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 年随县水利和湖泊局本级单位预算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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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2021-1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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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 年随县水利和湖泊局本级单位预算公开

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情况

第二部分  2022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二、政府采购安排情况说明

三、专业性较强的名词解释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五、重点项目预算的绩效目标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2022年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2022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总体说明

二、2022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三、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四、2022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2022年部门预算表

一、2022年收支预算总表

二、2022年收入预算总表

三、2022年支出预算总表

四、2022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2022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2022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2022年项目支出表、

十、2022年政府采购预算表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一)负责《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等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和监督检查,推进全县水利行业依法行政工作,拟订本县有关水利管理的规范性文件草案。

(二)负责保障全县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拟订全县水利发展及战略规划和政策,组 织编制县确定的重要水库、河道的流域综合规划、专业规划等重大水利规划,指导镇(场) 区域和流域水利规划工作。

(三)负责提出全县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按照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全县水利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负责提出国家、省、市下达我县和县级财政性资金的水利投资安排意见并组织实施。

(四)统一管理全县水资源。负责全县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兼顾和保障。组织拟订全县水资源中长期供求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组织开展水资源和水能资源调查评价工作;负责全县重要流域、区域以及重要调水工程的水资源调度。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水资源论证、防洪论证制度。指导水利行业供水、城市供水和镇(场)供水工作。指导城市供水设施建设监督管理工作。指导、组织、协调全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

(五)负责全县水资源保护工作,组织编制水资源保护规划。组织拟订重要水库的水功能区划并监督实施,核定水域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总量建议,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城市规划区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工作。

(六)负责防治水旱灾害。承担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的具体工作。组织、协调、监督、指挥全县防汛抗旱工作,对全县主要河流和大中型水库及重要水利工程实施防汛抗旱和应急水 量调度;编制随县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指导水利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

(七)负责全县节约用水工作。拟订节约用水政策,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制定有关标准, 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八)指导、组织全县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与保护,主管全县河道、水库分洪区、蓄洪区、滞洪区水利工作,指导县内河库的治理和开发;指导、组织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组织实施具有控制性的或跨地域及跨流域的重要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负责全县河道采砂的统一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依法规审批取水许可证和河道采砂许可证。

(九)负责全县水土保持工作。拟订水土保持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水土流失的监测和综合防治。负责有关重大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审批、监督实施及水土保持设施的验收工作,组织、指导有关重点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实施。

(十)指导全县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协调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指导、协调节水灌溉等工程建设与管理、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工作。

(十一)负责全县水能资源开发利用管理工作,指导、组织和实施水能资源规划编制、

设计审查、建设监管,水库防汛调度等方面的工作。指导、组织小水电建设和管理工作。

(十二)负责县内重大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协调跨地域水事纠纷,指导、组织全县水政监察、水行政执法和水利规费征收工作。依法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指导水库、水电站大坝的安全监管,组织、指导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建设的监督。

(十三)开展全县水利科技、教育和对外合作工作。组织开展全县水利行业质量监督工作;组织拟订全县水利行业的有关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并监督实施。承担全县水利统计工作。组织开展全县水利行业对外交流工作。

(十四)承办县人民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情况

随县水利和湖泊局为行政机关单位,内设办公室、规划计划与财务股、人事教育(老干部股)、水政水资源与水土保持股(行政审批股)、水库股(建设监督股)、河湖长制工作股(农村水利水电股)、移民股、水旱灾害防御股。

随县水利和湖泊局机关行政编制12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总工程师1名, 总经济师1名。

第二部分  2022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水利和湖泊局单位性质为行政机关,行政经费实行预算管理,经费来源由财政全额拨款。

1、人员经费。财政按人社批复全额负担

2、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离休费按人社批复财政全额负担,退休费纳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发放。

