻执行国家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地方生态环境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起草地方性法规、市政府规章草案。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并监督实施重点区域、流域、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规划和水功能区划。

  1. 负责重大生态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牵头协调跨县(市、区)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指导协调地方政府做好突发生态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牵头指导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协调解决跨区域环境污染纠纷。

  1. 负责监督管理全市减排目标的落实。组织落实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排污许可证制度,监督检查各地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实施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

  1. 负责提出我市环境保护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市财政性资金安排的意见,按市政府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市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并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组织实施和监督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清洁生产工作。

  1. 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拟订大气、水、土壤、噪声等环境管理制度及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以及机动车等污染防治措施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城乡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监督指导区域大气环境保护工作,组织实施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协作机制。

  1. 指导协调和监督生态保护修复工作。组织编制生态保护规划,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组织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监督执法。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生态环境保护、荒漠化防治等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生物技术环境安全,牵头生物物种(含遗传资源)工作,组织协调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参与生态保护补偿工作。

  1. 负责核与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牵头负责核安全工作协调机制有关工作,参与核事故应急处理,负责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监督管理核设施和放射源安全,监督管理核设施、核技术应用、电磁辐射、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落实安全生产部门职责。

  1. 负责生态环境准入监督管理。按国家和省、市规定审批或审查规划、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订并组织实施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1. 负责生态环境监测工作。制定生态环境监测制度和规范。会同有关部门统一规划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站点设置,组织实施环境执法监测、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温室气体减排监测、应急监测,配合做好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相关工作。建立和实行生态环境质量公告制度,统一发布全市生态环境综合性报告和重大生态环境信息。

  1. 负责应对气候变化工作。组织拟订并实施应对气候变化的规划和政策措施。

  1. 配合做好中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协调落实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

  1. 统一负责生态环境监督执法。组织开展全市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检查活动。负责跨区域、流域重大生态环境违法问题的查处。指导全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队伍建设和业务工作。

  1. 组织指导和协调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计划,推动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

  1. 开展生态环境科技和对外合作交流工作。组织生态环境重大科学研究和技术工程示范,推动生态环境技术管理体系建设,参与指导推动循环经济和生态环保产业发展。组织协调有关生态环境国际条约市内履约活动,参与处理涉外生态环境事务。

  1. 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1. 职能转变。市生态环境局统一行使生态和城乡各类污染排放监管与行政执法职责,切实履行监管责任,全面落实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构建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和环境质量底线,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保障全市生态安全。

二、机构设置情况

从单位构成看,随州市生态环境局随县分局部门决算由实行独立核算的随州市生态环境局随县分局本级决算。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收入决算表

支出决算表

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说明:没有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故本表无数据。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说明: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的支出,故本表无数据。

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2年度收、支总计均为2546.91万元。与2021年度相比,收、支增加1270.93万元,增长99.6%主要是上级转移支付资金增加。

图1:收、支决算总计变动情况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收入合计2546.91万元,与2021年度相比,收入合计增加1270.93万元,增长99.6%。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923.64万元,占本年收入75.53%;年初结转结余623.28万元,占本年收入24.47%。

图2:收入决算结构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支出合计2546.91万元,与2021年度相比,支出合计增加1270.93万元,增长99.6%。其中:基本支出2546.81万元,占本年支出100%。

图3:支出决算结构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2年度财政拨款收、支出为2546.91万元。与2021年度相比,财政拨款收、支增加1270.93万元,增长99.6%。主要是上级转移支付资金增加。

2022年度财政拨款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万元,比2021年度决算数增加1221.38万元。增加主要原因是上级转移支付资金增加。

图4: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计变动情况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564.91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2021年度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增加1288.93万元,增长101.01%。主要原因是上级转移支付资金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564.91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1.节能环保支出2546.81,占99.99%。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794.05万元,支出决算为2564.9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其中:

1.节能环保支出2546.81,占99.99%。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546.81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229.19万元,主要包括: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代缴社会保险费。

公用经费2317.61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单位当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单位当年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2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3.4万元,支出决算为0.28万元,完成预算的8%;较上年减少3.12万元, 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一是认真贯彻落实“党政机关要坚持过紧日子”的要求,厉行节约,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二是受疫情影响,部分工作未按计划开展。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公务接待费预算为3.4万元,支出决算为0.28万元,完成预算的8%,较上年减少3.12万元,下降92%。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一是认真贯彻落实“党政机关要坚持过紧日子”的要求,厉行节约,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二是受疫情影响,部分工作未按计划开展。

十、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2022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317.61万元,比2021年度增加1316.24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不足支付劳务费与项目委托业务费上升。

十一、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本部门2022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的0%;货物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货物支出金额的0%,工程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工程支出金额的0%,服务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服务支出金额的0%。

十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我局机关保有车辆为零,局属二级单位:监察执法车辆5辆、监测专用车1辆。

十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组织对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项目2个,资金927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36.39%。从评价情况来看,实行专款专用,根据项目资金的使用范围和实施内容于2022年初制定出绩效总体目标、年度目标和绩效指标,各业务科室对产出指标的数量和质量时行了细化,定期开展督查检查,较好完成了2022年预算绩效目标。

(二)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本主要产出和效益:大力推进项目建设,助力县域生态环境保护发展。通过梳理工作任务、层层压实责任,科学施工组织坚持以质量和安全前提,认真落实生态保护工程项目建设。

发现的问题及原因:

1、中央资金到位时间较长,资金拨付到位时间滞后,影响工程项目进度。

2、前期费用比重大,包括立项,可研,初设,招标费用等费用,资金不足,影响工程进度。

应对措施:

一是应简化项目资金拨付程序,在规定时限内将项目交资金下达到基层,落实到单位。预算单位及时提出支付申请,切实保障项目支出需要,对生态环境保护工程建设类资金,按照合同约定和项目建设进度支付。

二是继续强化各项基础工作和项目管理,定期督促指导中标单位加大项目推进力度,严格资金管理,在确保保质高效的情况下合法合规使用各项资金。

三是及时公开本次绩效评价结果,接受广大干部职工和社会监督。

(三)绩效评价结果应用情况。

一是健全专项资金监控制度,规范依法理财行为。强化监督,加大监督执法力度。对各项专项资金不仅要进行财务收支情况检查,而且对资金运作全过程进行事前、事中、事后全方位监管。重点对资金管理使用、项目计划落实、工程建设组织、项目施工质量、工程验收结果等方面进行检查。监督检查要经常化与不定期或有针对性地突击进行相结合,查深查透查出真实情况。对查出的问题要切实纠正,严肃追究责任。

二是加强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减少不必要的交叉或重复检查,节约行政成本。

  1. 财政专项支出、专项转移支付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本年度无财政专项支出、专项转移支付支出。

  1. 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本部门本年度无其他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付的资金。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当年拨付的资金。

(四)上级补助收入:指从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五)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六)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七)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该项名词解释中“上述……等收入”请依据部门收入的实际情况进行解释)

(八)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事业单位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当年收支差额的金额。

(九)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十)本部门使用的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到项级)

1.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

2.…

(参考《2021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说明逐项解释)

(十一)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缴纳的企业所得税、提取的专用结余以及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的金额等。

(十二)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十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五)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六)“三公”经费:纳入省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省直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及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十七)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八)其他专用名词。

(根据本部门使用的其他专用名词补充解释)

第六部分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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