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县文化和旅游局2023年部门预算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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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2023-0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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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随县文化和旅游局(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三、人员编制情况

第二部分  随县文化和旅游局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二、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三、机关运行执行情况说明

四、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五、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六、部门整体绩效目标申报情况

第三部分  随县文化和旅游局2023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总表(本级)

二、收入总表(本级)

三、支出总表(本级)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本级)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本级)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本级)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本级)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本级)

九、项目支出表(本级)

   十、 收支总表(汇总)

十一、收入总表(汇总)

十二、支出总表(汇总)

十三、财政拨款收支总表(汇总)

十四、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汇总)

十五、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汇总)

十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汇总)

十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汇总)

十八、项目支出表(汇总)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随县文化和旅游局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党的文化、旅游、广播电视、体育、文物工作方针政策,研究拟订行业政策措施,起草历史文化保护相关行政规范性文件。

(二)拟订全县文化、旅游、广播电视、体育、文物事业和产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本系统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的法制审核工作。推进文化、旅游、体育融合发展,推进文化、旅游、广播电视、体育、文物体制机制改革。

(三)科学执行文化、旅游、广播电视、体育、文物部门预算,严格财政资金使用与监管,统筹全县文化、旅游、广播电视、体育、文物统计工作。

(四)负责全县文化、旅游、广播电视、体育、文物公共事业发展,推进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和旅游、广播电视、体育、文物公共服务建设,深入实施文化、旅游、广播电视、体育惠民工程,统筹推进本系统公共服务标准化、均等化。

(五)管理全县文艺事业,指导全县艺术创作生产,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负责全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拟订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

(六)指导、管理全县文物和博物馆事业,负责全县文物保护、抢救、发掘、研究和展示利用等工作。承担文物和博物馆有关审核、审批、监管及相关资质管理。指导、协调重大文物保护和考古项目的组织实施。组织开展与县外博物馆之间的交流与协作。负责全县文物科技保护和科研工作,推动完善文物和博物馆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

(七)监督管理、审查广播电视节目、网络视听节目的内容和质量,指导、监督广播电视广告播放。负责对广播电视节目传输覆盖、监测和安全播出进行监管,负责推进全县广播电视与新媒体新技术新业态融合发展,推进广电网与电信网、互联网融合发展。

(八)指导、管理全县体育事业。统筹规划全县群众体育、青少年体育、竞技体育发展,负责推行全民健身计划,指导和开展群众性体育活动,指导和推进青少年体育工作。负责全县社会体育组织建设和管理。指导协调体育训练和体育竞赛,指导运动员队伍建设,协调运动员社会保障工作。

(九)统筹规划全县文化、旅游、广播电视、体育、文物产业,组织实施全县文化、旅游、广播电视、体育、文物资源普查、挖掘、保护和利用工作,促进产业发展。

(十)指导全县文化、旅游、广播电视、体育、文物市场发展,对文化、旅游、广播电视、体育、文物市场经营进行行业监管,推进全县文化、旅游、广播电视、体育、文物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依法规范文化、旅游、广播电视、体育、文物市场。指导全县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组织查处全县性跨区域文化、旅游、广播电视、体育、文物、出版、电影市场的违法行为,督查督办大案要案,维护市场秩序。强化本系统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舆论引导,督促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

(十一)承担全县文化、旅游、广播电视、体育、文物对外及港澳台宣传推广和交流合作工作,组织大型文化、旅游、广播电视、体育、文物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活动,推动随县文化走出去。

(十二)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部门基本情况

随县文化和旅游局设9个内设机构:办公室、人事教育股、财务股、市场管理股(行政审批股))、产业发展股、艺术与非物质文化遗产股(公共服务股)、体育股、广播电视股、文物股。

随县文化和旅游局下属5个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分别是随县文物保护中心、随县文化和旅游市场综合执法大队、随县文化馆、随县图书馆、随县博物馆(随县考古队)。

三、人员编制情况

    随县文化和旅游局部门预算组成单位共6个,包括局机关1个行政单位和文化馆等5个全额拨款的公益事业单位。核定编制46人,其中行政编制13人,工勤编1人,事业编制32人。实有在职人员38人,其中行政在职10人,工勤在职1人,事业在职人数27人,实有离退休人员20人。


    第二部分  随县文化和旅游局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情况

局机关及直属二级单位实行综合预算。

    (一)本年度预算收入1340.29万元,其中财政拨款1340.29万元

    (二)本年度预算支1340.2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54.29万元(包括人员支出411.07万元,日常公用经费支出43.22万元),项目支出886万元。

    (三) 项目支出基本情况:项目支出886万元。主要包括: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经费、流动舞台车燃油费及保养费旅游发展专项经费、文物保护经费、炎帝文化庙会活动经费。  

   (四)政府采购实行目录管理,凡列入《随县政府采购目录》的项目均应实行政府采购。政府采购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效益及维护公共利益的原则进行。纳入集中采购目录内的采购项目,按要求实行集中采购;未纳入集中采购目录内的货物、工程和服务,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达到规定限额标准以上的,均实行分散采购。2023年局机关和二级单位无政府采购支出。

    (五)2023年无政府性基金支出。

  二、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2022年预算收支975.24万元,2023年预算收支1340.29万元,比上年增加365.05万元,主要原因是专项资金增加。

  三、机关运行执行情况说明  

 2023年本单位履行一般行政事业管理职能,维持机关运行,一般公共预算安排基本支出的人员经费411.07万元,日常公用经费43.22万元。

  四、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3年“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说明:2023年度“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3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预算为 0 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为2.2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预算为0.8万元。具体情况如下: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2、公务接待费支出2.2万元,该项经费主要用于接待上级、外地单位业务指导和工作调研等公务往来支出。经费使用贯彻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省政府要求,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相关规定。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0.8万元。因公出国(境)费用为零,与上年持平。2023年无公务用车购置费,较上年相比无差异。公用接待费支出较上年0.25万元增加1.95万元,增加的原因主要是公务接待量增加,公务接待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坚持“统一管理、对口接待、事前审批、务实节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较上年2万元减少1.2万元

五、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3年初,随县文化和旅游局(汇总)共有公务用车1辆,其中,下属二级单位随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公务用车1辆,随县文化和旅游局局机关无公务用车。

六、部门整体绩效目标申报情况  

2023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xls


第三部分  随县文化和旅游局2023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总表(本级)

二、收入总表(本级)

三、支出总表(本级)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本级)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本级)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本级)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本级)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本级)

九、项目支出表(本级)

   十、 收支总表(汇总)

十一、收入总表(汇总)

十二、支出总表(汇总)

十三、财政拨款收支总表(汇总)

十四、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汇总)

十五、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汇总)

十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汇总)

十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汇总)

十八、项目支出表(汇总)

随县文化和旅游局2023年部门预算表(本级).xls

随县文化和旅游局2023年部门预算表(汇总).xls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补助)收入:指本级财政决算安排且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反映政府提供一般公共服务的支出。

三、行政运行: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四、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五、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和公用支出(包括办公费、水电费、邮电费、交通费、会议费、差旅费等)。

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三公”经费:按照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八、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九、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

十、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十一、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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