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691794937/2020-69222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含住房) 
发布机构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
随县政办发〔2019〕42号
效力状态
有效
发布日期
2019-12-23
编辑
审核
系统管理员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随县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万福店农场,各风景名胜区、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直各部门: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随县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对照任务要求,认真组织实施。

   2019年12月16日

随县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 住房城乡建设部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推进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随州市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加快推进全县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进一步改善城乡人居环境,提高社会文明水平,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加快建立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生活垃圾处理系统,形成以法治为基础、政府推动、全民参与、城乡统筹、因地制宜的垃圾分类制度,努力实现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

二、工作目标

到2020年,实现县公共机构和相关企业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厉山镇灯塔社区和万福店农场基本建成全域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片区。

到2022年,全县所有镇(场、开发区、景区)60%的村(社区)实行生活垃圾分类。

到2025年,全县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系统。建成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社区3个,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小区3个,生活垃圾分类示范村达到30个。

三、组织领导

为确保工作顺利开展,成立随县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指挥部,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刘银洲任指挥长,副县长王成民、王笠任副指挥长,县政府办公室、县纪委监委机关、县委宣传部、团县委、县妇联、县总工会、县发展和改革局、县教育局、县科学技术和经济信息化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随县分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和湖泊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城市管理执法局、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县供销合作社、县融媒体中心以及各镇人民政府、万福店农场、县经济开发区、桐柏山太白顶风景名胜区管委会为成员单位。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城市管理执法局,县城管执法局主要领导兼任办公室主任。

四、主要任务

(一)做好制度设计。2019年年底前,编制完成全县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实施方案,明确分类标准,确定目标任务、重点项目、配套政策、具体措施,探索建立“以块为主、条块结合”的县、镇(场、开发区、景区)、村(社区)三级联动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体系。

(二)全面实施分类。坚持公共机构率先示范,加快推行公共机构和相关企业生活垃圾强制分类,逐步实现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全覆盖。坚持整区域推进,以镇(场、开发区、景区)为单元,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片区建设,实现生活垃圾分类管理主体全覆盖,分类类别全覆盖,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系统全覆盖。

(三)推进源头减量。开展农副产品、食品、化妆品、礼品、外卖、快递等过度包装专项治理,对商场、超市、农贸市场等实施“限塑令”并开展专项整治。鼓励居民采用专用容器盛放厨余垃圾,减少塑料袋使用,完善限制一次性消费用品的管理办法,倡导绿色低碳消费。加强餐饮行业监督管理,倡导“光盘行动”。规范居民小区装修垃圾堆放点设置,引导居民对装修垃圾开展源头分类及袋装定点堆放。鼓励果蔬批发市场、农贸市场、标准化菜场、农产品批发市场等,配置就地处理设施,对废弃蔬菜、果品等实行资源化利用。严禁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农业废弃物、建筑垃圾等混入生活垃圾处理体系。

(四)施行分类投放。积极探索符合实际、简便易行的分类投放方式。城市生活垃圾可分为“有害垃圾、可回收物、厨余垃圾、其他垃圾”。农村生活垃圾可分为“有害垃圾、可回收物、易腐垃圾、其他垃圾”。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开展生活垃圾定时定点投放,因地制宜确定投放点位置、投放时间及投放规范等。启动生活垃圾分类的社区和村庄,要安排现场引导员进行指导,纠正不规范投放行为。

(五)施行分类收集。合理设置环境友好的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站点,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站点和容器标识应全县统一。严格执行分类收集规范,杜绝混装混运。通过公示收集时间、规范收集车型标识等举措,加强社会监督。有害垃圾、可回收物以及厨余垃圾(易腐垃圾)收集(处理)单位(企业)应建立进出台账,记录其种类、数量、去向等,完善统计制度。探索建立“不分类、不收运”的倒逼机制,对未实行垃圾分类或分类不符合要求,多次违规拒不整改的单位,收运单位可以拒绝收运。

(六)施行分类运输。要以确保全程分类为目标,建立和完善分类后各类生活垃圾运输系统,严禁“先分后混”。按照区域内各类生活垃圾的产生量,合理确定收运频次、收运时间和运输路线,配足配齐分类运输车辆,并喷涂统一规范的标识。规范有害垃圾中转运输,完善有害垃圾收集暂存点布局。完善可回收物收运系统,合理布局建设可回收物分拣中心和集散市场,实现再生资源回收、分类、储存、中转等功能。

