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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91794937/2022-21867
主题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随县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随县政发〔2022〕10号
效力状态
有效
发布日期
2022-0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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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统管理员
县人民政府印发关于争创“中部百强县”加快打造人才集聚新高地若干措施的通知

(随县政发〔2022〕10号)


各镇人民政府、万福店农场,各风景名胜区、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

《关于争创“中部百强县”加快打造人才集聚新高地的若干措施》已经县委、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22年3月17日    


关于争创“中部百强县”加快打造人才集聚新高地的若干措施


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人才工作会议精神,深入实施人才强县战略,加快集聚各类急需紧缺人才,打造更具竞争力的人才集聚新高地,为争创“中部百强县”优先提供坚强的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持,结合我县实际,提出如下措施。

一、加快推动重点人才高度集聚

(一)实施高层次人才“引领工程”。我县企事业单位柔性引进的国家级、省级领军人才,与用人单位签订合作协议或持续开展实质性项目合作满1年且进展明显的,分别按每人每年5万元、3万元的标准给予生活补贴,发放期限最长3年。对我县企业全职新引进的年薪20万元(税务部门认定)以上的其他高层次人才,给予前5年个人工薪收入所得税地方财政留存部分全额补贴;由企业缴纳的社会保险部分,县财政给予企业全额补贴,时间不超过3年。(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科经局、县人社局、县财政局、县科协、县税务局,各镇、场、景区、开发区)

(二)实施基础性人才“集聚工程”。加大大学生招引力度,首次在我县企业就业并正常缴纳养老保险的大学生,分别按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或正高级职称6万元、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双一流”高校本科生或副高级职称2.4万元、普通高校全日制本科生或中级职称1.2万元、全日制专科生0.6万元的标准每年给予生活补贴,连续补贴3年。鼓励本土人才继续深造,对企事业单位在职取得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证书的,分别给予2万元、1万元补贴;对企业专业技术人员晋升正高级、副高级、中级职称,分别给予2万元、1万元、5000元补贴;对企业在职取得高级技师、技师资格的,分别给予1万元、5000元补贴。(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县委组织部,县直有关单位,各镇、场、景区、开发区)

(三)实施专业技能人才“支撑工程”。我县学校、医院新引进的专业技术人才(服务期限不低于5年),具有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和正高级技术职称的一次性给予20万元人才津贴,具有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和副高级职称的一次性给予15万元人才津贴。加大技能人才培养力度,每3年评选一批县级工匠、名师、名医,每人给予3万元的“购房首付款补贴券”或经费资助。对获得市级、省级、国家级认定的名师工作室、名医工作室、临床重点专科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30万元经费资助,对工作室(专科)领衔人分别给予1万元、3万元、5万元奖励;对入选“随州工匠”、“湖北工匠”的技能人才或获得市级、省级认定的技能大师工作室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经费资助,对入选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的技能人才或获得国家级认定的技能大师工作室分别给予30万元经费资助。(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县教育局、县卫健局)

二、建立更加灵活开放的招才引智机制

(四)激发企业主体活力。对全职引进博士或正高级职称人才、硕士及“双一流”高校本科生或副高级职称人才、普通高校全日制本科生的企业,且为相关人才在随县正常缴纳养老保险满1年的,分别给予5000元/人、3000元/人、1000元/人的一次性奖励。依托随县现有高校工作站、外地随县商会,建设人才工作联络站,赋予招才引智工作职能,对成功引进高层次紧缺人才与随县企业签订合作协议并切实履行义务的,单个工作站每年给予最高2万元经费奖励。(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县科经局、县委统战部、县招商服务中心,各镇、场、景区、开发区)

(五)创新人才引进机制。在随县企业工作满2年的,对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及“双一流”高校本科生,可根据相关规定,按照专业匹配、人岗相适原则,通过考核的方式招聘为随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对引进的普通高校全日制本科生,在事业单位招聘中拿出一定比例的岗位,通过考试考核的方式进行招聘。(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委编办、县人社局)

(六)完善人才评价机制。企事业单位引进的人才,聘任专业技术职务,经人社部门批准,可设置特设岗位,不受事业单位岗位总量、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限制。引进的博士研究生当年可初定为中级职称,硕士研究生从事专业技术工作3年可初定为中级职称,申报中级职称可不受事业单位申报职数限制,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参加高级职称评聘。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试用期满后,根据工作表现情况优先提拔使用。(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县委组织部,县直有关单位)

