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县纪委监委2022年度部门决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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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2023-0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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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随县纪委监委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情况

第二部分 随县纪委监委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随县纪委监委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十一、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十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十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十四、专项支出、转移支付支出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六部分 附件


第一部分 县纪委监委概况

一、主要职责

县纪委与县监委合署办公,一套工作机构、两个机关名称,履行党的纪律检查和国家监察两项职能。

(一)负责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贯彻落实党中央、中央纪委,省委、省纪委,市委、市纪委和县委关于纪律检查工作的决定,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县委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

(二)依照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负责经常对党员进行遵守纪律的教育,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对县委工作机关、县委批准设立的党组(党委),各镇(场)、开发区、风景区党(工)委、纪(工)委等党的组织和县委管理的党员领导干部及党的组织关系在县的垂直管理单位党的组织、党员领导干部履行职责、行使权力进行监督,受理处置党员群众检举举报,开展谈话提醒、约谈函询;检查和处理上述党的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比较重要或者复杂的案件,决定或者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进行问责或者提出责任追究的建议;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保障党员的权利。

(三)负责全县监察工作。贯彻落实党中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省委、省纪委监委,市委、市纪委监委和县委关于监察工作的决定,维护宪法法律,依法对县委管理或者授权管辖的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进行监察,调查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开展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四)依照法律规定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推动开展廉政教育,对县委管理或者授权管辖的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进行调查;对违法的公职人员依法作出政务处分决定;对履行职责不力、失职失责的领导人员进行问责;对涉嫌职务犯罪的,将调查结果移送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提起公诉;向监察对象所在单位提出监察建议。

(五)负责组织协调全县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宣传教育工作。

(六)负责综合分析全县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对纪检监察工作重要理论和实践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制定或者修改纪检监察规范性文件。

(七)负责全县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和防逃工作的组织协调,督促有关单位做好相关工作。

(八)负责与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统筹协调和有关问题线索的处置工作。

(九)根据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全县纪检监察系统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组织建设的综合规划、政策研究、制度建设和业务指导;会同有关方面做好县纪委监委派出机构、县委巡察机构和下一级纪检监察机关领导班子建设有关工作;组织和指导全县纪检监察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

(十)完成上级纪委监委和县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情况

县纪委监委设办公室、宣传部、组织部(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党风政风监督室、信访室、案件监督管理室、第一纪检监察室(审查调查协调指挥室)、第二至第六纪检监察室、案件审理室等13个内设机构,另设机关党委及中共随县纪律检查委员会随县监察委员会派出第一至第八纪检监察组。2011年设立副科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随县纪检监察宣传教育中心,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我单位2022年度没有政府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我单位2022年度没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2年度收、支总计均为1507.76万元。与2021年度相比,收、支总计均减少183.07万元,下降10.83%,主要原因是内网设备2021年基本配备到位,信息化投入减少。

图1:收、支决算总计变动情况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收入合计1507.76万元,与2021年度相比,收入合计减少183.07万元,下降10.83%。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507.73万元,占本年收入100%。

图2:收入决算结构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支出合计1507.76万元,与2021年度相比,支出合计减少183.07万元,下降10.83%。其中:基本支出1444.76万元,占本年支出95.82%;项目支出63万元,占本年支出4.18%。

图3:支出决算结构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2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均为1507.76万元。与2021年度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减少183.07万元,下降10.83%。主要原因是内网设备2021年基本配备到位,信息化投入减少。

2022年度财政拨款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507.76万元,比2021年度决算数增加463.94万元。增加主要原因是收入结构调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与2021年度决算数持平。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与2021年度决算数持平。

图4: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计变动情况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507.76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2021年度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增加463.94万元,增长44.45%。主要原因是收入结构调整。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507.76万元,主要用于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507.76万元,占100%。主要是用于工作人员支出及纪检业务支出。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1468.2万元,支出决算为1507.7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2.69%。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年初预算为1468.2万元,支出决算为1507.7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2.69%,支出决算数大小于年初预算数。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444.76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031.88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医疗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退职(役)费、抚恤金、生活补助、救济费、医疗费补助、助学金、奖励金、个人农业生产补贴、代缴社会保险费、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公用经费412.88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被装购置费、专用燃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公务用车购置、其他资本性支出。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单位当年2022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2年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2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85.3万元,支出决算为85.3万元,完成预算的100%。较上年增加10.85万元,增长14.57%。决算数较上年增加的主要原因:车辆老化,维修成本高。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1.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与上年持平。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预算为81.25万元,支出决算为81.25万元,完成预算的100%;较上年增加10.97万元,增长15.61%。其中:

(1)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56.34万元,主要是执纪用法车年限长,里程数高,老化严重,维修成本高。本年度更新公务用车3辆。

(2)公务用车运行费支出24.92万元,主要用于执纪用法车辆加油、维修保养、车辆保险、过路过桥费等。截至2022年12月31日,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9为9辆。

3.公务接待费预算为4.05万元,支出决算为4.05 万元,完成预算的100%,较上年减少0.12万元,下降2.9%%。其中:

国内公务接待支4.05万元,接待对象主要是省、市及我县各乡镇,主要是开展纪检监察业务工作。2022年共接待国内来访团组49个,373人次(不包括陪同人员)。

十、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省直部门应当按照如下格式说明:本部门 2022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 412.88 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12.61万元,增长3.15%。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多,相关公用经费增长。

十一、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本部门 2022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 165.2 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 131.1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 34.1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17.62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71.2%,其中:货物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货物支出金额的63.71%,服务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服务支出金额的100%。

十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2年 12月31日,部门共有车辆9 辆,均为执法执勤用车;没有单位价值 100万元以上设备。

十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组织对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项目3个,资金27万元。项目在组织过程中,严格按规定实施。项目经费的使用上,严格履行报批手续在保证各项任务顺利完成的同时,严格落实厉行节约的原则。

十四、专项支出、转移支付支出情况说明

2022年度无财政专项支出、专项转移支付支出。

第四部分 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没有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付的资金。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当年拨付的资金。

(四)上级补助收入:指从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五)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六)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七)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

(八)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事业单位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当年收支差额的金额。

(九)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十)本部门使用的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到项级)

1.一般公共服务(类)纪检监察事务(款)行政运行(项)

2.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纪检监察事务(款)大案要案查处(项)

3.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纪检监察事务(款)其他纪检监察事务支出(项)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

6.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

7.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

8.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

(十一)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缴纳的企业所得税、提取的专用结余以及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的金额等。

(十二)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十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五)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六)“三公”经费:纳入省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省直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及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十七)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第六部分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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