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名称:随县电教站2023年中小学教学设备项目
二、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武汉赢湖科技有限公司
地 址:湖北省武汉市江夏区工业二路8号武汉顺琥国际石材城M13栋203室
被投诉人:随县电教站
地 址:随县厉山镇新民主路
三、基本情况
投诉人就随县电教站2023年中小学教学设备项目(采购项目编号:SXZC-2023-0017)做出的质疑答复不满,于2023年9月5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投诉人认为,该项目在参数设置上具有倾向性,对采购人/随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于2023年8月31日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股于2023年9月7日收到贵公司就随县电教站2023年中小学教学设备项目的投诉书。在收到投诉书后,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股决定组织该项目专家论证,并多次告知投诉人提供关于该采购项目的参数资料作为专家论证材料。
四、处理依据及结果
2023年9月14日,在随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404室就该项目组织专家论证,论证材料包括投诉人及采购人提供的相关参数资料,论证结果为:1.采购人在参数及标准制定过程无故意提高参数要求现象;2.所有参数均有三家及以上厂家符合参数要求;3.质疑投诉单位(武汉赢湖科技有限公司)所提供的佐证资料不能达到证明目的。综合论证情况,得出如下结果:1.采购方在制定采购方在制定参数时,从实际应用情况考虑,不存在产品参数唯一性及指向性;2.招标文件中资格条件、评分细则中无违法违规现象。
综上,该投诉事项不成立,予以驳回,采购人可以继续开展本项目采购活动。
五、其他补充事宜
随县财政局
2023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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