三、打造更具生机活力的创新创业载体

(七)加大创业支持力度。高层次人才来随县创办企业且全职在县工作的,按国家级领军人才最高100万元、省级领军人才最高50万元给予贴息担保贷款,优先入驻人才创新创业超市、中小企业创业园,解决不少于100平方米建筑面积的工作场所供其使用。吸引人才回乡创新创业,大学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的可申请不超过20万元的贴息担保贷款;合伙经营或创办小微企业的,可按每人不超过20万元、总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额度实行“捆绑式”贴息贷款。贷款期限一般不超过2年。其他人才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可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政策。(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县财政局、县招商服务中心、县建发集团、县税务局,各镇、场、景区、开发区)

(八)加强创新载体建设。支持企业与高层次人才共建科技创新平台,对企业建设或牵头组建湖北省综合性技术创新平台、产业技术研究院、产业创新联合体、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并通过省级备案(认定)的,一次性给予50万元奖励。对新成立的院士工作站、专家工作站,经验收合格后,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的奖补;新认定的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新建的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流动站,一次性给予20万元建站补贴。(责任单位:县科经局、县人社局、县科协)

(九)深化人才开发培育。加强各类人才队伍培养整体规划,利用省内外知名高校、培训机构等优质培训资源,建立健全“请进来”与“走出去”相结合、培训主渠道与各类培训机构相补充的人才培训体系。职能部门分类制定人才培训计划,每年组织党政人才、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农村实用人才、专业技术人才等开展专题培训,提升培训质效,根据培训情况给予一定经费资助。(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直有关单位)

四、优化便捷高效的人才服务机制

(十)健全人才安居政策。新引进的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服务期限不低于5年),在县城中心城区购买首套商品住房的(不含县城中心城区范围内二手房),一次性给予10万元安家费,同时享受购房款50%的住房补贴,最高不超过30万元。在我县工作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或正高级职称技术人员、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双一流”高校本科生或副高级职称技术人员、普通高校全日制本科生或中级职称技术人员、全日制专科生,在县城中心城区购买首套商品住房的(不含县城中心城区范围内二手房),分别按10万元、6万元、3万元、2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购房补贴(同时享受300元/平方米购房补助、2000元水电燃气补贴、契税减免等优惠政策,服务期限不低于1年)。加快人才公寓建设,保障来县就业创业、在本地无住房的各类人才过渡性居住需求,新引进的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及“双一流”高校本科生可免费入住人才公寓。(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人社局、县建发集团,县直有关单位)

(十一)优化人才配偶子女服务。按照“对口安置为主、统筹调配为辅”原则帮助解决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的配偶就业问题。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配偶属公务员或者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符合转任(交流)有关规定的,可统筹安排到我县相关部门或事业单位工作;原在民营企业工作或者无工作的由人才接收单位负责解决;暂时无法解决的,按照随县最低工资标准,为其发放生活补贴,最长期限3年。引进人才子女入学,可按照本人意愿,不受户籍限制,在全县范围内便捷入学就读。(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委编办、县人社局、县教育局)

(十二)选树优秀典型。每两年评选一次“县管拔尖人才”,每人每年享受6000元生活补贴。每3年评选一次“随县杰出人才”,入选者给予5万元奖励。落实党委联系服务专家制度,定期开展人才休假疗养、健康体检、走访慰问等关心关爱活动,对特别优秀的人才在政治上给予关心,优先推选提名为各级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为他们提供参政议政平台。(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县人社局、县科协,各镇、场、景区、开发区)

本文件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有效期3年。随州市引才政策及县政府其他政策与本措施有重复、交叉的,按“从优、从高、不重复”原则执行。


附件:高层次人才分类目录


附件


高层次人才分类目录


一、国家级领军人才

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国家科学技术奖获得者,中国青年科技奖获得者,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以及相当层次的领军人才。

二、省级领军人才

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省科技进步奖二等奖以上获得者(第一完成人),省青年科技奖获得者,“楚天学者计划”教授,省级以上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创新创业战略团队带头人,以及相当层次的领军人才。

三、其他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

具有二级以上技能等级、掌握关键核心技术的实用人才;参加过国家级、省市级重大科技项目、重大工程项目,并取得突出成绩的工程技术专家和管理专家;省内外高等院校及科研院所担任高级职称的专家学者;省(部)级以上学术、技术、管理等奖项获得者;优秀企业经营管理人才(特指职业经理人),科技领军人才,规划、环保、医疗、教育等领域骨干人才,以及相当层次的高层次人才。


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3月1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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