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县环境保护局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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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2018-0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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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情况

(三)人员情况

二、财政预算收支情况

(一)2018年预算收入情况说明

(二)2018年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三、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四、其他情况说明

(一)机关行政经费安排情况

(二)“三公”经费情况

(三)政府采购安排情况说明

(四)国有资产占有情况说明

(五)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附件:1.收支预算总表

2.收入预算总表

3.支出预算总表

4.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5.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6. 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7. 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8. 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表

五、名词解释

   根据《预算法》、《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预算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鄂政办电〔2014〕53号)、《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8年省级部门预算信息公开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鄂财预发〔2018〕3号)的要求,本着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的原则,现公开随县环境保护局2018年部门预算。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职责:随县环保局是县政府组成部门。其主要职责包括:

1.贯彻执行国家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拟定随县环保法规和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受县政府委托对重大经济开发计划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开发计划等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组织编制环境功能区划和环境保护规划、投资、经费预决算、财务、国有资产、内部审计等方面的管理制度。

2.组织拟定有关大气、水体、土壤、噪声、固体废物、有毒化学品等污染防治管理的办法和措施;监督全县执行国家禁止(或严格限制)建设的重大污染项目名录和县化学品优先控制名录;负责全县化学品环境管理。负责核与辐射安全综合性工作、承担辐射环境及核技术应用中的污染防治工作、承担核与辐射事故预防和应急工作、负责我县事故预防和应急管理的日常工作。

3.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监督检查各种类型自然保护区以及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环境保护工作;监督检查生物多样性保护、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环境保护;向县政府提出县级自然保护区审批建议,监督管理县级自然保护区。

4.负责污染物总量减排控制工作,包括组织测算并确定全县重点区域、流域的环境容量;组织拟订全县总量减排相关制度和环境经济政策;组织考核各乡镇企业减排工作目标完成情况;组织开展全县减排业务培训;审核涉及增加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新上项目的总量指标;组织落实国家有关减排财政和价格补贴政策;负责排污许可证制度贯彻落实工作;环境统计和污染源普查工作等。

5.指导和协调解决部门之间以及跨地区、跨流域的重大环境问题;调查处理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负责环境监理和环境保护行政稽查;组织开展全县环境保护执法检查活动。加强环境政策、规划和重大问题的统筹协调职责,环境治理和对生态保护的指导、协调、监督职责,落实国家减排目标职责和环境监管、监察职责。

6.组织实施全县排污申报登记与排污许可证、环境影响评价、“三同时”等各项环境管理制度;按规定审定全县开发建设项目、技术改造项目和区域开发建设规划的环境影响报告书;管理农村生态环境保护,指导生态示范区建设和生态农业建设。

7.负责环境监测、统计、信息工作;制定环境监测制度和规范;组织建设和管理全县环境监测网和环境信息网;组织对环境质量监测和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组织、指导和协调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和新闻出版工作。

8.指导生态文明创建、推动全民环保行动、组织城乡环境综合整治考核、审定县级环境保护模范城市职责。

9.负责局机关及局属单位机构编制与人事管理;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协助县党委做好环保部门领导干部管理和监督工作;指导全县环保系统在职人员岗位培训和教育工作。

11.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情况

我局内设三科一室:污染控制科、环境影响评价科、规划财务科、办公室;下辖二级单位两个:随县环境监察大队和随县环境保护监测站,均为差额拨款事业单位。详细情况见下表:

序号

单位名称

1

随县环境保护局(本级)

2

随县环境保护监测站

3

随县环境监察大队

(三)人员情况

2017年年末环保局机关本级、事业单位共有在职人员35人,其中在编人员18,退休人员3人,,财政供养聘用人员7人,其他聘用7名。

二、财政预算收支情况

(一)2018年预算收入情况说明

2018年收入预计为503.33万元,其中:经费拨款503.33万元,其他收入无,事业单位的经营收入2018年已取消。

(二)2018年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2018年预计支出预算503.33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503.33万元)。基本支出316.17万元,项目支出148.16万元, 对二级单位补助支出40万元。

三、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503.33万元,较2017年1152.19万元相比减少648.86万元,减少的部分主要是排污费收入,自2018年费改税此项收入无来源。

四、其他情况说明

(一)机关行政经费安排情况

2018年机关及事业单位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公用经费支出24.19万元,用于我局办公楼水电费、办公费、邮寄费、劳务费、“三公”经费等一般行政运行方面的开支,较2017年80.82万元减少56.63万元。本着保障机关正常运行的前提下,在人员增加以及运行成本增加的情况下,我局不断努力严格控制行政经费支出。

(二)“三公”经费情况

2018年我局“三公”经费预算2.5万元,其中主要为公务接待费,其余因公出国和公车运行及维护经费无,公务接待预计45桌次,380人次,主要是2018年将开展中央和省级环保督察接待用。

2018年与2017年相比,“三公”经费比上年预算送减少5000元。

(三)政府采购安排情况说明

2018年我局政府采购预算为0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我局2017年末资产合计590.935632万元。其中流动资产175.908804万元,固定资产415.026828万元。

(五)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2018年我局对所有项目均编制了绩效目标,旨在加强环境监测、监察、核与辐射、信息化、固体废物管理、排污权交易等能力建设及重点工作。


附件:

2018年收支预算总表 

填报单位:随县环境保护局



单位:万元

收        入 

支             出 


项目 

预算数 

项目(按功能分类) 

预算数 

财政拨款收入

503.33

一般公共服务


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503.33

公共安全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教育




科学技术


单位往来收入 


文化体育与传媒




社会保障和就业




医疗卫生




节能环保

503.33



城乡社区事务




农林水事务




交通运输




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事务




商业服务业等事务




国土资源气象等事务




粮油物资管理事务




其他支出




转移性支出


本年收入合计 

503.33

本年支出合计 

503.33

上年结余(转)


