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本机关掌握的政府信息,除依法免予公开的外,凡与经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相关的政府信息,均予以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
本《指南》遵循公正、公平、便民原则,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提供服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在随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网址为http://www.zgsuixian.gov.cn/,下同)政务公开栏目查阅本《指南》。
随县财政局信息公开分为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1.领导简介、机构设置、职责范围等组织机构情况;
2.财政规范性文件及有关财政政策;
3.财政行政许可和行政审批事项;
4.经县人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的财政预算报告、决算报告;
5.主要业务流程和办事程序。包括行政审批、行政许可、行政执法、招投标活动等各项业务工作的办事依据、程序、时限,办事时间、地点、部门、联系方式及相关办理结果;
6.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规定面向社会公开招录国家公务员、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面向社会公开选拔领导干部和系统综合表彰奖励等人事管理情况;
7.投诉、举报、信访途径和处理结果;
8.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公开的其他财政信息。
(二)公开形式
通过随县政府门户网站(网址:http://www.zgsuixian.gov.cn/)、“随县财政”微信公众号、县财政局LED电子屏幕和其他新闻媒体等途径主动公开上述信息。
(三)公开时限
主动公开上述信息的时限为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二、依申请公开
(一)受理机构
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机构为:随县财政局办公室。
办公地址:随县炎帝大道与利民路交会处
办公时间:8:30-12:00,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722-3339595;
电子邮箱:sxczj@ej.zgsuixian.gov.cn;
邮政编码:431500。
(二)申请提出
申请人提出申请时,应填写《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随县政府门户网站下载电子版。
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财政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三)申请处理
1.审查
收到申请后,本单位将依据《条例》对申请的形式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不予办理,但应向申请人说明,告知申请人进行修改、补充。通知补正时间为收到申请的7个工作日内(第三十条)。
2.登记
对于《申请表》填写完整,并且申请人按相关规定提供了有效身份证件或证明文件的申请,在收到申请的当天应予登记。
3.答复
自登记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按照下列情况给予答复:
(1)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告知申请人获取该财政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依申请公开的,按照规定向申请人提供其所需的财政信息;
(3)申请公开的财政信息不属于本单位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能够确定该信息公开机关的,应向申请人告知有关机构名称和联系方式。
(4)申请公开的财政信息中含有不应当公开的内容,但是能够作区分处理的,向申请人提供可以公开的信息内容;
(5)申请公开的财政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
(6)属于免予公开信息范围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原因。
依申请公开的财政信息,因正当原因不能在规定的期限内作出答复或者提供申请的,可以将答复或者提供信息的期限适当延长,并告知申请人,延长期限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依申请公开的财政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的时间不计算在规定期限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法定事由不能在规定的期限内作出答复的,期限中止,障碍消除后恢复计算。
(四)收费标准
《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行政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本机关依照相关规定收取信息处理费,收费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及湖北省财政厅、省发改委《关于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有关事项的通知》的规定执行。
三、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随县人民政府或本机关投诉、举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向随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随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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