3、养老保险。按人社批复工资项(全额工资项剔除公务交通补贴、交通费、乡镇工作补贴)的 16%预算。

4、职业年金。年初预留,虚转实时以人社测算数据实负担。

5、医疗保险。按在职人员全额工资总额的 9.5%。

6、住房公积金。按人社批复全额预算。

7、奖励性津贴。2022 年奖励性津补贴未做预算。

8、公用经费。日常公用经费单位按人年 1.2 万元预算。

9、2022 年随县水利和湖泊局安排机关行政运行经费 13.2 万元,其中:办公费 3 万元, 水电费 1.1 万元,邮电费 0.5 万元,差旅费 3 万元,印刷费 0.6 万元,公务接待费 1 万元, 劳务费 1.5 万元,其他交通费用 3.5 万元。2022年机关运行经费较2021年减少1.2万元,主要是人员减少1人。

二、政府采购安排情况说明

政府采购实行目录管理,凡列入《随县政府采购目录》的项目均应实行政府采购。政府采购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效益及维护公共利益的原则进行。纳入集中采购目录内的采购项目,按要求实行集中采购;未纳入集中采购目录内的货物、工程和服务,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达到规定限额标准以上的,均实行分散采购。

随县水利和湖泊局 2022 年无财政拨款预算政府采购。

三、专业性较强的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付的资金。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当年拨付的资金。

(四)上级补助收入:指从事业单位主管单位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五)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六)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七)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 (八)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事业单位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当年收支差额的金额。

(九)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十)本单位使用的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到项级)

1.农林水支出(水利工程运行与维护):反映水利系统用于江、河、湖、滩等治理工程运行与维护方面的支出,以及纳人预算管理的水利工程管理单位的支出。

(十一)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缴纳的企业所得税、提取的专用结余以及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的金额等。

(十二)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十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五)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六)“三公”经费:纳入财政一般公共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市直单位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及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十七)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随县水利和湖泊局本级固定资产原值 3258.6 万元,累计折旧 119 万元,固定资产净值 3139.5 万元。

五、重点项目预算的绩效目标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2年无重点项目预算绩效。

第三部分  2022年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2022 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总体说明

按照预算管理规定,随县水利和湖泊局 2022 年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即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 收入、其他收入;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农林水事务支出。

2022 年随县水利和湖泊局本级收入总预算 600.4 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 210.6 万元,单位其他收入 389.8 万元。比 2021 年随县水利和湖泊局收入总预算 605.4 万元减少5 万元。

2022年水利和湖泊局本级支出总预算600.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 210.6万元,项目支出389.8万元。比2021年水利和湖泊局支出总预算605.4万元减少5万元。

二、2022 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2022 年水利和湖泊局本级财政拨款收入预算 210.6 万元,其中:一般公共 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10.6万元。比2021年度财政拨款收入预算304.9万元减少94.3万元,主要原因是预算口径调整。

2022 年水利和湖泊局本级财政拨款支出预算 210.6万元,其中:农林水事务210.6万元。比2021 年度财政拨款支出预算 304.9 万元减少 94.3万元,主要原因是预算口径调整。

三、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及增减变化情况

2022 年随县水利局和湖泊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 1 万元,

因公出国(境)费0.00万元,比上年减少了0万元,同比减少0%,主要原因是:上年与今年均无因公出国(境)费预算安排。

公务接待费1万元,与上年持平。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00万元,比上年减少了0万元,同比减少0%,主要原因是:上年与今年均无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安排。

公务用车购置费0.00万元,比上年减少了0万元,同比减少0%,主要原因是:上年与今年均无公务用车购置费预算安排。

2022年随县水利和湖泊局及二级单位

汇总预算公开

一、部门(单位)主要职责

一、部门主要职责一、职责调整

(一)加强水资源的节约、保护和合理配置,保障城乡供水安全,促进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加强灾害防御,减轻水旱灾害损失,移民后扶等工作。

(二)取消拟订水利行业经济调剂措施、指导水利行业规范开展工作的职责。

(三)配合县委、县政府完成河湖长制等工作。二、主要职责

(一)负责《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等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和监督检查,推进全县水利行业依法行政工作,拟订本县有关水利管理的规范性文件草案。

(二)负责保障全县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拟订全县水利发展及战略规划和政策,组 织编制县确定的重要水库、河道的流域综合规划、专业规划等重大水利规划,指导镇(场) 区域和流域水利规划工作。