结转下年 






收入总计

503.33

支出总计

503.33

2018年收入预算总表 

填报单位:随县环境保护局

单位:万元

收        入 

项目 

预算数 

财政拨款收入

503.33

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503.33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单位往来收入 


























本年收入合计 

503.33

上年结余(转)




收入总计

503.33

2018年支出预算总表


填报单位:随县环境保护局







单位:万元

功能分类科目


合  计

其中

科目编码

科目名称

基本支出

项目支出

事业单位
      经营支出

对附属单位
      补助支出

上缴上
      级支出

结转下年支出


合计

503.33

315.17

148.16


40.00



2110101

行政运行(环境保护管理事务)

370.17

315.17

15.00


40.00



2110103

机关服务(环境保护管理事务)

23.16


23.16





2110104

环境保护宣传

10.00


10.00





2110203

建设项目环评审查与监督

5.00


5.00





2110204

核与辐射安全监督

10.00


10.00





2110299

其他环境监测与监察支出

20.00


20.00





2110301

大气

10.00


10.00





2110302

水体

10.00


10.00





2110304

固体废弃物与化学品

5.00


5.00





2110399

其他污染防治支出

10.00


10.00





2111101

环境监测与信息

10.00


10.00





2111102

环境执法监察

20.00


20.00





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填报单位:随县环境保护局



单位:万元

收        入 

支             出 

项目 

预算数 

项目(按功能分类) 

预算数 

财政拨款收入

503.33

一般公共服务


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503.33

公共安全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教育




科学技术




文化体育与传媒




社会保障和就业




医疗卫生




节能环保

503.33



城乡社区事务




农林水事务




交通运输




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事务




商业服务业等事务




国土资源气象等事务




粮油物资管理事务




其他支出




转移性支出




本年支出合计 

503.33



结转下年 






收入总计

503.33

支出总计

503.33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填报单位:随县环境保护局



单位:万元

功能分类科目


合  计

其中

科目编码

科目名称

基本支出

项目支出


合计

463.33

315.17

148.16

2111102

环境执法监察

20.00


20.00

2111101

环境监测与信息

10.00


10.00

2110399

其他污染防治支出

10.00


10.00

2110304

固体废弃物与化学品

5.00


5.00

2110302

水体

10.00


10.00

2110301

大气

10.00


10.00

2110299

其他环境监测与监察支出

20.00


20.00

2110204

核与辐射安全监督

10.00


10.00

2110203

建设项目环评审查与监督

5.00


5.00

2110104

环境保护宣传

10.00


10.00

2110103

机关服务(环境保护管理事务)

23.16


23.16

2110101

行政运行(环境保护管理事务)

330.17

315.17

15.00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填报单位:随县环境保护局



单位:万元

经济分类科目

预算数

其中

科目编码

科目名称

人员经费

日常公用经费


合计

315.17

290.98

24.19

2110101

行政运行(环境保护管理事务)

315.17

290.98

24.19

2018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填报单位:随县环境保护局



单位:万元

功能分类科目


合  计

其中

科目编码

科目名称

基本支出

项目支出






2018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表

填报单位:随县环境保护局

单位:万元

项目

预算数

合计

2.50

因公出国(境)费


公务接待费

2.50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公务用车购置费


五、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业务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业务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事业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和“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即事业单位以前各年度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当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指所属行政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八)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指所属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九)节能环保(类)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行政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十)节能环保(类)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款)环境保护宣传(项):指环境保护宣传教育与培训方面的支出。

(十一)节能环保(类)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款)其他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支出(项):指其他用于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十二)节能环保(类)环境监测与监察(款)其他环境监测和监察支出(项):指其他用于环境监测与监察方面的支出。

(十三)节能环保(类)污染防治(款)大气(项):指大气污染防治政策研究、技术规范制定、调查等方面的支出。

(十四)节能环保(类)污染防治(款)水体(项):指水污染防治政策研究、技术规范制定、调查等方面的支出。

(十五)节能环保(类)污染防治(款)固体废弃物与化学品(项):指垃圾、医疗废物、危险废物、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等污染防治政策研究、技术规范制定、调查等方面的支出。

(十六)节能环保(类)污染防治(款)排污费安排的支出(项):指排污费安排的支出。

(十七)节能环保(类)污染防治(款)其他污染防治支出(项):指其他用于污染防治方面的支出。

(十八)节能环保(类)污染减排(款)环境监测与信息(项):指环境监测和信息方面的支出,包括环境质量监测、污染治理设施竣工验收监测、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污染事故应急监测和污染纠纷监测等支出,环境统计和调查、环境质量评价等支出,环境信息系统建设、维护、运行、信息发布及其技术支持等方面的支出。

(十九)节能环保(类)污染减排(款)环境执法监察(项):指监督检查环保法律法规、标准等执法情况的支出,行政处罚、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支出,环境行政稽查支出,执法装备支出,排污费申报、征收与使用管理支出,环境问题举报、环境纠纷调查处理支出,突发性污染事故预防、应急处置等支出。

(二十)节能环保(类)污染减排(款)减排专项支出(项):指用减排专项资金安排的支出。

(二十一)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是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该项政策始于上世纪九十年代中期,在全国机关、企事业单位在职职工中普遍实施,缴存比例最低不低于5%,最高不超过12%,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年工资,目前已实施近20年时间。行政单位缴存基数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机关工人岗位工资和技术等级(职务)工资、年终一次性奖金、特殊岗位津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规范后发放的工作性津贴、生活性补贴等;事业单位缴存基数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特殊岗位津贴等。

(二十二)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二十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十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相关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二十五)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业务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二十六)“三公”经费:纳入县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县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二十七)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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