(七)施行分类处理。强化有害垃圾全过程污染控制,属于危险废物的,应按照危险废物进行管理,确保环境安全。探索“互联网+资源回收”模式,实现再生资源回收网络和生活垃圾分类网络“两网融合”,推动可回收物规范化、专业化处理。农村易腐垃圾就近进行生态堆肥处理。积极做好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沟通对接,推进处理方式转型,提高生活垃圾焚烧处理率。

五、职责分工

县城管执法局是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的牵头部门,负责组织制定工作方案及相关标准规范,对垃圾分类工作进行指导、考核和监督。

县委宣传部负责制定生活垃圾分类宣传工作方案,以深化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为引领,在全县大力宣传倡导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将生活垃圾分类纳入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校园、文明家庭申报创建考核体系,发挥先进典型在承担社会责任、践行文明风尚等方面的“排头兵”作用,实现文明单位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

县发改局负责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做好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设施建设项目的立项核准、备案或审批与投资管理工作,完善生活垃圾处理费价格激励机制。?

县财政局负责筹措资金,保障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县科学技术和经济信息化局负责做好县属工业企业生活垃圾分类宣传落实工作,负责督办指导超市、商场以及相关单位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在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过程中,积极指导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探索适合农村特点的垃圾分类方法和处理方式。

市生态环境局随县分局负责指导有害垃圾的贮存、运输、处置工作,监督落实生活垃圾分类过程中环境污染防治措施。

县住建局负责物业小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组织、指导和督办。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将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转运、处置等设施的布局和建设用地,纳入控制性详细规划和城市黄线保护范围,禁止擅自改变用途,保障新建项目中,规划配套相应的生活垃圾分类设施。

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负责公共机构的生活垃圾分类管理,以及对公共机构工作人员进行生活垃圾分类知识的培训。

县教育局负责指导督办教育系统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将生活垃圾分类知识纳入教学内容,加强中小学生的生活垃圾分类意识。

县文化和旅游局负责文化场馆、旅游景点和文化旅游活动中的生活垃圾分类管理。

县卫健局负责医疗系统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以及对医疗机构工作人员进行生活垃圾分类知识的培训。

县交通局负责做好车站、码头等交通枢纽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

县供销社负责指导督办生活垃圾中可回收物的回收利用,推动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络与生活垃圾分类网络的“两网融合”,提高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

县总工会、团县委、县妇联等群团组织负责指导发动各级文明家庭成员、少先队员、共青团员、青年志愿者等做生活垃圾分类新时尚的践行者。

其他部门要根据部门职责,分头抓好垃圾分类,努力形成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确保认识到位、责任到位、投入到位、措施到位。

各镇人民政府、万福店农场,县经济开发区、桐柏山太白顶风景名胜区管委会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六、保障措施

(一)强化制度保障。2020年底前按照污染者付费原则,完善城镇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探索实施农村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建立与分类质量相挂钩的生活垃圾收费机制。制定有害垃圾集中收集处置专项支持政策,确保有害垃圾规范收运处置。建立低价值可回收物回收补贴政策,引导企业回收利用低价值可回收物。制定易腐垃圾资源化产品用于绿地、林地等土壤改良的补贴政策,打通易腐垃圾资源化利用产品出路。

(二)强化宣传发动。深入开展垃圾分类进机关、进企业、进社区、进农村、进校园等活动,大力开展垃圾分类知识普及和公益宣传,不断提升群众垃圾分类意识,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垃圾分类的氛围。依靠村(社区)基层党组织,统筹居委会、村委会、物业企业、业主委员会力量,发动村(社区)党员干部、热心群众、志愿者等宣传和现场引导,监督生活垃圾分类。广泛宣传典型经验,推广样板示范。

(三)强化监督管理。建立部门管理执法协作机制,实现监管信息共享,加强执法监督。建立健全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奖惩机制,将生活垃圾分类纳入生态文明建设、文明城市、卫生城市、园林城市以及社区和农村综合治理考核体系,定期开展检查评估,对工作推进有力、成效明显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扬;对落实不力、工作滞后的,予以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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