(三)负责提出全县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按照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全县水利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负责提出国家、省、市下达我县和县级财政性资金的水利投资安排意见并组织实施。

(四)统一管理全县水资源。负责全县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兼顾和保障。组织拟订全县水资源中长期供求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组织开展水资源和水


能资源调查评价工作;负责全县重要流域、区域以及重要调水工程的水资源调度。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水资源论证、防洪论证制度。指导水利行业供水、城市供水和镇(场)供水工作。指导城市供水设施建设监督管理工作。指导、组织、协调全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

(五)负责全县水资源保护工作,组织编制水资源保护规划。组织拟订重要水库的水功能区划并监督实施,核定水域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总量建议,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城市规划区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工作。

(六)负责防治水旱灾害。承担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的具体工作。组织、协调、监督、指 挥全县防汛抗旱工作,对全县主要河流和大中型水库及重要水利工程实施防汛抗旱和应急水 量调度;编制随县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指导水利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

(七)负责全县节约用水工作。拟订节约用水政策,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制定有关标准, 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八)指导、组织全县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与保护,主管全县河道、水库分洪区、蓄洪区、滞洪区水利工作,指导县内河库的治理和开发;指导、组织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组织实施具有控制性的或跨地域及跨流域的重要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负责全县河道采砂的统一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依法规审批取水许可证和河道采砂许可证。

(九)负责全县水土保持工作。拟订水土保持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水土流失的监测和综合防治。负责有关重大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审批、监督实施及水土保持设施的验收工作,组织、指导有关重点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实施。

(十)指导全县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协调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指导、协调节水灌溉等工程建设与管理、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工作。

(十一)负责全县水能资源开发利用管理工作,指导、组织和实施水能资源规划编制、


设计审查、建设监管,水库防汛调度等方面的工作。指导、组织小水电建设和管理工作。

(十二)负责县内重大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协调跨地域水事纠纷,指导、组织全县水政监察、水行政执法和水利规费征收工作。依法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指导水库、水电站大坝的安全监管,组织、指导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建设的监督。

(十三)开展全县水利科技、教育和对外合作工作。组织开展全县水利行业质量监督工作;组织拟订全县水利行业的有关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并监督实施。承担全县水利统计工作。组织开展全县水利行业对外交流工作。

(十四)承办县人民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情况

随县水利和湖泊局部门预算组成单位共 2 1  个,包括局机关 1 个行政单位和封江口等 1 9         个全额拨款的公益事业单位,县水土保持监督站 1 个自收自支单位。核定编制

384 人,其中行政编制 12 人,事业编制 3                             72   人。实有在职人员                     354 人,其中行政在职          12   人,事业在职人数 34 2    人,实有离退休人员              456 人。

三、预算收支及增减变化情况

按照预算管理规定,随县水利和湖泊局 2022 年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即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 收入、其他收入;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农林水事务支出。


2022 年随县水利和湖泊局汇总收入总预算 4563.39 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

3340.33 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 50 万元,事业收入 247 万元,其他收入 923.96 万元。比 2021 年随县水利和湖泊局汇总收入总预算 6625.33 万元减少 2061.94 万元,主要原因是预算口径调整、人员增减变化和其他收入减少。

2022 年水利和湖泊局汇总支出总预算 4563.39 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

3340.33 万元,项目支出 1223.06 万元。比 2021 年水利和湖泊局汇总支出总预算 6625.33 万元减少 2061.94 万元,主要原因是预算口径调整、人员增减变化。

2022 年水利和湖泊局汇总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预算 3340.33 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 3340.33 万元。比 2021 年度财政拨款收入预算 4894.22 万元减少

1553.89 万元,主要原因是预算口径调整。

2022 年 水利和湖泊局汇总财政拨款支出预算      3340.33 万元,其中:农林水事务

3340.33 万元。    比 202   1  年度财政拨款支出预算      4894.22 万元       减    少

1553.89 万元,主要原因是预算口径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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